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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插线板”暗藏窃听器!崇川起诉一起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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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9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表面看是车钥匙、电源插线板、充电宝、手表, 实际上它们是“穿了马甲”的偷拍、窃听器材,可用于窥视他人隐私。8日,崇川区检察院对涉案的付某、刘某甲、李某、刘某乙等人以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提起公诉。

一个电话号码促成“商机”

付某现年33岁,老家在江西,大学毕业后到福建打工,2014年至深圳从事电子器材销售。在经营过程中,付某发现周边其他电子市场里有不少人在售卖以多用插线板、手表、眼镜等外形伪装的偷拍偷录设备。得知此类设备销路好挺赚钱,付某动了心思,从2016年开始,在自己的网店内售卖各类偷拍偷录器材。

认为销售偷拍器材“有前景”的远不止付某一个。2017年初,在通经营安防器材设备的李某,在深圳的展销会上接触到这类器材,很感兴趣,并记下付某店铺门口预留的手机号码,想着以后可以从这里进货。

回到南通,李某立即和丈夫刘某甲开始行动。2017年4月,刘某甲加了付某的微信,开始购买偷拍偷录设备。第一次,刘某甲买了7个针孔摄像机、10个充电宝型摄像机,付某通过快递将器材发到南通。一来二往,刘某甲夫妇和付某熟了起来,付某成了刘某甲的货源地,多次进行交易。

其实3人都清楚,销售窃照、窃听器材国家明令禁止,但利益驱使,他们不肯收手。

市场同行“取经”一起落网

刘某乙和刘某甲同在一个通信器材市场做生意。2018年8月,有客户问有没有偷拍偷录设备,刘某乙没有拒绝。她找到刘某甲,买了几次偷拍偷录设备,再转卖给客户。尝到甜头,刘某乙索性直接上网搜索偷拍偷录设备货源,购买回来再出售。

2019年10月,刘某甲、李某、刘某乙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5日,付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刘某甲、李某、刘某乙经营的店铺中查获了笔型摄像机、充电宝型摄像机、手表型摄像机、模块针孔型摄像机等偷拍偷录设备20余个。根据公安部门鉴定,上述查获的偷拍偷录设备均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公安机关初步查明:刘某甲一共向付某购买了十余次、共计价值两万余元的偷拍偷录设备,放在自己和李某经营的店铺里销售,刘某乙向多人销售偷拍偷录设备,非法获利一千余元。

售卖使用窃听窃照器材都违法

今年4月,该案移送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卷宗,讯问被告人,核实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检察官认为,付某等人已经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专用间谍器材进行窃听、偷拍,听上去像电影中的场景,其实就在我们身边。”检察官指着卷宗里一张照片,表面看就是一个普通的“公牛牌”电源插线板,但侧面有个三毫米的细孔,里面放的就是窃听器,不细看难以察觉。

检察官结合办案指出,目前国内一些电子、通讯器材的经营者和生产者,为牟取利益,明知涉嫌违法犯罪,仍打着“通讯器材”“高科技电子产品”的幌子,私下销售窃照、窃听器材给普通消费者。这些窃照、窃听器材危害显而易见。一旦流入社会,不但侵犯公民隐私、侵害企业的商业秘密,更会给国家安全利益造成损失。检察官建议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通讯、电子设备经营市场的监管,加大此类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此外,据几名被告人交代,购买此类设备的客户,有的用于办公室内部防止资料泄密,有的用在工厂监控,其他用途不详。检察官特别提醒: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专业窃照、窃听设备要慎之又慎,一不小心就会侵犯他人隐私权,情形严重者甚至可构成犯罪。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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