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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委依治办获悉,海门市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在南通所有县(市、区)中,仅海门一家。这是对海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高度肯定。 近年来,海门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被省政府确认为首批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的县级市。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等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实现由“试验田”向“示范区”的跨越,获国家及省级多领域荣誉。海门还多次作为县级政府代表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在市委高度重视下,海门市陆续出台系列重要文件,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依法行政示范标兵”评比活动,高标准打造法宣中心和法治文化广场,结合“七五”普法系列活动,在全市营造了“良法善治”的浓厚氛围。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创新社会治理,使政府职能得到依法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得到稳步推进。首创“市长审案”模式,行政复议工作江苏领先,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此外,通过构建“网格+调解”多元机制,突出法治惠民,实行公开权力运行、引导公众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畅通群众诉求、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等,不断彰显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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