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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家里卧室暗藏的摄像机,偷拍到的不是丈夫的秘密,而是婚姻的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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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6-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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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0-5-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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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束了一天辛劳的工作,回到家早已疲惫不堪,一杯水却“倒”出了结发妻子精心布下的阴谋。长期积压的怒气一触即发,婚姻风暴就此来袭。

      这并非流行小说或者电视剧当中的情节,而是发生在生活中的真实故事。故事中的丈夫名叫张锐,30多岁,是一家公关公司的部门主管。2011年11月,张锐拨通了余婧律师的咨询热线,在咨询离婚问题的同时,详细讲述了这场发生在他与妻子林薇之间的“暗战”。

      2004年,张锐和林薇经朋友介绍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7年过去了,随着张锐的事业蒸蒸日上,林薇越来越担心丈夫背着自己出去“鬼混”。

      从起初的查手机、查电话清单,到后来的跟踪、手机定位等“推陈出新”的招数,林薇的手段让张锐应接不暇。尽管他与林薇进行了几次推心置腹的沟通,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林薇的“监视”愈演愈盛,甚至故布迷阵想让丈夫“现形”。 2010年3月,林薇雇了一名漂亮女士当保姆,并让她有意去勾引张锐,以考验张锐对自己的忠诚度。张锐察觉后,一气之下半个月没回家,后来林薇不断道歉并再三保证不这么干了,张锐才消了气,但也对妻子失去了耐心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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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眼到了2011年,8月初,张锐发现自家卧室的桌子上多了个白色带盖子的水杯,看着挺精致。起初他没太在意,直到一天下班后,他因为口渴顺手拿起新杯子想倒水喝,刚打开杯盖,一枚黑色的隐形摄像机便掉了出来。想到杯子一直摆放在对着床的方位,张锐一下就明白了这又是妻子的新招数,他大为恼火,拿着杯子去找妻子质问。

      林薇见丈夫发现了自己设下的“机关”,索性就把话说开,表示自己已经发现了丈夫的“奸情”,这次就是要一举将丈夫和“小三儿”捉奸在床,要是能拍到录像,离婚分财产也就有了胜算,免得自己将来人财两空。

      “奸情”一说何来?原来,林薇7月出差,张锐约了几个同事到家中小聚,林薇回来发现家中的摆设位置有变动,一口咬定张锐有外遇,两人大闹了一场。张锐好说歹说才把这件事给平息了,谁知林薇根本没想罢休,竟然想到暗藏摄像机,以监视丈夫的一举一动。

      这件事彻底引燃了张锐心底的怒火,夫妻二人大吵了一架。冷战了两个月后,两人决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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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婧律师答疑

      (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妇联“依法维权、关爱女性”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资深主讲人)

      1.林薇的偷拍行为是否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

      虽然可以理解张锐对于妻子偷拍行为的愤慨,但由于夫妻关系就代表了一定程度的“知情权”,并且隐形摄像机的安装地点是自己家,所以林薇的这种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讲并没有侵犯丈夫的隐私权。当然,如她将偷拍的录像公之于众,损害了张锐的名誉和隐私,便要另当别论了。林薇的偷拍行为虽不触及法律,但已经严重影响了夫妻关系,双方应该秉持互敬互爱的原则,尊重另一方的想法与感受。

      2.偷拍的录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使用的器材不能是国家禁止民间使用的器材,比如:针孔摄像头、窃听器等;第二,取证的过程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不能有违法行为,如果是到他人家中安装摄像头进行取证,一般就属于侵犯他人的隐私;第三,取证的目的必须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明显林薇已然违反了第一条限制,纵使“如愿”拍摄到了丈夫出轨的画面,但能否作为离婚时争财产的证据,还需法院进行裁量。可就是这样一个无法预知后果的举动,将林薇的婚姻明确地推向了末路。

      如果婚姻中出现背叛,为自己留条后路的初衷本无可厚非,但也应该选择正确的方式,最好能在律师的指导下取证,切记不要一时冲动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但证据无效,还可能惹上官司。

      信任是婚姻的基石,莫让对“背叛”的恐惧干扰了你的判断,猜忌只会让婚姻最终演变成为一场“贼喊捉贼”的闹剧,刺探、提防、捕风捉影,往往自以为是“猎人”的一方,却成为行径鬼祟的“贼”。

      请让信任放婚姻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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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5-8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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