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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单位网站看到“关于征集对《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并阅读了《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草案)》全文,现将对该草案第二章第十二条的修改意见提交你们,以下是本人对于此条款的意见。 第二章第十二条的原文如下: 第十二条〔落实“推荐生”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招生计划作为“推荐生”指标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比例。 对于从义务教育的“出口”(即从初中到高中的升学)来实现教育均衡,本人表示赞同和欣赏,但认为此条款仍有一些优化余地,有待改进。本人建议,将此条款改为(其中改动和增添以红色字体显示): 第十二条〔推行“切块生”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招生计划作为“切块生”指标,按应届初中毕业生源数,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在初中学校内,切块指标按中考总分名次分配,有效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比例。 首先,解释一下“切块生”这一概念,实质上,草案中原条款所提出“将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招生计划作为“推荐生”指标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即为切块,在这一点上,我赞同原条款。关于“切块生”与“推荐生”的区别,我将以一个例子作为说明。例如,某初中因“切块”获得了20个南通中学指标,“推荐生”这一名称暗示接下来该校的全体应届初中毕业生将经历一番筛选和推荐的程序,其中20个幸运儿将获得这些指标,这些指标将有助于他们升入南通中学(按目前“推荐生”加20分的操作,只能说是有助于,而非确保)。“切块生”的产生则更为简单,该校的全体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借自身中考成绩的校内排名,前20名的佼佼者,将获取这些切块指标,如愿升入南通中学。 接下来,将所建议改动的理由陈述如下: 1 群众对于初中升高中,最关注的,首先是公平,在这一方面,切块生比推荐生更容易获得同一初中学校内的老师、学生和家长的认同,以及社会大众的认同; 2 “按应届初中毕业生源数,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可能跟原条款并无冲突,但更明确; 3 原条款中“逐渐提高”,改为“有效提高”,是因为“切块生”政策直接保证了薄弱学校里中考校内排名靠前的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其效果立竿见影;原条款中“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比例”,可以视为对制定该条款目的的陈述,就实现这一目的而言,切块生政策显然更为有力; 4 将百分之七十改为百分之三十的理由,按目前的推荐生加分政策,即使薄弱学校按70%获取切块指标,其应届毕业生能有多少能如愿考入优质高中,仍未可知,但“切块生”政策将保证切块指标即为录取指标,因此可以按实际情况相应缩小。并且,该数据为底线,教育行政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是拥有提高比率的自由裁量权的,既然其后续可调高,则作为底线就不宜定得过高。此外,就现实状况而言,这一比率过高,将使优质高中里面充斥“矮子里的将军”,不利于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在区域间的分配公平,亦可能削弱南通市在江苏省高考中的总体成绩(这一成绩,实际上意味着应届高中毕业生这一群体的前途)。 以上意见,望诸公参考,如有不解之处,可与我邮件沟通。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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