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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孙杨“尿检门”说起 真正空空如也 3月4日,《检察日报》刊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委员何家弘先生的文章《无视规则将会承担相应后果》。 文章就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庭(CAS)公布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和国际泳联案”对孙杨禁赛八年的仲裁结果和接下来的孙杨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结果进行了分析。 何家弘教授认为,本案仲裁的基本问题有二:其一是事实认定;其二是规则适用。前者主要是国际泳联委托的药检人员于2018年9月4日晚到孙杨住所提取其血尿样本的事实。由于孙杨认为药检人员的资格存在瑕疵,所以在提取血样之后拒绝提供尿样。并且,未让药检人员带走血样。对于事实经过,孙杨及其律师提供了不少细节描述和证据,如尿检官的身份,尿检官有无违规照相,血样容器与外包装是如何分离的,孙杨有没有暴力抗检等。但是,这些细节事实的辩护意见并不能影响仲裁庭对本案基本事实的认定,即由于孙杨的不配合,药检人员未能完成这次药检事实上的取样。 事实认定之后,仲裁庭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规则适用。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条第3款的规定,逃避样本采集,或在接到依照反兴奋剂规则授权的检查通知后,拒绝样本采集、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样本采集或其他逃避样本采集的行为,均属于兴奋剂违规。在本案中,适用这一规则的要点就在于孙杨不配合采样的理由是否属于“正当理由”。对此,国际体育仲裁庭已经通过判例作出了相当明确的解释。例如,在2005年巴西游泳运动员阿泽维多案的裁定中,仲裁庭明确指出:“毫无疑问,我们认为,反兴奋剂检测和DC规则(国际泳联兴奋剂控制规则)的内在逻辑要求并期望,无论何时,不管运动员是否反对,只要身体、卫生和道德条件允许,均应提供样本。否则,运动员们将会系统性地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样品,使得检测无法进行。”根据这一判例,孙杨的理由显然不能构成拒绝提供样本的“正当理由”,因此其行为就构成了“兴奋剂违规”。 文章分析,孙杨不配合药检取样的决定是错误的。概括地讲,孙杨的“无知”和“无视”酿成了如今不希望看到的难堪结局。首先,孙杨可能并不完全知晓上述规则的内容以及违反该规则的后果。但是,作为一名职业运动员,而且是接受过数十次兴奋剂检测的著名运动员,他应该知晓有关的规则。在这个问题上,无知者不能无罪。其次,他可能未给予该规则足够的重视,没有严格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这大概与我们的社会行为环境有关。在当下中国,确实有许多人不太重视规则。只要自认为有理,就可以不遵守规则。特别是一些有权有势、有钱有名的人,习惯于特权。面对规则时我行我素,即便是违规犯法,也能摆平息事。然而,在国际体育舞台上,规则是必须被尊重的,规则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大牌明星犯规,也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由此可见,国人应该加强规则意识,养成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 在国际体育仲裁庭(CAS)公布仲裁结果后,孙杨的律师也发表了一份声明。该律师指责国际体育仲裁庭“偏听偏信,对规则和程序视而不见,对证据和事实置若罔闻,对谎言和假证悉数采信。基于谎言和偏见,作出了黑白颠倒的仲裁裁决”。该律师还指责某些国际体育组织“拥有强权,独断专横”,甚至带有“民族偏见、国家立场”。当事人的律师不赞同仲裁决定,这是很正常的。但使用如此偏激的语言,甚为不妥。 何家弘教授接着还表达,在国际体育舞台上,中国人确有被歧视被侮辱的历史。但是在过去三十多年,中国的经济实力大为增强,中国人的体育比赛成绩也有很大提升。根据其个人经验,许多国际体育组织都很看重中国。因为中国不仅有许多高水平的运动员,而且有数量众多的体育迷和规模巨大的体育市场。例如,国际足联的官员就希望中国足球队能够进入世界杯的决赛圈,因为那可以给国际足联带来巨额收入。何教授还猜想,国际泳联也希望把孙杨留在国际赛场,因为那可以吸引亿万中国人观看其比赛。 总的来说,国际体育领域的仲裁、调查、裁决等机构还是比较公正的。至少,在程序公正的意义上如此。这些机构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专家来自世界各国。当然,以欧美人居多。虽然这些专家往往有个人的价值观,而且有些人可能对中国人怀有偏见(如中国人不守规则,弄虚作假等)。但是,在具体案件的裁判中还是很重视规则,很强调程序公正的。从感情上说,大家都不愿意接受国际体育仲裁庭给孙杨的裁决,也期待孙杨能在上诉中“翻案”。但是,必须对这个裁决作出理智的评判,因为这涉及体育运动的基本原则。 体育运动必须以科学合理明确有效的规则为基础,必须坚持“按规则做游戏”的行为准则。首先,从运动员的选拔到裁判员的选任,从比赛项目的安排到比赛场次的确定,从运动员的行为到裁判员的标准,这一切都离不开规则。其次,从田赛到径赛,从小球到大球,从射击到举重,从游泳到跳水,每一个比赛项目都有具体的规则体系。更为重要的是,这些规则都具有绝对的权威。无论是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则。诚然,违反规则的行为在体育赛场上时有所见。但是,这些行为也会依据有关的规则受到应有的惩罚。总之,在奥运会等大型体育赛事中,我们随时随处都可以看到规则的作用。 其实,规则也是法治的基础,“按规则做游戏”也是法治的原则。人类社会犹如体育赛场,各行各业的社会生活犹如各种各样的体育比赛。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要想维持良好的运转,首先就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规则体系。其次,还要保证这些规则具有绝对的权威和效力。前者叫做“有法可依”,后者叫做“有法必依”。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政府官员或明星人物,都必须严格地“按规则做游戏”,这就是法治的精神。 纵观孙杨“尿检门”事件,本人完全同意何家弘教授文章中的观点。透过这一事件,我们需要反思的还有很多。除了增强“规则意识”外,还要有“规则”面前一律平等的良好环境。衍生到社会现象,就要求人人都具备“法治思维”“法治意识”。特别重要的还在于,要坚决消除“权大于法”“法无刚性”“选择性执(司)法”“执(司)法犯法”等损害法治权威现象。不管是达官贵人还是演艺体育名人,都必须在法治范围内行事。 从这个事件中,还可以联想到另外三点: 一是如何看待和管理著名运动员?作为在国际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孙杨为国争光固然应该得到褒奖。同时,也应该看到我们国家运动员培养体制的特殊性。除了孙杨个人的天赋和刻苦努力外,包括教练员、保健医生、后勤保障人员等“团队力量”同样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国际赛场上“升国旗”“奏国歌”,体现了运动员拼搏努力后的价值实现。但是,并不代表取得优异成绩运动员就可以“唯我独尊”。不管是从孙杨身上还是曾经报道过的具有负面影响其他著名运动员个例来看,都存在着一些连“恩师”一般教练员“老虎屁股摸不得”的现象。悟透“慈不掌兵”哲理并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与运动员个人与他人与国家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二是如何提升和加强运动员修养?“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懂得感恩”“要比赛成绩,更要个人形象”等朴素道理,个别运动员在成名后往往就会抛之脑后。用一句当下时髦语来讲,有一种所谓“实力不允许低调”的味道。在这方面,姚明给演艺和体育明星们做了很好的榜样。作为公众人物,著名运动员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包括青少年在内许许多多“粉丝”们的价值取向。对此,必须要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作为。 三是如何看待和加强家庭教育?“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从古至今皆如此。一定意义上讲,也是我们中华文化不断进取的良好环境。但是,一味追求“成绩光环”(包括文化学习、课外兴趣班、各种考级)“出类拔萃”等,而忽视了对孩子的德育培养、挫折锻炼和人格提升等,就会影响到孩子未来的一生。俗话“从小一看,到老一半”,就是培养子女做人的道理。 总之,孙杨“尿检门”的持续发酵,虽信息碎片仍知真相之概略。“名运动员”也须守“规则”,当然就包括遵守体育道德与规则。不管是谁,无论有多高的“天赋”和付出再多努力进而取得多么大的荣耀,都不是无视规则存在的理由。对于成名运动员不要太“惯”了,也可以说是另外一条忠告吧!举一反三,更有其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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