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区
根据南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港闸区准予增加部分经营场所逐步实施恢复营业,具体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2日起,除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线下培训机构、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室内健身、旅游休闲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包括商业综合体、商场等大型商业场所内的此类场所)外,涉及提供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服务的商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有专项要求的除外),均可恢复营业。
二、经营者必须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员工活动轨迹排查和健康状况评估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宣传提示、员工承诺、个人防护、体温测量、消毒通风“五个到位”,确保安全有序恢复营业。
三、达到防护标准、符合防控要求的企业向所在街道(开发区),个体工商户向所在社区(村居)提出申请,并提交复业申请审核表。街道(开发区)、社区(村居)在接到复业申请后,1日内按照复业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审核通过的方可恢复营业。
四、获批复业的经营场所,应在入口处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的醒目提示,有规定需要测量体温的经营场所应做好体温监测工作。经营者应自觉接受属地街道(开发区)、社区(村居)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将中止营业,并依法追究经营者和管理者责任。
五、各街道(开发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卫健委、商务、市场监管、农水、公安、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街道(开发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场所防控措施到位。 港闸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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