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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启东土] 钱存他人账户,十年拒不履行,启东一男子因拒执罪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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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5-7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袁某名下有多个银行账户和控制使用的他人名下银行账户,向这些账户里先后存入27万余元,但他却没有把这些钱拿来偿还债务。记者7日从启东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袁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袁某是启东市汇龙镇人,有过诈骗罪前科。2008年3月,启东法院就袁某与刘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要求袁某赔偿刘某某医疗费用11万余元。当年4月26日,袁某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

2008年6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袁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先后存入16万余元,其控制使用的包某名下银行账户存入人民币10万余元。对上述共27万余元,袁某既没有用于偿还对刘某某的债务,也无法证明合理用途。

2018年10月,袁某在南通火车站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在法院决定对其监居期间脱离公安机关的监管,于今年1月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袁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履行部分执行款项,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其在监居期间脱逃,是藐视法律的严重行为,应酌情从重处罚。为维护国家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惩罚犯罪,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5-8 06:26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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