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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告 书
我们控告 南通叁和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造成我们数十户购房人重大经济损失。 南通叁和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叁和公司)在南通市通州区开发了江海皇都和皇都名尚城,我们数十个业主先后分别在2016年2017年向叁和公司购买了皇都名尚城的100多间房屋,并依照合同付清了全部房款,用于居住和办公等。虽然叁和公司在我们付清房款后把房屋交付给了我们两三年,但我们一直催促叁和公司进行房产登记办理房产证,但叁和公司一直以各种借口拖延。我们想反正房屋已经交付,我们已经占有和使用,就没有采取诉讼等措施。但是到今年7月份,我们看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拍卖房屋执行裁定书,才知晓因叁和公司的关联公司上海东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上海的陈家泉借款4500万元,叁和公司作为担保人早在2014年3月25日就已将销售给我们的房屋抵押给了陈家泉。由于上海东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后未能还款,陈家泉提起了诉讼,并在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据“以叁和公司的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判决,裁定拍卖抵押的房屋。 据此,我们作为购房人认为,叁和公司犯合同诈骗罪,理由如下:1、叁和公司在房屋已经抵押给他人的情况下,违反《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在未通知和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也未告知我们购房人抵押的事实,将此房屋销售给我们,从而获得并占有房款。特别是叁和公司在销售和收取我们房款后没有用于偿还借款,直接导致房屋被拍卖。2、叁和公司明知是抵押房屋,欺骗隐瞒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将房屋销售给我们,且在收取房款后未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借款,导致抵押房产被法院拍卖,造成我们购房人遭受财产损失。叁和公司具有非法获取和占有房款的主观故意和目的,利用我们对其是房产开发公司的信任,和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从而实际取得我们的购房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因此我们作为受害人,我们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对叁和公司实施诈骗行为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同时我们作为受害人,要求叁和公司为我们所购房屋立即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如最终导致房屋被法院拍卖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我们要求叁和公司和该公司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退还我们所付房款,并承担一倍房款数额的赔偿责任。 通州皇都名尚城受骗业主 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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