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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市人大征集对《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草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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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7:30 来自AppWap版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对《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现将《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草案)》在南通人大网(http://rd.nantong.gov.cn/)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意见请于6月15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来信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邮政编码:226018;

(二)电子邮件:ntrdjkww@126.com

(三)电话(传真):85216152。

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指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入学机会、办学条件、师资配置普遍均衡,学校管理和教育水平整体提升,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校是指由各级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

  第三条〔发展原则〕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政府负责、优先发展、统筹推进、提高质量、公平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科学配置办学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距,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规划指导工作。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管理与实施工作。

  机构编制、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教育督导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督导职责,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并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评。

  第七条〔表彰奖励〕对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入学机会

  第八条〔就近入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或者调整学校的施教区范围,确保施教区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确定或者调整施教区范围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订方案;

  (二)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

  (三)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

  (四)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布。

  第九条〔计划招生〕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编制和下达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应当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

  在入学需求突破招生计划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提前制定招生分流预案,学校根据招生分流预案,做好科学有序分流。

  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地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推进紧密型集团办学,缩小校际发展差距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多校划片招生政策,推动生源常态分布。

  第十条〔免试入学〕 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者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严格均衡分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或者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

  第十一条〔实时预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规范并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加强入学需求预测,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并且学位供给不足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报告,合理引导家长和社会预期。

  第十二条〔落实“推荐生”政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的招生计划作为“推荐生”指标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逐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比例。

  第十三条〔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权利〕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残疾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相应评估认定,分层分类科学安排适合的教育;健全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困境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实行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保障困境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三章 办学条件

  第十四条〔学校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及时编制、修订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实施。学校布局规划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修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保证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满足入学需求。

  第十六条〔学校设置标准〕 学校的设置应当满足学生就近入学的需要,学校校园应当规划科学、功能完备、设施方便、环境优美,教学、运动、生活等区域划分合理。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卫生、无污染源。

  第十七条〔办学规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省义务教育学校设置标准,实行标准班级办学,合理控制学校办学规模。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小班化教学。

  第十八条〔校舍要求〕学校校舍建筑坚固、适用、通风,符合抗震防灾、消防、人民防空、绿色节能等规范要求。新建校舍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并统筹考虑避难功能,满足综合防灾、防空要求。

  第十九条〔教学设施设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办学标准,均衡配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标准和选材要求的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优先保障农村和规模较小学校,保证区域内小学之间、初中之间办学条件均衡,差异状况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学校校园安全防护应当达到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并按照规定配备卫生保健室、急救箱和药物,配备心理健康教育室。

  第二十条〔教育信息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教育管理数据库、资源中心应用系统和智慧教育云服务平台、大数据中心建设,促进教育资源区域共建共享。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缩小城乡学校信息化建设差距。

  开发覆盖义务教育主要学科重点、难点的课程资源,与学术资源、电子图书等一并植入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的有效范式,通过在线教学、在线培训、网络教研、网络备课等方式,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整体提升城乡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 师资建设

  第二十一条〔编制和岗位总额〕建立以县(市、区)为主、市域调剂、动态调整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教职工编制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额分别由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每一至两年核定一次,并可结合教育发展实际需求按规定比例适当增加教师编制,核定的编制主要用于补充专任教师,不得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编不补或者长期聘用临时代课人员。

  第二十二条〔教师管理〕推进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建立健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学校管理教职工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等制度,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各类教师合理配置,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在核定的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总额内统筹分配到学校,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推行教师荣誉制度,实施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内容。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二十三条〔教师配备〕 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措施,配齐配足思想政治、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劳动、综合实践等各学科教师,加大农村学校、规模较小学校教师定向师范生培养力度,优化优质教师资源供给。学校应当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

  第二十四条〔教师培训〕以新时代教师素质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为导向,实施教师全员轮训。加强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

  第二十五条〔校长聘任〕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校长队伍建设,推行校长选聘制、职级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聘任学校校长。

  校长实行任期制管理,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任职满两届的,应当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学校间进行交流。

  第二十六条〔教师校长交流〕 实行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具体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到农村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任教、任职。

  学校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百分之十五的比例进行交流,其中骨干教师交流不低于交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交流的教师,实行以接受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的双向考核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示交流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落实考核激励和交流补贴等相关待遇。

  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选县级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以上学术荣誉等,应当有两年以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第二十七条〔农村教师优惠政策〕适当增加农村学校教师职称岗位数量,在农村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以上,分别申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可以不受本学校职称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在落实省关于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提高农村学校和办学点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切实保障农村学校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第五章 教育质量

  第二十八条〔学校管理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改进和加强学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评价激励机制,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辖区内的教育资源,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建立党组织领导、校长全面负责、教职工民主参与的内部管理体制,发挥校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构建和谐的学校、家庭、社区合作关系,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九条〔教育教学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构建全面培养教育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全面、个性发展。

  学校应当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课程开设、作息安排、作业布置、教辅使用等方面规定,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第三十条〔教研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理顺教研管理体制,配齐学科专职教研员,建立教研员、名教师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联系点制度,有效提升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教育质量评价监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建立监测平台,定期发布监测报告,不断优化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标。

  第三十二条〔联合办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实施集团化办学、结对共建、教育共同体、学区联盟等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联合办学学校的师资统一配置,教学管理统一实施,考核评价统一标准,有效缩小城乡、区域、校际教育发展差距,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态。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三十三条〔财政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足额安排,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第三十四条〔经费标准〕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于省定基准定额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并根据学生人均培养成本、物价变动、发展需求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足额拨付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基本保障经费并适当倾斜,保证学校正常办学需要。在校学生不足五百名的,按照五百名及以上标准拨付基本保障经费。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薄弱以及就餐人数多、寄宿生多的学校应当增加公用经费补助。

  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应当按照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十倍拨付。

  第三十五条〔师资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增长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市、县(市、区)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五安排校内教师培训经费。鼓励教师学历提升,并给予经费补助。

  第三十六条〔校舍维修经费〕建立健全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保障机制,财政、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省规定标准,制定城乡统一的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基本标准,并根据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足额安排学校校舍维修改造经费。

  第三十七条〔经费使用监督〕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一般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政府和部门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

  (二)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编不补或者长期聘用临时代课人员的;

  (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置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质量标准和选材要求的;

  (四)区域内同类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差异状况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

  第四十条〔学校责任〕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校长、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

  (一)未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的;

  (二)未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或者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的;

  (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规定〕 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二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来源:南通人大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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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中考推荐生不采取加分录取,而是按所在初中学校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无条件录取。如此,家长就不会热衷于所谓“热点初中”,必然导致各校生源均衡,学区房必然降温。可逐年增加直接录取的推荐生比例,稳步推进。  发表于 2020-5-14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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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8: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说的啥,哈哈,和以前比有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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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8:2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提到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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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8:21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工委:有关方面正研究起草房地产税法草案



新京报
3小时前 · 新京报官方账号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2020年全国人大将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介绍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度。

据其介绍,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十二届全国人大期间,制定了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制定了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制定了资源税法,并对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目前,法工委已将契税法草案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下一步,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两个税法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将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

此外,印花税法草案已由相关部门报送国务院。国务院相关部门也正在抓紧研究起草其他税收法律草案。有的税法草案,如增值税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等,已由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安排,有关方面正在研究起草房地产税法草案,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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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8:2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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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8:39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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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的也是白家园这种性质的学区房,一旦改革,这种小区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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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8:4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釆取摇号入学或教师队伍两年摇号流动。这样教育资源自然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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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8:44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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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8:5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条就近入学说明了一切,最起码未来三年会按照此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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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9:13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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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9:2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教师的均衡,采取随机摇号分配教师,3年调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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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9:30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统一规定上学放学时间,不以牺牲学生身心健康为代价获取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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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9:38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这个意思吗:本来住在富贵园,和二附门对门,上二附孩子自己步行去;多校划片后,就有可能划到郭里园小学,于是我们就必须大早骑个电瓶车,眼睁睁过二附不得入,而要奔到郭里园小学。是这个意思吗?是这样的话,不得不说教育局很有想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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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9:3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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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19:4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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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20:03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hero2013 发表于 2020-05-14 18:39
怕的也是白家园这种性质的学区房,一旦改革,这种小区谁要?

现在是在谈均衡教育,这本身同房价挂不上号的,中央真的下决心落实,中国教育的春天才真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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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20:1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在打房地产和中创区鬼城的鬼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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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20:1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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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20:36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条一条的来,先把第二条做好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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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21:04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主要靠教师,让《教师法》中教师待遇和公务员工资一致,比什么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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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21:04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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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21:18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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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校划片、校长师教流水转、经费平均分配!就是这么简单,搞这么多废话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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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4 21:4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村初中学校发展机会太少,大幅度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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