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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光绪十三年(1887)角斜食盐收购价远低于李堡导致李堡招商工作陷入困境总督曾国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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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2 19:50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大清光绪十三年(1887)角斜食盐收购价远低于李堡导致李堡招商工作陷入困境,最终处理方案经两江总督兼两淮盐政曾国荃批准

沈小洪2020.8.12整理

据清光绪《两淮盐法志》(1892)第35卷场灶门桶价一章记载,光绪十三年(1887)闰四月,代理两淮盐运使程桓生向两江总督兼两淮盐政曾国荃(曾国藩弟弟)申报如下情况。根据李堡盐商吴公远等禀报,盐商们本小利薄,没有能力收购运输李堡包场的盐了,只能招引一些依附盐商的小商人来承办,但是市场情况不理想,难以继续转移运输。这些小商人有一定的合同期限,到期之后就停止收购。尽管栟茶场大使(李堡盐场属于栟茶)要求盐商们继续根据生产情况来收购,但是他们随便找理由推辞,没人听从。分析其原因,必须要减少每桶盐的收购价才行,成本减轻了,商人不请自来。经查,李堡每桶盐的收购价为820文,外加车水排涝的辛苦费20文,合计840文。李堡盐商们一致恳求李堡参照角斜每桶盐收购价770文,以此来维持盐场局势。程桓生做出批示,命令代理通州分司(角斜、李堡、栟茶属于通州分司)运判杨大人查明情况,研究一下李堡收购价能否与旁边的角斜一样,提出意见并上报。之后,杨大人上报,根据栟茶场大使赵庆濂研究并汇报:“李堡的收购价由前任栟茶场大使何兴(监生,满洲正黄旗,1868年-1876年在任)在同治十年(1871)确定为820文,随后十月经过批准又下拨车水排涝的辛苦费20文,合计840文。到现在十六年了,收购价一直如此。卑职细细体察,商人有商人的难处,盐民有盐民的痛苦。如果按照角斜那样,一下子削减70文,未免太多,于是准备减少30文,这样连同车水排涝的辛苦费20文,合计810文。而收购食盐时,每桶一向会给盐民忙工费60多文,现准备从中减少20文,实际给辛苦费40多文。这样合算下来与旁边的角斜比较接近,盐民们还能接受。像这样办理,应该商人和盐民都能认可,招商工作就比较容易了。卑职根据实情上报,恳请审核转达。”杨大人觉得这个方案还算公平适当,应该转呈代理两淮盐运使程桓生大人,等待他的批示和命令以便遵从。相关情况转到程桓生大人那里,他认为经过调查,李堡的收购价确实一向比旁边的盐场高,盐商难免借口不收购,现在根据通州分司判官转呈栟茶场大使的方案,每桶减少30文,连同车水排涝的辛苦费,一共给810文,又从包场忙工费60文里酌情减少20文,实际给40多文,这样商人盐民都觉得能接受,如此应该同意这一方案。后经两江总督兼两淮盐政曾国荃批准。

简评:同治五年(1866)角斜商人因每桶收购价(桶价)太高强烈要求官府降低成本,与李堡持平。此时角斜1000文(正价)加临时草本补贴140-150文,李堡只有900文(正价)加临时排涝费350文。同治七年(1868)李堡临时排涝费减少为150文。十二月,李堡盐商吴公远向栟茶场大使何兴呈报,现在销售低迷,纳税困难,秋草上市,烧盐正旺,商人无力收购,只能借贷银钱,需要支付利息,请求将正价降低50文,实给850文,明年春看情况再增加。栟茶场大使何兴认为,正价不敢轻易调整,只能从杂费上酌情减少。原来李堡盐场和其它盐场不同,积水比较严重,所以需要请盐民车水排涝,每年需要在每桶收购价中另外支出350文贴补盐民,今年减少到150文,但目前天气晴朗,积水已经退却,所以排涝费用可以再省一省,于是从排涝费中再减少50文,实给100文。同治十年(1871)二月,又因天寒结冰,不需要排涝,所以将排涝费一下子减少为36文,经过两江总督兼两淮盐政曾国藩的批准。也就是说李堡桶价的正价一直没变,都是900文。但是同治七年(1868)角斜场桶价的正价从1000文降为850文,这就比李堡桶价低了50文。难怪李堡盐商又开始借口不满了。根据上文可知,同治十年(1871)李堡桶价定为820文,总算是下降了80文,排涝费也只有20文。但是此时角斜桶价只有770文,依然比李堡低很多。这种情况持续到光绪十三年(1887),终于李堡盐商们坐不住了,向上反映。最终李堡桶价降为790文,稍稍高于角斜的770文。


附史料原文:
光緒十三年閏四月署運司程桓生申據李堡垣商吳公遠等稟以本短利微無力收運各垣皆招附商承辦銷市不暢難以轉輸附商期滿即行停收雖場員諭令顧產接收任推罔應推原其故非減輕桶價不可成本減輕商可不招而至查李堡桶價每桶計給八百二十文外加車戽辛工二十文合計八百四十文公叩仿照角斜場桶價每桶給錢七百七十文以維場局等情當經批飭署通分司楊運判查明該場桶價能否與角斜鄰場一律議詳去後茲據該分司詳據栟茶場大使議詳李堡桶價由前任何大使於同治十年詳定八百二十文嗣於十月間詳請減存車戽辛工二十文共給八百四十文迄今並未增減細加體察商有商艱灶有灶苦若照角斜一律減去七十文未免過多茲擬暫減三十文連同車戽辛工共給八百十文至收鹽一桶向給忙工等六十餘文擬於此款內減去二十文實給辛工四十餘文核與鄰場之價不相上下灶戶煎丁尚屬允洽似此辦理庶商灶相安招徠較易據實詳復核轉等情卑職查核所議尚屬平允理合轉詳侯示飭遵等情到司據此查李堡桶價向較鄰場為多垣商不免藉口今據該分司飭據栟茶場議減每桶三十文連同車戽辛工共給八百十文又於垣忙辛工六十餘文內酌減二十文實給錢四十餘文商灶既屬允洽似應俯如所請經鹽政曾國荃批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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