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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之门] 海门市法院出台“十四条”保障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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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5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海门市委书记陈勇在海门法院报送的《市法院出台14条意见为“大项目突破年”活动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信息上批示:“十四条意见彰显市法院党组服务高质量发展新目标、新定位的大局意识,充分体现为突破大项目服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值得机关各部门认真学习!突破大项目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司法保障,希望市法院党组认真抓好落实,并抓出成效,为大项目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重特大项目建设关系南通及海门高质量发展全局,具有扩大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的双重作用。南通“两会”期间,南通对海门提出“三年财政冲百亿,百强排名升五位”的新目标;海门“两会”中,海门市认为回答“新时代南通发展之问”的核心在于突破重大项目,要牢固树立“没有大项目就没有海门高质量发展的未来”的理念。海门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南通及海门“两会”精神,围绕市委确定的“大项目突破年”活动主题,牢固树立“一切围绕项目转,一切围绕项目干”的工作理念,第一时间出台服务保障“大项目突破年”活动14条意见,从发挥审判职能,着力改善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诉讼服务,妥善审理涉重大项目建设民商事案件;加强破产审判,为重大项目建设“腾笼换凤”;坚持文明善意执法理念,妥善办理涉重大项目建设执行案件等十四个方面对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具体部署,努力营造让大项目、好项目愿意来、留得住、安下心、发展好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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