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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说案] 殴打防疫工作人员,该拘!打人者不服处罚状告公安机关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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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7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殴打防疫工作人员,启东的周某某此前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300元的处罚。对此,周某某不服,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6日下午,南通开发区法院依托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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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袁某是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城管队队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二人根据镇政府安排参与辖区防疫工作,负责宣传疫情防控内容,劝阻疏散聚集人员。今年1月30日下午,陈某、袁某在巡查中发现一家小店内有七八个村民聚众打牌、看牌。二人在门口用喇叭喊话进行劝阻,见看牌的人出来后,便继续往前巡逻。当二人巡逻完掉头回来时,竟看到这家小店里还有人在打牌,于是再次进行了劝说。此举引起了在场的周某的不满,之后双方发生言语上的冲突,后周某与其子周某某对陈某实施殴打。

  启东市公安局认为在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每位公民均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周某某却对工作人员实施殴打,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应当依法进行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公安机关另对周某也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周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诉讼至南通开发区法院,法院于3月2日立案。因疫情防控需要,为确保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健康,法官随即与各方诉讼参与人建立微信群,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各方送达诉讼材料,并征得各方同意通过网络庭审方式开庭。当天,原告、被告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第三人均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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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前南通市人民政府、启东市人民政府相继颁发了疫情防控通告,禁止串门、聚餐、打牌等聚众活动,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应当做到居家隔离、不聚集、不串门,不给国家添乱,不给社会添堵。而周某某在此特殊时期,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还殴打防疫工作人员,启东市公安局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关规定,传染病暴发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等工作。

  如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则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南通发布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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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7 11: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驳回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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