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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本人是平潮已被拆迁的群众,亲历最新一期的拆迁的坎坷风雨,完全有资格发表评论。 2、对于人民群众的不满与呼声,请问政府是应该漠视、封堵、抓人,进一步导致恐慌、激起更大的程度的混乱骚动,还是应该认真听取,公示实情,做好疏导工作。当然,前提是当地政府确确实实是在为人民谋福祉,严守当初的承诺,而不是在弄虚作假,愚弄百姓。 3、平潮拆迁户的补偿待遇,可谓一年不如一年,拆迁户付出的拆迁成本与代价,一年高于一年,无论是与同区位的苏州、无锡,乃至于 南通市的其他拆迁地区的横向对比,还是与平潮之前的补偿纵向对比,拆迁补偿每况愈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2010年5月15日) 第二点明确规定:先安置后拆迁,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请问我们平潮的GDP是上升还是下降了?如果是下降了,请问当地政府在如何从政?如果上升了,请问为何拆迁户的为拆迁付出代价一年比一年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文规定:国有土地: 1、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不低于当地同地段房屋市场价格,请问政府把土地卖给开发商1万-2万元/平米,而从群众手中征用国有土地:1千多一点/平米,而且还要扣除房子的建筑面积,如果建筑面积大于土地面积,那土地补偿就为零,等于无偿被政府征用。集体土地:1万多/亩。 请问这是不是事实?如此巨大的差价,请问这是什么行为? 以上这些都是事实存在,有目共睹的。
4、上述《通知》中,明文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维权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我相信我们的党和上级政府,一定会秉公裁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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