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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法律没明确规定的案件怎么判?启东法院类案检索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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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8-1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花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受害人。在被告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花某另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残疾赔偿金。7月31日,启东法院以类案检索结果作为参考对该案作出判决,支持花某主张的残疾赔偿金。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实施后,我市据此作出的首起裁判。

  花某因建房纠纷与朱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花某被朱某推倒受伤。经公安部门鉴定,花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检察机关以朱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启东法院判决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因花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此后,其就民事侵权赔偿起诉至启东法院,要求朱某赔偿相应残疾赔偿金等。

  关于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物质损失范畴的问题,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在审理该案时,如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确保裁判公平?

  7月3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对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案件等四类情况进行类案检索,通过对比事实相似的过往判决案例,规范法官的裁判权行使,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类案检索,即法官通过在线检索、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发现与待决案件在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相类似的案例,为待决案件裁判提供参考。因本案符合《意见》中类案检索的条件,法官随即对该类案件展开类案检索。检索结果显示,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9年第3期中,有一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与启东法院受理的案件为同要素案件。两起案件中,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均因犯罪行为受到身体伤害,且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另行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类案,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刑事案件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残疾的,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劳动能力下降,造成生活成本增加,进而变相的减少物质收入,故残疾赔偿金应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应予赔偿。有鉴于此,启东法院法官在充分考量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并参考类案判决后,最终判决对原告主张的残疾赔偿金予以支持。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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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 23:2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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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8-2 12:54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应该是没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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