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9135|回复: 0

[随便港港] 下班途中遭遇飞虫袭击而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吗?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2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下班途中遭遇飞虫袭击而发生交通事故,为什么不属于属于工伤?28日下午,职工卞某带着疑惑来到如东县人社局工伤科咨询,最终获得满意的答复。

卞某是如东县某食品公司职工,本月14日下午下班后,他在骑电瓶车回家途中,一只虫子迎面飞进他的右眼,瞬间眼部刺痛,他慌张不已,龙头一歪,连人带车摔倒在路边的草地上。到医院检查,结论是右眼角膜上皮损伤、左小腿有一划迹,其它没什么问题。事后,公司派人慰问,并为他准备材料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核实后,县人社局于24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公司接到《决定书》立即将结果告知本人,卞某却无法理解:自已受伤明明是与工作有关,为什么不算工伤?

面对卞某的疑惑,如东人社工伤科科长徐峰进行了解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据此项认定工伤,需包含三个要件: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交通事故应为非本人主要责任,三是交通事故导致了伤害。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你上班途中骑电瓶车摔倒属于单方交通事故,可以申请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但无论结果如何,都会因为不符合第三要件而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徐峰说,卞某右眼所受伤害是飞虫导致,并非因为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本身并为造成身体伤害,“未形成‘伤’,又何谈工伤认定。”另外,因飞虫所受意外伤害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详尽的解释让卞某连连点头,“原来工伤认定上还有这么多的‘讲究’,我还不知道,以后要加强学习。”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18 23:08 , Processed in 0.157772 second(s), 12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