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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特别是随着餐饮服务等场所陆续营业,群众休闲消费活动增加,酒驾醉驾违法抬头、肇事肇祸多发。
近日,根据市公安局“蓝剑1号”专项行动和部交管局、省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南通交警将组织警力,持续开展酒驾醉驾查处统一行动,重点在居民区、恢复营业的餐饮娱乐场所、农村道路、城乡结合部周边道路、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及事故易发点段设置检查点。
3月18日晚,全市共设置查处点(段)66处,累计出动警力400余人,共查获饮酒驾驶52起、醉酒驾驶5起。
当晚20时15分许,石某某在家中吃饭时喝了家酿的半斤米酒,酒后驾车准备到人民中路濠东菜市场。在人民路濠东路口与工农路口路段路段,被交警一大队查获,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石某某还是实习期驾驶证,除接受罚款处罚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其驾驶证将被注销。
3月份醉酒驾驶人实名曝光名单(截止18日)↓↓↓
南通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近日来,我市发生多起酒驾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件。不论什么时候,酒驾醉驾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近期酒驾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0年3月9日20时49分左右,在南通市胜利路骏和 棕榈湾售楼处附近,一辆小型轿车撞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后直接驶离现场,驾驶人受伤倒地。 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发现驾驶人受伤躺倒在地,所骑电瓶车因为碰撞已严重,事发道路上的隔离护栏也发生了较大位移。民警立即联系120将伤者送至医院,并对事发现场开展调查。
经调阅事发路口附近的监控发现:事发当晚,一辆黑色轿车在该路段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电瓶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汽车驾驶员并未停车,而是直接驾车继续逃逸,此过程中还撞到了路边的隔离护栏。
民警继续通过视频追踪,最终锁定肇事车辆。3月10日8时许,民警在一居民小区内将肇事司机抓获,并找到了事故车辆
经现场呼气检测,司机周晓光体内酒精含量为94.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伤者王某由于身体多发性骨折正在医院治疗。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二:
2020年1月15日21时45分左右,冒松荣驾驶南通籍小型轿车途经南通市港闸区芦泾路城港路路口由东向南左转弯行驶时,所驾车前部碰撞道路隔离护栏,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所驾车乘车人高某某受伤,所驾车及道路隔离护栏损坏。事故发生后,冒松荣打车送高某某去医院治疗离开现场,后于2020年1月16日零时50分左右到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投案。经现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为92.4mg/100mL。后经血液检测,其含量为95.0mg/100mL,冒松荣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0年1月25日4时42分左右,在南通市港闸区河东路城北大道运河桥路段,一辆小型轿车撞到了路灯发生事故。接到报警后,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经查,驾驶人刘敏驾驶南通籍小型轿车于3时40分左右到达事发现场,发生事故后,刘敏报了警,随后便弃车离开。后于当日5时40分返回事故现场投案,经现场进行呼气测试,结果为244.3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刘敏血液酒精含量为216.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0年2月11日21时34分左右,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接到110指令,称在长江北路永兴路口转盘处,有辆汽车撞进了转盘,且车子在冒烟。三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苏F6997N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成锋杰有酒驾嫌疑,经酒精呼气测试发现其酒精含量为177.3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2020年3月5日23时40分左右,钱爱清饮酒后驾驶南通籍小型轿车途经南通市港闸区城北大道八一村六组路段时,所驾车碰撞道路行道树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及行道树受损。经呼气测试,钱爱清的呼气测试值为199.0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来源:南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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