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61989|回复: 1

[南通网警] 注意!冒充公检法诈骗套路升级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4-1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南通网警 于 2020-4-16 10:45 编辑

  “你好,是XXX吗?我是XX市公安局户籍科XXX,警号XXXXXX”,你于2020年X月XX日涉嫌非法出入境,请你配合调查!”
  “你好,是XXX吗?我是XX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你近期在网上违法贩卖口罩等医疗物资,涉嫌犯罪……”
  近日,骗子诈骗套路升级卷土重来,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防范新一轮冒充公检法诈骗。

此类诈骗套路一般有4个步骤:
  步骤一:冒充官方机构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事主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或涉及其个人利益的情况。其名头不断更新升级,常见的有冒充通信管理局、社保局、海关、银行、快递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疫情发生后,甚至开始冒充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当事主开始申辩时,其实就已“入套”,犯罪嫌疑人会告知事主有可能是因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造成的此结果,并声称“帮助”事主转接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步骤二: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事主涉嫌犯罪,利用公安机关的权威性震慑事主。
  步骤三:继续变换身份对事主进行深度洗脑,冒充检察官、公证处工作人员让事主相信自己涉嫌犯罪,需要配合调查。
​  步骤四:要求事主进行转账汇款到所谓的“安全账户”或者骗取信息盗刷资金,完成诈骗。

fa5b5a31b68e6988672bd2b8a1873825.jpeg

蜀黍提醒:
  公检法机关和其他部门之间不会相互转接电话,勿轻信秘密办案而听人摆布。公检法机关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工作证件或法律文书,不会通过微信、QQ、传真、邮寄等形式发送展示相关法律文书和个人工作证件,而且逮捕证、传票和涉案信息均无法通过互联网查询;公安机关不会通过电话办案,更不会通过网络发送所谓的“拘捕令”“财产清查令”等;公安机关从来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让你将钱转至“安全账户”进行审查的,绝对是诈骗;个人信息要保护好,特别是银行卡号、密码、短信验证码、U盾信息等千万不要透露给陌生人,也不要在不明网站留下个人信息。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4-16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从最简单的不接陌生人电话开始,时刻提醒自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8 11:52 , Processed in 0.387149 second(s), 12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