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海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从2月2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电子健康通行证”管理。
“电子健康通行证”是海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通行证件,适用于在海门居住、生活、工作和进出海门的所有对象。所有在海人员进出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高速卡口、道口以及市场、商场、医院、车站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范围),必须按规定出示存储在手机上的“电子健康通行证”(不能办理“电子健康通行证”的,须办理纸质通行证),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查验和指挥。 市民通过扫描海门市疫情防控电子健康通行证二维码办理或关注“海门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注册,填写上传本人真实身份及照片信息,经自动验证后生成“电子健康通行证”。一张身份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生成一张“电子健康通行证”。有智能手机,未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智能手机,已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既无智能手机也未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统一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纸质通行证,出行凭纸质通行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一并验行。 “电子健康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一次登记,疫期期间有效。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电子健康通行证”。对拒不配合查验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出入。对强行出入或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