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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东台栟茶范浅(今角斜范堑)一场艰难的土地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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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5 21:03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民国东台栟茶范浅(今角斜范堑)一场艰难的土地买卖

沈小洪2020.5.15整理

2018年9月,如东县袁庄镇戴南村(原东台县栟茶场井而庄)文人冯祖光先生发给我一套珍贵的史料图片,其中有一张反映的是民国二十九年(1940)农历二月初六(公历3月14日)东台县第四区范浅乡的一份卖田契约。第四区区公所(政府)驻栟茶镇,范浅乡原属于栟茶场、栟茶市、第四区,后来属于角斜区、沿口乡、角斜镇。现在有范堑村。

该契约用的是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不动产卖契官纸,卖契类似于现在的销售合同,官纸就是政府统一格式印刷的空白文书。该契约右侧好像有一个“号”字,说明政府要编号存档。左边有范浅乡乡长李介侯的签字,他是原来的中间人,左上角还有红色长条状的李介侯私章。民国十五年(1926)栟茶市议会复活,李介侯当选为议员,可见他在栟茶也是比较重要的人物。一张不大的纸上竟然有七八个各式各样的印章,可见国民党政府当时对民间不动产买卖控制得非常严。

卖方是李许氏和她过继来的儿子李承谷。这位妇女娘家姓许,夫家姓李,应该是丈夫已经过世,没有生育儿子,只得抱养家族近房侄子作为继承人。买卖性质是绝卖,也就是卖给别人之后永远不得赎回来。

标的物是李家祖上分家传下来的一块田五亩,位于南场十图神仙沟河南。没想到民国后期农业领域仍在使用清朝嘉庆年间的行政区划。据嘉庆二十二年(1817)编修的《东台县志》记载,南场包括栟茶、角斜、安丰、富安等广大地区,南场下辖十个图。根据该契约可知,第十图应该在栟茶范浅一带。至于神仙沟在范浅乡哪里,就要到范堑村及周边采访老人了。因地处栟茶盐场,故农业税比非盐场地区要轻一点。田亩界线是:东边到俞某田岸中线,南边到渠沟中线,西边到买方(冯绍荣)的田界,北边到渠沟中线。该田东南有一座古坟,上面的草可根据田里庄稼长势情况来割取。此田没有附属的房屋、工具和树木,四个方向的界址都清楚明确,面积、范围也都写在其中。

卖方愿意通过中间见证人来将此田卖给冯绍荣,永远归其名下子孙所有。当天就说清楚,大家一起帮忙议定当时的田亩价值为国币银250圆整。清朝宣统二年(1910)采用银本位,规定国币单位,定名曰“圆”。民国二十四年(1935)国民党政府废止银本位币,采用法币,仍称国币。所有来画押签字的亲戚,都给了辛苦费,田亩移交的各项杂费全部包括在内,三方人士都有收执,不欠一分钱。

该田没卖之前并没有抵押给别人,也没有哪个亲戚宣称对此拥有部分权利。从卖了以后,任凭买方处置,没有人可以阻拦。如果有亲戚出来捣乱争论,那么由签字的人独自承担责任。农业税已经交割,契税也已经交了。永远不许赎回去,永远不许反悔,永远不许有异议。该契约系两厢情愿,而非强制签订。我们担心以后没有凭证,所以立下这张绝卖田亩契约。

最后是画押签字。先是原来的中间人和现在的收钱人画十字,然后下面是卖田人李许氏画十字,她过继的儿子李承谷画十字,然后是见证卖田的李承恩草体签字,还有李占奎(也是原来的中间人)、王大和(1927年曾为租约担保的)、冯铭儒画十字。

李承谷是栟茶范浅有名的地主,应该和乡长李介侯很熟悉。民国十六年(1927)8月8日,他和佃户冯绍荣签订租赁合同,也就是上文说的那五亩田,冯绍荣每年给租金7块大洋。民国二十年(1931)6月,范浅乡慈善机构存仁堂经管人员中有李承谷的名字。民国二十二年(1933)9月,李承谷干脆将租给冯绍荣的五亩田绝卖给冯绍荣,卖了400块大洋。民国二十八年(1939)11月20日,李承谷又将该田的农业税过户到冯绍荣名下。为什么民国二十九年(1940)3月14日又要再签订绝卖契约呢?也许是一道道手续非常繁琐导致。从这纸契约就可以看出,各级官员机构的私章、印章,再加上省财政厅的抬头,才最终宣告这场卖田的交易正式生效,而之前几个协议不过是私人见证,而非官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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