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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向日葵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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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8-4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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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9-8-4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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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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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17 15:36
  • 签到天数: 279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9-8-4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他娘的堵死开发商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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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8-4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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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8-5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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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3-2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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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8-5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我们的党昨天有唱了一出,突然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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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3-20 14:5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8-5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在过几天这帖子也会被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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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3-20 14:5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8-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不论什么地方的消防通道,都不能被遮挡!消防通道,指的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我国的消防技术规范(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要求,很多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以及小区,都需要设置消防车道,并规定其净宽和净高各不小于4米,就是为了当建筑发生火灾时,便于消防车通行和停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有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行为的,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至于具体的罚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制定有地方消防法规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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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3-20 14:59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8-5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浅析商住居民小区防火间距和通道的现状及对策

     


    来源:支队防火处 作者: 发表时间2004-11-8  点击次数148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人均收入的逐步增加,人们的居住环境有了不断的改善,由原来的低矮潮湿青瓦散架房发展到目前的砖混钢筋住宿大厦、电梯公寓、xx花园居住小区等,对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和城市面貌的改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间距上通道内摆摊设店、违章搭建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直接影响逃生疏散或形成火势蔓延,火烧连营。如在1998年6月的一天,某市的观音阁居住小区发生家庭火灾,谣传有液化气罐要发生爆炸,群众在紧急疏散时在楼下疏散小巷内踩伤18人,其中一人受重伤。该火灾事故虽经公安消防队伍及时处置,未发生爆炸事故,但人员受伤就因为居住小区内李XX在楼道疏散小巷内摆设自行车维修点,影响了群众的紧急安全疏散造成的;又如,2002年9月25日,发生在广东省某市民主路的居民房重大火灾事故,因为居民房间间距上搭建出售早餐的油毛毡棚,发生火灾后经过油毛毡蔓延,造成31户居民受灾。因此,一个火灾现场,如果防火间距不足,小火易酿成大火,如果安全应急疏散通道不畅,就可能会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灾害事故,使公私财产、人们生命毁于一旦,给家庭带来痛苦,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居民区要避免或有效防止火烧连“营”,遏制恶性灾害事故的发生,合理布局的消防安全通道、安全间距等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必不可少。
      一、商住居民小区防火安全间距、通道的主要现状
      建设好居住小区防火安全间距、通道等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是提高居民区抵御火灾综合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发展,特别是《消防法》颁布实施后,各地逐步重视和加强了此项工作,人们在认识到防火安全间距、通道等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重要性的同时,纷纷投入大量的资金,加大了对消防安全通道、间距的改造力度,使居住小区的防火安全间距、通道等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符合要求,保障其畅通无阻,其建设有了明显的进步。然而,在居住小区中,却出现了防火安全间距、消防安全通道被占用的不良现象,将直接影响到灭火抢险、应急疏散的实施,成为不可忽视的安全问题。

      1、首层部分住户向户外延展住房,占地为“营”,致使原来的6米防火间距缩小至目前的2.5米。还更有甚者,未经任何法定许可,首层二层住户共同“开发”防火间距和消防安全通道,在上面砌墙建房。

      2、部分住户在窗(阳)台外安装铁质防盗护栏,将防盗护栏安装出房屋1-2米,致使6米的防火安全间距、消防通道仅有2-4米了。,加之部分住户又将易、可燃物品放置在护栏内,这样一来一旦室内发生火灾,火灾势必沿着防盗护栏蔓延燃烧,形成立体火灾,后果不堪想象。

      3、业主擅自占用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在上面搭棚经商,搞营业场所或其他,将两栋、三栋合二为一、合三为一。
                  
      4、在居住小区内消防通道、室外疏散小巷内摆摊设点,影响消防车通行和人员疏散。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以上这种擅自占用防火间距、安全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处罚。

      二、造成居住小区防火安全间距、通道现状的主要原因
    在居住小区中,占用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的现象,就其原因认为有以下几点:

      1、社会公共利益意识淡薄,公益思想差。部分住户购买了住房就违章随意装饰,随意搭建,把公共利益占为己有。

      2、安全意识淡薄,重经济轻安全,思想麻痹。人们居住环境的改善,住房耐火等级的不断提高,潜意识认为不会发生火灾事故,认为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可有可无,忽视消防安全通道、防火安全间距的重要性。可是,随着人们的用火用电用气的增多,接触、使用易(可)燃(爆)、化工原料物质的机会增多,在家庭现代装饰装修过程中采用易、可燃材料和化工原料的增多,以及影响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不落实的人为因素增多,稍有不慎易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对旧城临街面改造的过程中,为了多一间门面、多一套住房,未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和防火安全间距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居民将成为火笼中的“鸟”,无处逃生。

      3、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一是有的基层执法单位仅有2-3人或3-4人,存在人员少业务多的实际问题,加之近些年对居住小区开展的消防通道和防火安全间距的专项治理较少,工作中有顾此失彼的情况。二是该类居住小区下岗待业人员、生活困难户多,无主管单位、无物业管理,住户各自为阵,在防火安全通道、间距等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三是职能部门人员讲情面怕困难,视而不见,未能严格执法。四是该类居住小区内违章建设较隐蔽,不易被发现。

      4、在部分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较差或未进行城市(镇)消防规划,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出现盲目、无序建设和眼前政绩工程。

      三、解决居住小区内占用防火安全间距通道的主要措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总体来说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在相应增加、不断完善,特别是《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城市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为群众应急疏散、抢险救援和保卫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要保障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展示现代都市的面貌,体现当地建设的特性,解决占用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1、政府重视,加强领导。一是各级政府应当把城镇消防规划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根据当地经济增长和城市发展的前景来领导、组织拟订、绘制、贯彻切实可行的居住小区消防规划蓝图,使城市建设有序、健康发展。二是组织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等单位适时联合开展居住小区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的专项治理工作。

      2、严格把好规划、建设审批关,与市政其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城市旧城区的改造及市政道路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过程中,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等公共消防设施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合理布局,不得“挪用”,同时到位,做到逐步还“旧帐”、不再欠“新帐”。计委、公安消防机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对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文件、竣工验收的审批,对于应有而未有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的设计或内容不完善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同意,对于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准投入使用,将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的欠“帐”问题消除在规划、施工、审批验收阶段。

      3、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把关,在规划、审批、施工、验收过程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证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按国家标准落实到位。并对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深入普查,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上的违章建筑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要求,撤除或强制撤除,还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的“真面目”。

      4、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当增建、改造、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亡羊补牢犹未晚。

      5、加大对《消防法》、《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防火安全间距、消防通道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参与到维护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间距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工作中来,做好安全防范于未然的各项工作。
                                       (张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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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3-2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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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8-5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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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规》第6.0.2条和《高规》第4.3.4条规定了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就是依照国内使用的各种消防车辆外形尺寸而确定的。考虑到消防车车速一般较快,穿过建筑物时宽度上应保证一定的安全系数,便于车辆快速通行,到达火场,顺利投入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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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8-5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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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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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8-5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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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8-5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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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8-5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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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8-5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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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8-5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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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8-5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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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8-5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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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8-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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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
    发表于 2009-8-6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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