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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禁渔期使用“绝户网”,通州湾两渔民将自己“捕”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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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4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笼网又名“绝户网”,是一种毁灭性的捕捞工具,因其网格过密,不论鱼类大小都难以逃脱,对水域生态危害巨大。有渔民在禁捕期间动起歪心思,用这种网进行偷捕企图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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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这起非法捕捞案件在如皋法院网络开庭。通过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法官与本案公诉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网络连线展开庭审。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阿浏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判处另一名被告人阿菱罚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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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响水人阿浏从事个体捕捞。2019年7月黄海海域禁捕期间,他听说这段时间海鲜价格较高,便动了歪心思,悄悄购买了30条地笼网,趁黑夜带着妻子阿菱开浮子筏将地笼网投放至海域禁捕区域。次日清晨二人收网到海边码头分拣渔获物时,被渔政监督支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现场称重,二人非法捕捞梭子蟹等渔获物共计60余斤,后由公安机关放生。经鉴定,二人使用的捕捞工具地笼网为定置串联倒须笼壶,属于法律禁止使用的捕捞渔具。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减少诉讼各方奔波诉累,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采用“支云庭审系统”进行线上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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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中,被告人阿浏、阿菱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浏、阿菱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结合各项情节,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二人的作案工具地笼网30条和浮子筏1只均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当天,事发地的通州湾渔业部门组织渔业企业及渔民代表通过江苏高院庭审直播网旁听了庭审,为渔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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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设置禁捕期、禁捕区的目的就是为了调整渔捞结构,既避免质量和规格尚不符合市场需求的鱼类被捕获上岸,也是为了保护脆弱时期或者区域的渔业资源种群,保证海洋生物得以持续生存和发展。”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的副院长顾雪红提醒广大渔民切勿心存侥幸违反国家禁渔规定,因小失大受到刑事处罚,同时也提醒社会公众,保护渔业资源人人都是责任人,莫因口舌之欲成为非法捕捞的动力,共同维护海洋渔业生态环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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