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7373|回复: 1

[随便港港] 南通一对夫妻离婚十年后,前夫反悔要求重新分房产,法院:尊重双方原协议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23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通州区一对夫妻离婚时私下约定房产归女方。十年过去,男方却反悔了,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配房产,理由是该房产的分割未记录在民政局正式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案涉房产究竟该怎样分配?记者23日从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起离婚财产纠纷。

  通州男子吴某与秦某结婚20余年,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因种种原因,男方要求离婚,并同意将所有房产留给女方。双方协商一致就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十年后,吴某却突然向通州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当年离婚时没有处理的一套房产。收到传票后,秦某非常愤怒,认为这套房产当时已经通过协议归于自己了。而男方则认为,虽然该套房产在两人自行制作的离婚协议上写明了权属归于女方,但是在民政部门正式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并没有写明,没有得到正式的确认,所以仍然需要重新分配。

  法院在庭审中发现,吴某与秦某所说都是事实。那为什么该房产的分割没有记录在案呢?原来,当年两人共同奋斗,有了一些积蓄之后就购买了部分房产。离婚时,案涉房产尚未办理好产权证,而没有产权证的房产在协议离婚时是不能登记进财产分割协议的。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本案中,男女双方均对于该处房产的权属在离婚时有明确约定,虽未列入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书,但未列明的原因并非遗漏,而是该处房产因当时未取得产权证不符合民政部门可处理不动产范围。因此,法院尊重原、被告双方在离婚时对该处房产归属的明确协议,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7-23 19:4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哈哈,不要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17 17:33 , Processed in 0.154563 second(s), 13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