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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实妨碍执行 申请执行人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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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因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向法院隐瞒收款事实,妨碍案件执行,8月7日,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杨某开出2000元罚单。  

2017年底,杨某因交通事故将苏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苏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62313.64元。2019年1月,杨某以苏某至今未按判决书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公安户籍查询暂住地等各种手段,辗转找到在高塍镇某村暂住的苏某。但苏某却表示,其与杨某早已在2018年11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赔偿款项按48000元了结,分5期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成。苏某还提供了汇款凭证等材料,证明自己已经按期履行了支付义务。  

审核苏某提交材料后,执行法官通知杨某到法院接受调查。面对法官的询问,杨某一开始依旧坚持自己的说法,矢口否认已经收到赔偿款。“你的行为不但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还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以及法院执行的公信力。”在法官的严厉训诫下,杨某得知虚假陈述、妨碍执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作出书面检讨。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苏某还提前将该案和解协议中剩余部分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得到圆满了结。  

整个执行过程中,杨某不但没有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而且隐瞒其与苏某已达成和解协议并收到部分赔偿款的事实,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妨碍案件执行、扰乱法院正常执行秩序,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法院执行不是儿戏,不仅仅是被执行人,申请人也要依法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任何扰乱人民法院正常的执行秩序,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http://jszx.court.gov.cn/main/LocalCourt/23389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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