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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男子酒后攀爬桥梁坠河身亡,家属向桥梁单位索赔31万!法院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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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08:06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男子酒后攀爬桥梁坠河身亡,

家属伤心不已,

将过错归咎于桥梁管理方和养护方,

要求他们赔偿。

7月23日,记者从南京中院了解到,

这起案件经过二审有了最终的结果。

2019年3月28日深夜11点多,正值壮年的张某喝得醉醺醺地独自回家。当走到南京国际博览中心附近的红旗河桥边时,他踉踉跄跄绕到桥梁外侧,双手扶住栏杆,踩着几根管道往河对岸走。

然而当他走到桥中央时,突然坠入河中,被发现时已经死亡。经鉴定,张某系溺亡。



△张某踩着栏杆外的几根管道往对面走,不慎坠河

事后,张某的家人将这座桥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告上了法庭,索赔31万多元。

张某的家人认为,涉案的桥梁没有清晰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这才导致张某饮酒后,可能在没有清晰意识的情况下进入了危险区域,坠河死亡。

桥梁的管理单位辩称,他们不可能为了防范个人故意实施攀爬等危险行为,而把全市道路桥梁都设置高栏杆。养护单位表示,张某踩的管道是通信单位的,他们无权养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法官徐年美表示:“法院经过审查,认定桥梁的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在他们的安全保障义务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认为原告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

法官表示,在案发桥梁的一端,确实在绿化带和桥梁栏杆中间有一个缺口,没有围挡,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走到桥梁外侧去的,而且附近也设置了警示牌,明确告知不要攀爬。

徐年美说:“这份判决从人情的角度比较冷漠,但法律是无情的,划出了一道红线。人们不能轻易去越过法律划定的红线,逾越了红线,法律后果就要自负,而不是要扩大别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来为越过法律红线的行为买单。”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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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但愿这样的判决今后多一点 而不是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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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12 22:52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0-7-24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1、维权意识强是好事;
    2、维权过头就成了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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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24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种家属也真是不要逼脸,社会风气就是被这些人带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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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1 06:35
  • 签到天数: 16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0-7-24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应该起诉他祖宗十八代,他父母生出他,再起诉酒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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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24 11:0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死了还想敲一笔,这家人秀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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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20-7-24 11:13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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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24 11:1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应该状告酒厂,怎么卖真酒让人喝醉了!要么告自己父母,怎么生了个没脑子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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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24 11:21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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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24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现今社会,不要脸的是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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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7-25 07:0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辽宁
    那很多意外都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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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25 07:4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次南京法官判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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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4-15 07:45
  • 签到天数: 95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20-7-25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这次南京的法官带了个好头,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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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25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家属应该申请彭宇案法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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