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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南通警方处罚27名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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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2-25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连续十天无新增

无新增≠无风险
防疫之战  不可松懈

为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切实保障复工复产有序进行,南通警方持续保持对出租房、特别是群租房的检查力度,通过“拉网式”摸排、访查、登记,发现部分出租房主不按规定申报承租人,2月份以来,已有27名出租房主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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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月14日,如东县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东县苴镇凤阳村房屋出租户戴某某未按照规定对其租户谈某某登记、申报身份信息,民警对戴某某进行当场处罚。

案例二:
海门市三星召良村一组村民陆某某将房屋出租后,未按规定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2月21日,海门市公安局三星派出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承租人来自疫情高危地区,因陆某某未申报,造成隔离措施未及时到位。陆某某未履行房东责任,警方依法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出租房主依法登记、申报承租人,既是对社会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2月17日下午,启东吕四港边防派出所根据吕四港镇东皇上村房东江某申报的承租人信息,发现租户柏某某于2019年10月因涉嫌强奸被连云港警方上网追逃。启东警方随即将其抓获。


小编提醒
如实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是法律要求,也是出租房主保护自身安全的第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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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24日0-24时,我市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新增出院病例1例。目前,共追踪密切接触者1326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286人,尚有40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来源:南通公安

南通0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2-26 05:12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疫情,让网上追逃人员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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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2025-12-6 14:13
  • 签到天数: 220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0-2-26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规定:房屋出租人签完合同7日内申报登记

    要闻现代快报2019-11-27 08:28





    2019年11月2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于11月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0年01月0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租赁住房治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开展租赁住房居住信息登记工作,建设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采集、查核租赁住房居住信息;对租赁住房治安情况开展巡查、检查,通报租赁住房治安状况;接受并处理对租赁住房治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指导出租人、承租人和相关主体做好治安防范措施,落实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要求;租赁住房治安管理的其他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租赁住房治安管理相关工作。


    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有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单位承租住房作为集体宿舍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按照前款规定履行治安责任。有租赁住房的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履行治安责任,协助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做好租赁住房治安管理相关工作。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出租人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管理租赁住房的,还应当申报登记受委托人基本信息和委托内容。


    根据规定,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发现租赁住房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接到对违反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行为的投诉、举报的,属于治安管理范围的,由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置;属于住房租赁、消防等管理范围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等部门和单位及时依法处置。(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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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2-29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房屋及车库出租者务必及时到所属派出所,主动申报登记承租居住在里面的人的信息,又不要花钱,都是为了自己以及大家的切身安全及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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