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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故地] 关于明确出租房业主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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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0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明确出租房业主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告

根据《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知》要求,为有效落实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三项措施,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海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全面规范房屋出租人申报登记行为,落实出租房业主主体责任,现通告如下:

一查看。对非海安户籍的租房人员,认真查看其身份证件,核对其身份信息、照片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有条件的可以对承租人进行体温检查,查看其是否有咳嗽等症状。

二询问。仔细询问其来海安的目的、时间、交通工具,并了解其14天内是否有过湖北、重庆、浙江等疫情高发地区的旅居史。

三登记。详细登记租赁人员信息,登记项目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手机号码、来海目的、交通工具、工作单位。相关信息及时报所在地社区民警。也可以关注“海安公安微警务”申报承租人信息。

四报告。对户籍为湖北、重庆、浙江等疫情高发地区(含14天内有过旅居史)的人员或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驻村辅警或村居干部报告。督促1月25日以后进入海安的外省承租人关注“江苏疾控”微信公众号,通过“来苏返苏人员健康状况主动申报告知系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

如不能如实及时登记、报告承租人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海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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