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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台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如果学生因疫情而导致经济困难,可申请相关还款救助。 救助对象为,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冠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据悉,市教育体育局将畅通咨询通道,通过教育平台、学生资助微信群、QQ群等方式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国家资助政策和还款救助政策,及时解答学校、家长和学生的疑问,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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