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自资源厅关于同意 南通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12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自然资函[2020]89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12号)十里坊小镇启动区地块经批准依法征收,现就该征收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房屋制订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补偿安置对象
十里坊小镇启动区地块工程征地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征地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政策依据
1、《港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闸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港闸政[2005]32号); 2、《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年修正版)》的通知(通住建发[2019]93号); 3、《关于公布2020年度市区房屋征收相关评估体系参考标准的通知》(通住建征[2020]20号) 4、关于印发《港闸区民居房屋征收(搬迁)面积审核确认程序》的通知(港闸城建指[2015]6号); 5、港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闸区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港闸政[2015]163号); 6、港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闸区集体土地征地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港闸政[2015]164号); 7、《港闸区政府关于明确2020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港闸政[2020]28号); 8、《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闸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港闸办发[2016]40号)。 9、《关于完善拆迁安置房动态微调定价体系的实施意见》(港闸政办〔2020〕40号)。
三、合法建筑面积的确定
合法建筑及面积主要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进行确定,具体按照港闸城建指[2015]6号文件执行。 四、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房屋搬迁公告之日起30天内(按工作组实际进场实施时间为界)。
五、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住宅房屋征收提供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双置换三种补偿安置方式供房屋所有权人自愿选择,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总价由征地房屋价值补偿、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腾空搬迁奖励组成。其中,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确定原则为征收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其所有家庭成员必须协商一致后向征收人提出书面申请,承诺自行解决过渡和今后居住的问题。
2、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政府提供原房周边指定区域的安置房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补偿总价由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腾空搬迁奖励组成。其中,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分别计算后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3、双置换(低价位商品房安置)。选择双置换方式的,政府提供原房周边指定区域的安置房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补偿总价由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腾空搬迁奖励组成。其中,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重置成新价评估确定低价位商品房价格由物价部门确定。安置指标面积按搬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或符合村镇建房政策规定标准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双置换补偿方式的房屋所有权人所享受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腾空搬迁奖励等三项费用现金支付,其他征收补偿费用专户储存,购房时互找差价结算。存于专用账户的补偿款自被征收房屋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被征收人之日止(按月度计算),按每年4%计算该期间内的利息,购房时一并结算。
(一)双置换
1、补偿项目
(1)合法产权房屋补偿:按通房发[2019]93号文件执行。 (2)搬迁费:10元/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450元/户)。 (3)过渡费:8元/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6个月(每户最低不少于540元/月)。6个月后按实结算,18个月后为16元/平方米。 (4)附属物补偿:按通住建发[2019]93号、通住建征[2020]20号、港闸政[2015]164号以及港闸政[2020]28号等文件执行。 (5)奖励:完整产权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交房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户,非完整产权人(指离婚未再婚)一次性奖励3000元。 (6)宅基地补偿(地大于房补偿)按相关规定。 (7)空方占地区位补偿:补偿标准=空方占地面积(平方米)×950元/平方米。 (8)合法住宅房屋改为经营或生产用房补偿:按港闸政[2015]163号文件执行。 (9)搬迁配合奖:对合法住宅房屋及其附属用房给予搬迁配合奖励补偿。合法住宅房屋每平方米补偿1000元。附属用房中的简易房屋每平方米补偿120元、砖木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50元、砖混及钢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2、安置地点和面积
(1)安置地点:芦泾河东安置片区。
(2)安置面积:按港闸政[2005]32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如原夫妻双方户口同在被搬迁工程,已离婚五年以上<以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间为界>,且至少一方已再婚,可结合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建房审批资料、是否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情况,考虑是否分户)。
(3)房屋安置原则:按港闸政[2015]16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安置房价格
安置房设限定价、核定价、安置房市场价三种价格。购房指标面积价格及高层补贴价格(15平方米/户)或小高层补贴价格(10平方米/户)按限定价结算;超出限定价结算面积以外的部分,10平方米/户按核定价结算;超出限定价和核定价结算面积以外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结算。
芦泾河东安置片区周边地块:限定价为1780 元/平方米,核定价为2580 元/平方米,安置房市场价为4600元/平方米。
车库、阁楼价格最多不高于1780元/平方米。朝南地上车库1580元/平方米;其他朝向地上车库1480元/平方米;地上内车库1380元/平方米;地下车库1280元/平方米。层次费、物业管理费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4、安置选房顺序的确定
按工作组实际进场实施时间为界,分二批次进行抽签摇号,首批次摇号时间为在工程进场后第20天,第二批摇号时间为工程进场后30天,完成签约交房的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第二批次序号在第一批次之后)。在工程进场30天之后签约的按序排定选房顺序号。签约时一并在交房单上签字且必须在三日内交房,否则取消签约登记号,待房屋交拆后按序排定选房顺序号。
(二)货币补偿
为体现人性化操作,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被搬迁人放弃实物(低价位商品房)安置方式,经权利人自愿提出,并书面向现场工作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选择货币结算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具体补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合法产权房屋,补偿单价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楼层、朝向、宅基地等因素,结合周边房地产市场情况,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附属物补偿:标准按通住建发[2019]93号、通住建征[2020]20号、港闸政[2015]164号、港闸政[2020]28号等文件执行。
3、搬迁费:10元/平方米×合法建筑面积(最低不少于450元/户)。
4、过渡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合法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偿6个月,每户最低不少于540元/月。
5、空方回购补偿:(安置指标面积-房屋合法面积)×(安置指标回购价-限定价1780元)
6、安置靠方政策性补贴:由高层补贴、核定价补贴及安置靠方溢价补贴组成。
(1)高层补贴:高层补贴面积(15平方米)×(安置指标回购价—限定价1780 元);
(2)核定价补贴:核定价面积(10平方米)×(安置指标回购价—核定价2580 元);
(3)安置靠方溢价补贴:安置靠方溢价面积(40平方米)×(安置指标回购价—安置房市场价4600元)。
7、提前搬迁奖励:
(1)被搬迁人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按被搬迁人房屋价值(不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和房屋附属建筑或构建物价值,下同)的15%给予奖励;在签约期限后一个月内签约的,给予房屋价值10%奖励;超过签约期限一个月以上签约的,不予奖励。
(2)被搬迁人选择直接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约交房的,根据该户货币补偿的指标给予100元/平方米的奖励。 六、激励机制
(一)按序时进度签约交房奖
1、为了鼓励被搬迁户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交房,在工程进场后20天内(含20天)完成签约交房的产权户奖励40000元,在工程进场后25天内(含25天)完成签约交房的产权户奖励30000元,在工程进场后30天内(含30天)完成签约交房的产权户奖励20000元。
2、在工程进场后30天之后未签约的产权户,不再享受序时进度签约交房奖。 (二)特殊情形补贴
详见附件《十里坊小镇启动区地块特殊情形补贴办法》。
七、特别声明: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十里坊小镇启动区地块特殊情形补贴办法
十里坊小镇安置点地块指挥部考虑到该工程实际情况,对在开始签约之日起30天内签约交房的被搬迁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特殊情况人员为户籍在搬迁项目范围内或产权资料有体现,属于本次搬迁工程的被搬迁安置对象),经审核通过,给予相对应补贴:
1、重大疾病补贴
(1)被搬迁户(产权人及属于被安置对象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被搬迁户)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血友病、失代偿期肝硬化、骨结核、肺结核、红斑狼疮、艾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症病患者(以上病情须有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给予10000元/人补贴。 (2)被搬迁户长期卧床不起,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症的(须提供相应材料),给予5000元/人补贴。 2、残疾补贴
被搬迁户有残疾人员(持残疾证)的,1-3级残疾给予5000元/人补贴,4—10级给予3000元/人补贴。
3、军属补贴
被搬迁户有军属、军烈属的,给予5000元/户补贴。
4、特困补贴
被搬迁户持有低保证的,经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给予3000元/户补贴。
5、高龄补贴
被搬迁户家庭成员中有80周岁以上老人的(提供身份证,以搬迁动员会召开时间为限,当月须满80周岁)给予3000元/人的补贴,失独家庭给予3000元/户补贴。
6、灵位补贴
家中有灵位的被搬迁户,另给予3000元/户补贴。
7、差旅补贴
因配合搬迁洽谈,搬迁户从外地回通洽谈的,依据往返差旅费用凭据按实补贴(每户仅限两人)。
上述情况需被搬迁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通过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办理。搬迁户虽具有上述特殊情形,但在开始签约之日起30天内未能签约交房的,不享受以上特殊情形补贴。
来源:南通楼市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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