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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之门] 海门市免收两个月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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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6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门市对中小企业免收2020年2月份、3月份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租金。

  为抗疫情稳经济,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南通市政府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成本实行的减免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海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海门市制订了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租金减免实施细则。

  据介绍,这次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租金减免范围: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企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标准是免收2020年2月份、3月份房租。承租方已支付2~3月份房租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未支付2~3月份房租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企业)经营性用房的,按照审批流程,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由承租人向出租房产的相关企业提出申请,由所属集团按相关管理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同时报市国资办备案。承租方需提供承租单位(个人)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承租单位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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