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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大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企业贷款贴息,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决定进一步加强受疫情影响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金融服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此次财政贴息资金共100万元。 通知明确,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且承担保障居民生活急需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主体,包括蔬菜瓜果生产、畜禽养殖、种苗和种畜禽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以及畜禽屠宰和饲料、动物防疫物资生产等。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2%,单个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贴息时间为2020年2月5日起至6月30日。对贴息期内新发生的贷款贴息,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息金额。本次疫情防控贴息不得与苏农计〔2019〕27号文件中规定的生猪贷款贴息重复享受。 此次贷款贴息工作由农业银行如东县支行、中国银行如东支行、江苏银行如东支行、邮储银行如东县支行、如东农村商业银行、如东融兴村镇银行等六家银行开展。相关银行将主动加强与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服务对接,在各自现行基础上给予专属优惠利率。根据贴息期内实际发生额计算贴息比例,贷款贴息额直接拨付给上述六家银行,由银行返还给贷款主体。 通知要求,各镇(区、街道)要迅速开展摸排,组织稳产保供主体及时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要做好贷后管理,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稳产保供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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