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更新:崇川区关于餐饮行业有序恢复堂食的通告,附申请材料清单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就全区餐饮行业有序恢复堂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有序恢复。星级酒店、中型以上餐饮单位优先恢复;其它原则上以外卖为主,视疫情情况可逐步恢复;火锅店原则上一人一锅。
2.安全恢复。餐饮单位要在恢复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营业。
3.严控人数。按要求规范放置餐桌,严格控制就餐人数。严格禁止举办规模聚餐活动。
二、基本条件
1.掌握员工情况。弄清每个员工上班前14天轨迹,告知每个员工有关防疫规定和要求,通知员工如实办理“易来通”或“苏康码”电子健康通行证。
2.配备防疫物资。配备必须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
3.落实防控措施。餐饮单位要落实人员具体负责防控工作,大型餐饮单位要在入口处设置临时隔离区。
三、防控要求
(一)营业场所管理
1.员工管理。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工作期间,必须测体温,佩戴口罩,少聚集。
2.开展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从业人员、用餐人员须知。
3.控制人数。大堂餐桌实际放置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间距不小于1米,每桌用餐人数减半,每100平方米人数不超过50人,按不同桌型推行间隔就餐、同向就餐和错位就餐等方式。包厢只安排1桌,每桌就餐人数小于额定座位数的一半。
4.防止交叉。倡导分餐,无条件的必须提供公筷、公勺。
5.消毒清洁。每桌顾客用餐完毕清理后,即对相关桌椅进行消毒。
6.保持通风。不用中央空调,保持堂食场所良好通风。
7.守法遵规。禁止非法经营、加工、食用野生动物,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
(二)用餐人员管理
1.进店防控。用餐人员凭“易来通”或“苏康码”绿色电子健康通行证进入餐饮场所;进店必须测量体温,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
2.文明用餐。除就餐时间外,用餐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间距,不大声喧哗,不近身敬酒,不在餐厅闲聊、打牌等。
3.电子结账。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如用现金支付,留联系方式。
四、申请程序
具备堂食条件的餐饮单位自3月13日起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①《经营场所复业申请表》、②《员工健康诚信承诺书》、③《员工14天行程轨迹承诺书》等材料。街道牵头市场监管分局、商务、卫健、消防、驻点干部等,对申请单位的防护措施、防护物资、安全隐患、员工情况等进行现场指导查验,符合条件的可以恢复。
五、加强监管
1.落实主体责任。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安全有序。
2.落实属地责任。落实网格化管理,强化对辖区内的餐饮管理,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3.落实监管责任。区防疫指挥部综合监管组牵头市场监管、商务、卫健、公安、消防等,对已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加强督导检查执法,对防疫措施不到位,要求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责令中止营业,并纳入诚信记录。
附件:
1、《经营场所复业申请表》;
2、《员工健康诚信承诺书》;
3、《员工14天行程轨迹承诺书》。
崇川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1、《经营场所复业申请表》 2、《员工健康诚信承诺书》
3、《员工14天行程轨迹承诺书》
如东:准予餐饮单位恢复堂食
如东县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商业场所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相关商业场所恢复营业工作通告如下:
一、准予餐饮单位恢复堂食在前期准予恢复营业商业场所类型的基础上,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准予各餐饮单位自主决定恢复堂食服务。餐饮类农村集体聚餐(一条龙)、酒吧暂缓恢复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严格人员管控公共场所要合理控制好人流,入口处均要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安排专人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凭“苏康码”“易来通”等健康凭证就餐。
三、规范就餐管理餐饮单位大堂餐桌使用不得超过50%,食客同向相坐。每个包间只开一桌,顾客隔位相坐,每桌人数不超过10人。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大型宴会厅不得超过2桌,用餐时提倡分餐制。
四、强化防控措施各餐饮单位务必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防控到位。县防疫指挥部综合监管组将牵头各属地政府对已恢复营业的商业场所、餐饮单位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未实施疫情管理、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形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停业等。
如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港闸区:准予增加部分经营场所逐步实施恢复营业
港闸区关于准许部分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告(二)
根据南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精神,港闸区准予增加部分经营场所逐步实施恢复营业,具体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2日起,除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线下培训机构、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院、室内健身、旅游休闲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包括商业综合体、商场等大型商业场所内的此类场所)外,涉及提供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服务的商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有专项要求的除外),均可恢复营业。
二、经营者必须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员工活动轨迹排查和健康状况评估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宣传提示、员工承诺、个人防护、体温测量、消毒通风“五个到位”,确保安全有序恢复营业。
三、达到防护标准、符合防控要求的企业向所在街道(开发区),个体工商户向所在社区(村居)提出申请,并提交复业申请审核表。街道(开发区)、社区(村居)在接到复业申请后,1日内按照复业标准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查验,审核通过的方可恢复营业。
四、获批复业的经营场所,应在入口处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的醒目提示,有规定需要测量体温的经营场所应做好体温监测工作。经营者应自觉接受属地街道(开发区)、社区(村居)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将中止营业,并依法追究经营者和管理者责任。
五、各街道(开发区)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卫健委、商务、市场监管、农水、公安、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街道(开发区)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场所防控措施到位。
港闸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1日
复业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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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餐饮类住宿类经营单位有序恢复营业
关于第八批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准许第八批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具体通知如下:
一、餐饮类住宿类经营单位有序恢复营业。 从2020年3月11日起,全市餐饮类住宿类经营单位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自主恢复营业。餐饮类农村集体聚餐(一条龙)、酒吧暂缓恢复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住宿类已用作临时集中隔离点的宾馆(旅馆)暂不恢复营业,待人员隔离完毕后经设定隔离点及所在地区镇(街道)审批后方可恢复营业。
二、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恢复营业的单位要杜绝麻痹大意、轻慢松懈、盲目乐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根据《商贸服务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指引》(见附件)的相关技术要求,认真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严格落实恢复营业前“责任机制建立到位、防控方案制定到位、员工信息排摸到位、联动防控机制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安全生产保障到位”,以及恢复营业后“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强化健康申报和晨检、强化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强化场所消毒、强化健康教育、强化通风换气、强化交叉感染风险防控、强化饮食安全”等要求。
三、严格人员管控。 公共场所要合理控制好人流,入口处均要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安排专人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餐饮、住宿凭“苏康码”“易来通”等健康凭证就餐、入住。
四、规范就餐管理。 餐饮单位大堂餐桌使用不得超过50%,食客同向相坐。每个包间只开一桌,顾客隔位相坐,每桌人数不超过10人。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大型宴会厅不得超过2桌,用餐时提倡分餐制。
五、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 各区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商务、卫生健康、文广旅游、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对发现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未实施疫情管理、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形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企业整改,或对其做出停业等决定。
启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3月10日
文明餐桌行动倡议书广大市民朋友们: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搅乱了我们的生活,也为我们的生命安全敲响了警钟。我们在享受美好生活的同时,更应注重好个人防护,将提高文明素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作为全社会的一种共识。为此,我们倡议:
一、拒绝食用野味。摒弃“野味滋补”的伪健康观念,做到市场不交易、餐厅不提供、个人不食用。敬畏自然、尊重生命,养成餐桌文明新风尚。
二、使用公筷公勺。使用公筷公勺是防范交叉感染和食源性疾病的重要手段。餐饮服务单位为每一道菜品配备公筷或公勺,做文明就餐的践行者;市民无论在饭店还是和家人用餐,都要养成使用公筷公勺的健康习惯,做文明就餐的引领者。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店内醒目位置、餐桌、菜单等地方做好使用“公筷公勺”的温馨提示,市民要向周边亲朋好友宣传使用公筷公勺,共同做文明就餐的传播者。
三、奉行节俭用餐。拒绝大操大办,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无事不办。以“光盘”为荣,理性消费、按需点餐、剩菜打包、不求奢华、不讲排场、拒绝剩宴,向舌尖上的浪费说不,共同塑造低碳节约的新时代饮食文明。
广大餐饮从业者、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身体力行,与文明握手、向陋习告别,吃出文明的修养,吃出安全、理性、健康的生活方式!
启东市文明办
启东市卫健委启东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3月10日
海安:准予各餐饮单位自主决定恢复堂食服务
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关商业场所恢复营业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商业场所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相关商业场所恢复营业工作通告如下:
一、准予恢复营业的商业场所
在前期准予恢复营业商业场所类型的基础上,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准予各餐饮单位自主决定恢复堂食服务。
二、暂不准予恢复营业的商业场所
棋牌室、影剧院、游艺厅、线下培训机构、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室内健身房、室内游泳馆等非生活必需、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暂不准予恢复营业。
三、强化防控措施
1.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各区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精准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强化对辖区内的商业场所管理,督促各类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市防疫指挥部综合监管组要牵头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城管、商务、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已恢复营业的商业场所、餐饮单位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做好防疫管理。如发现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未实施疫情管理、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形的,可依据相关规定责令企业整改,或对其做出停业等决定,并纳入征信记录。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恢复营业的商业场所要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江苏省商贸服务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严格落实恢复营业前“责任机制建立到位、防控方案制定到位、员工信息排摸到位、联动防控机制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安全生产保障到位”,以及恢复营业后“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强化健康申报和晨检、强化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强化场所消毒、强化健康教育、强化通风换气、强化交叉感染风险防控、强化饮食安全”等要求,严防疫情反弹。
3.科学精准落实防控措施。各恢复营业的商业场所,必须对消费者进行“易来通”电子通行证识别。餐饮场所等要实行消费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做好消费人群追溯,加强经营场所内人员活动记录,便于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对发生新确诊病例密切接触或聚集性病例情况的商业场所,应立即暂停营业,待做好防控措施和流行病学调查后,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方可恢复营业。
海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如皋:关于进一步做好餐饮企业恢复营业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商业场所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安全有序恢复营业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予餐饮单位恢复堂食 在前期准予恢复营业商业场所类型的基础上,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准予各餐饮单位自主决定恢复堂食服务。餐饮类农村集体聚餐(一条龙)暂缓恢复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落实主体责任 恢复营业的餐饮单位要杜绝麻痹大意、轻慢松懈、盲目乐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根据《如皋市疫情期间餐饮行业复工复业工作指引》(附件)认真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恢复营业前要做到“六到位”:责任机制建立到位、员工信息排摸到位、防控物资准备到位、安全生产保障到位、入场人员管控到位、内部运营管理到位。恢复营业后要严格落实管理要求: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强化健康申报和晨检、强化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强化场所消毒、强化健康教育、强化通风换气、强化交叉感染风险防控、强化饮食安全。
三、严格人员管控 餐饮单位要合理控制好人流,入口处均要设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内”醒目提示,安排专人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者一律禁止入内。凭“苏康码”“易来通”等健康凭证就餐。
四、规范就餐管理 餐饮单位大堂餐桌使用不得超过50%。每个包间只开一桌,顾客隔位相坐,每桌人数不超过10人。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大型宴会厅不得超过2桌,用餐时提倡分餐制。
五、加强全过程监管 各镇(区、街道)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商务、卫健、文广体旅、市场监管、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及检查督查工作。对发现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未实施疫情管理、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形的,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餐饮单位整改或对其做出停业等决定。
附件:如皋市疫情期间餐饮行业复工复业工作指引 如皋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如皋市疫情期间餐饮行业复工复业工作指引
根据省生活物资保障组《关于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商贸服务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62号)要求,结合外地餐饮业复工复业经验,制定本工作指引,请各镇(区、街道)指导本地餐饮单位参照执行。 一、恢复营业前准备 (一)落实主体责任。餐饮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门店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制定应对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等。限上企业还须专门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切实做好防控管理工作。无证照或证照补全的单位不得恢复营业。 (二)摸排员工情况。全面了解返岗员工动态,有疫情发生地区生活史和旅行史、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者,应按照防疫要求隔离观察 14 日,暂不返岗。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员工应及时就医,待排除新冠肺炎可能、且症状消除后方可返岗。所有员工必须办理电子健康证,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的不得返岗。 (三)开展清理保洁。营业前打开门窗,加强通风。清理场所内积存的杂物垃圾,做到卫生无死角。营业前,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对食品的原料和调味品进行清查。 (四)培训复岗人员。对负责体温测量、消毒液配制、防控知识宣教、应急隔离区管理的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配备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红外体温计等防护用品。首次配备数量不得少于7天用量。 (六)设置防控区域。大中型餐饮场所应设置并明确标示体温检测区、应急隔离区、防控物资储备区、垃圾处理区等关键区域。 (七)掌握应急措施。提前了解当地定点收治医院,确保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时,能及时送院诊治。 二、营业中管理 (一)实施进店检查。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检查电子健康证和佩戴口罩情况,佩戴口罩,体温、电子健康证均正常方可进入。必须免费提供洗手消毒。若员工或顾客体温超过 37.3℃,应转入应急隔离区,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若电子健康证显示不正常,应做好劝导工作,禁止其进入。 (二)加强室内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每日至少自然通风 2 次,每次 30 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消毒,应持续开机消毒。一律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三)合理使用电梯。引导顾客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提醒乘梯时保持适当距离,推荐低楼层走安全通道,较高楼层优先使用扶梯。三层及以下禁止使用厢式电梯。 (四)降低人员密度。控制高峰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分流减少经营场所内顾客人数。餐饮单位大堂餐桌使用率不得超过 50%,食客同向相坐。每个包间只开一桌,顾客隔位相坐,每桌人数一般不超过 10 人。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大型包厢不得超过2桌。用餐时提倡分餐制。 (五)及时清运垃圾。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存放垃圾时,应当在垃圾桶内套垃圾袋,并加盖密闭,防止招引飞虫和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垃圾暂存地周围应当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六)开展宣传教育。通过视频滚动播放或在明显位置张贴防护知识海报等,加强从业人员和顾客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认知和防范。在醒目位置对本单位防控措施和顾客用餐须知进行书面公示,在洗手处张贴洗手步骤示意图。 (七)加强防控管理。疫情期间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出勤人员姓名、工作岗位、身体状况等。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详细了解、提供所涉及经营区域及人员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 (八)加强人员管理。加强外出采购人员的工作行程和所有员工八小时外的行程管理,不去或尽量少去人员易集聚场所;要加强对外来,特别是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车辆管理,严防疫情输入。要对货品产地、采购车辆、运输路径、交易人员、货物等信息逐一登记核实,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向防疫部门报告,按照规范程序处置。 三、清洁与消毒 (一)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临时物品存储柜等),可用 250-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每天营业前和结束后必须各消毒一次,可根据客流量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每日至少消毒3次。有条件的单位,可请专业清洁消毒服务商配合做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并公示每日消毒情况。 (二)垃圾消毒。定期对垃圾桶等垃圾盛放容器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可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垃圾要封闭储存,及时清运。对口罩、手套等常用防护用品进行集中回收管理。 (三)卫生间消毒。对所有卫生间地漏排水、小便器排水、盥洗池排水做水封检查,并做杀菌消毒处理。卫生洁具可用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特别提示:含氯消毒剂不得与洁厕灵混用,易引起中毒)。 (四)工作服消毒。定期更换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 分钟,或先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再常规清洗。 (五)物流系统消毒。收货区及送货车辆应注意清洁卫生,每天营业前和结束后用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各消毒一次,可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六)终末消毒。经营场所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须在传染源离开有关场所后,由专业机构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确保场所及其中的各种物品不再有病原体的存在。终末消毒要求按照省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进行。 四、人员个人防护 (一)佩戴口罩。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佩戴防护口罩。要求顾客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人员应劝阻进入。 (二)减少直接接触。从业人员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收银员优先采用无线扫码支付方式。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 (三)注意手卫生。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工作人员,上岗时需佩戴手套。工作人员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的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员工错时就餐。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或加大就餐间隔距离,避免面对面就餐。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五、餐饮服务管理 (一)食材管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材。严禁圈养、宰杀、制售活禽,严禁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杜绝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所有原材料应先进先出,适量存储,要加强保鲜、冷冻、冷藏环节的管理,确保新鲜,储藏时应覆盖保鲜膜,防止交叉污染。 (二)加工管理。应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并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待用的餐具、食材和菜品。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 15 秒。 (三)就餐管理。要求顾客进店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登记至少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形成管理档案。推荐自助扫码点餐、付账。保证就餐区域通风良好,必要时可加装设备强制排气。给予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对桌椅进行消毒。疫情防控应急响应解除前,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停止提供零食服务。 (四)外卖服务。按无接触配送服务规范标准,避免配送过程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外卖配送员盛放食物的容器,应在平时清洁消毒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频次。外卖配送员的交通工具应按规定消毒。配送管控部门建立完善配送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外卖配送员情况进行监控。下线野味餐品,坚决不予配送。
综合如东新媒体、港闸视点、启东融媒、海安在线、如皋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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