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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门市公安局包场派出所交警中队接110指令:有群众举报在海门港新区的发展大道有多辆电动三轮车违停在机动车道上,影响交通。接警后,民警驾驶警车带领辅警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将警车停在一辆蓝色的电动三轮车旁,要求三轮车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
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三轮车驾驶员突然发动车辆向前行驶,企图逃离。此时,站在车旁的辅警猝不及防中被三轮车驾驶室的门挂住。驾驶员明知该情况,却没有停车,驾驶车辆向西将辅警拖行近100米。
民警发现情况后,立即驾驶警车跟上三轮车,通过高音喇叭向三轮车驾驶员喊话,“停车!停车!”,并示意其他过往车辆停车。三轮车驾驶人却置之不理,继续拖着辅警向东行驶了近200米。
因为三轮车被辅警死死拽住,无法继续加速,民警瞅准机会,快速停车,徒步追上三轮车,并趁机把三轮车上的车钥匙拔下,三轮车才停下。
民警和辅警迅速控制了三轮车驾驶员,并将其带至警车上。后经核查,三轮车驾驶员殷某星(男,66岁,海门包场人),为逃避交警的处罚,故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后殷某星因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多项重点工作同步开展,交警部门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处,对不文明交通进行规范管理。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服从并配合公安交警的执勤执法,对执勤交警的执法态度、执法手段存在不满,或对处罚结果存在异议的,应通过正常法律渠道或举报投诉等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切勿采取暴力抗法的方式逃避处罚。
法律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妨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
1、聚众哄闹、冲击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现场的; 2、采取扣押、殴打、撕咬等暴力方式,危及政法干警人身安全的; 3、采取拉扯、推搡等方式造成政法干警轻微伤的; 4、使用刀具、棍棒等工具相威胁的; 5、以伤害、杀害政法干警相威胁的; 6、以自杀、自残或毁坏政法干警名誉等言语相威胁,造成群众围观或交通阻塞的; 7、故意毁坏直接用于执法的装备、设备、配备的; 8、为逃避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采取驾驶车辆拖、撞、碰擦政法干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9、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
来源:海门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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