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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季琴同志购买冰箱一事情况说明 顾客季琴于2019年11月10日在通州文峰五楼购买一台海尔卡萨帝冰箱(型号为BCD-551WDCHU1)当时顾客购买价格为11000元。 因当时顾客家中未装修完毕一直没有提货,此冰箱已下市,门店导购及时于2020年4月2日打电话给顾客进行沟通,说明此冰箱已下市建议换新款顾客不同意,后门店和工厂沟通给顾客换一台价格为15000元的冰箱,不用顾客贴补任何差价顾客回复不需要,门店于2020年5月5日再次与顾客沟通建议换新款冰箱,顾客还是一口回绝不换,后海尔工厂业务经理出面和顾客进行沟通换新款冰箱再送一个冰吧,顾客却要求在现场所有的冰箱里任意挑选一台,要不然不同意换型号。无奈之下海尔工厂业务经理求助工厂全国查询此货源,最后在合肥查询到顾客所购冰箱(型号BCD-551WDCHU1)。2020年5月12日海尔工厂通过德邦物流运输将货送达到通州文峰门店,门店当天和顾客电话沟通进行送货,顾客直接回复没有空,后又和顾客再次电话进行联系沟通,顾客要求5 月16日下午13:30分送货,门店导购和海尔送货师傅5月16日下午13:00到达顾客所在的小区进行送货,送到顾客家中顾客进行外包装验收后帮其拆包装进行按放至顾客指定位置,送货已完工。当天下午16:00左右,顾客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到商城要求索赔10000元所谓的精神损失费,我作为门店店长全程跟踪此事件对顾客的无理要求委婉回绝,并答应顾客赠送礼品表心意,顾客坚持需要10000元所谓的精神损失费,并扬言“不赔偿我有的闹了”。整个事件通州文峰都在主动和顾客进行沟通。 整个事件的当事人:通州店店长:顾海琴,海尔业务经理:马新春,品牌导购员:朱凌云,送货师傅:曹金江,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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