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又有新消息啦 崇川区2处地块迎来拆迁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开.... 一批“拆二代”又将诞生 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NO1
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一则《通甲路南、世伦路东被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意味着又一批南通人迎来拆迁!
该公告显示:因建设需要,对世伦路东、通甲路南、盘香路西、八一路北征地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安置事宜方案已制定,现予以公告发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收范围:《征地勘界图》所示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地上房屋。
《征地勘界图》世伦路东通甲路南 图源: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官网
居住用房补偿:
a.补偿方式 原农村集体土地上居住用房补偿,采取自愿原则,补偿安置对象可以选择:1.货币补偿、2.房屋产权调换、3.“拆迁安置房”安置。 补偿安置对象应当在评估机构选定公告后5日内书面向观音山街道办明确补偿安置方式,未明确补偿安置方式或者补偿安置对象内部对补偿安置方式存有争议的,按照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予以补偿。
b.权属、合法面积、用途的确定 1.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房屋性质及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合法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及用途以不动产登记(包括原房屋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下同)为准。无不动产登记的,以经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程序的认定结果为准。房地产权属涉及继承、仲裁、法院裁判的,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2.权属材料一般为原件,如是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由提供单位加盖档案章,经所在街办盖章确认。 3.补偿安置对象认为其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为合法建筑的,有义务在被征地房屋调查登记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观音山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应的权属证书、建房用地审批手续等证明材料,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4.补偿安置对象如认为其房屋领取有营业执照,用于非居住活动,主张住改非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须在评估机构选定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观音山街道办事处或者评估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征地公告发布前三年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凭证材料,否则视为没有住改营的相关资料,不利后果由补偿安置对象承担。
NO2
前几天,崇川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另一则房屋征收公告,任港河南长江路高架东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
该公告显示:因任港河南长江路高架东侧地块项目建设需要,对区域内相关房屋进行征收,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已制定。
征收范围: 如下图
任港河南长江路高架东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 图源: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官网
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方式;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3.拆迁安置房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明确选择补偿方式,逾期未选择的,视为默认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1.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以货币补偿为主,补偿的内容包括房屋价值、土地价值、附属设施、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项目。 2.对属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通政办发〔2012〕164号)第三条第(二)项情形的非住宅房屋可提供产权调换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明确选择补偿方式,逾期未选择的,视为默认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不破不立、不拆不通 一个更加现代化、更具幸福感的南通 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中 今日的拆迁是为了更好的发展 让我们一起期待更好的南通!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