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6日0-24时,我市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确认总人数达到29例!
1、全市所有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非本人居住地!
2、南通道路24小时查控!多个高速道口封闭!
3、非生活必需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南通建筑工地不得早于20日24时前复工、开工!
4、落实出租房业主主体责任和社区(村组)监管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报备。
5、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通!
01南通发布最严禁令!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非必须不得进入!
为了防控疫情,南通市政府发布了《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南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在通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所有小区、企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须有人领进并实名登记,严格限制活动范围。进入人员一律测温,有发热症状的不得进入,并按规范处置。所有村庄实行网格化包保措施,参照上述小区封闭式管理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进入,严密监测居家人员身体状况。
三、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立即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规范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须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严格执行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门户标识、小区(村居)公示。
五、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规范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非生活必需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六、“红事”停办。“白事”极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禁止串门、聚餐、打牌等聚众活动。
七、尽量不外出,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
八、落实出租房业主主体责任和社区(村组)监管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报备。
九、各单位须立即通知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通。
十、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一、所有单位、个人车辆非经批准,不得用于接送疫情重点地区返通人员。
十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严重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南通市住建部门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管控工作的通知》: 全市所有房屋和轨道交通工程一律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前复工、开工,具体复工时间、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所有房屋和轨道交通工程的全部相关人员不得提前返通。工地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在复工前除留守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地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现场等区域。项目留守值班人员要佩戴好口罩等防护设施,定时测量体温,不得前往公共场所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对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诊治,并按规定上报。
02全省在行动!多城实施全城小区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进出!
鉴于疫情的发展,全省多个城市防控措施进一步升级,小区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禁止进入!
1、南京:所有小区采用封闭式管理! 南京昨天发布最严小区管理,所有小区采用封闭式管理,所有外地回宁后立即到社区登记,并居家隔离两周!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图源:微博
2、徐州:全市社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 徐州决定自2020年2月4日12时起至2月8日24时,全市社区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严格控制社区居民出行。凡出现核酸检测呈阳性居民的小区,每户家庭每两天只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1次生活物资! 图源:微博
3、镇江:非本地户籍且无房产证人员不得进入! 2月9日24点前,不是镇江籍(以身份证为准),且没有镇江房产证的人员,一律劝返! 图源:镇江文广
03南通全市道路实行24小时查控!多条道路封闭!
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各地交警机关部门民警全员投入一线,和属地交警大中队民警合成24小时四班三运转查控,投入疫情查控卡口。市区及各地交警部门在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及省、市际交界处等查控点派出足够警力,联合卫健、交通运输等部门严格执行“逢车必检、逢人必测、扎牢进口”措施,对卫健部门检查发现的体温异常或疑似病例,采取了警车引道等形式协助将相关人员送往定点医院。 各高速交警大队采取“车巡+监巡”模式,切实提高辖区巡查频率和应急处置效率,尤其对高速公路出口流量较大的收费站,安排警车在主线分流区域固定值守,杜绝因出口查控工作发生车辆滞留高速公路主线的问题,全力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应急救援和应急物资快速通行。
高速方面:临时关闭的下高速入城通道涉及我市境内5条高速,具体为: 而上高速出城通道均未关闭,可正常通行。 沈海高速南通境内全线未有道口关闭。 从2月4日0时起,南通境内通行车辆(船舶)驾驶员、各类乘客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所有通行高速公路出口、火车站、机场、干线公路检查点、沿江汽渡、内河船闸均实行身份证查验制度,凡未携带本人身份证的一律劝返,不得放行。
自2020年2月5日8时开始,进入南通人员需主动登记个人相关信息。
来南通人员可通过微信登录“南通百通”微信公众号中“微出行” 菜单,点击“来通登记”功能,进入来通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及出行方式等,提交成功后保存自带二维码截图。在进入南通境内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汽渡等南通市级防疫检查点时主动出示给工作人员验证。身份验证、体温检测正常后即可快速通过。
为提高来通人员防疫检查和登记效率,方便来通人员和车辆快速通过防疫检查点,建议来通之前提前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1:来通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 填报成功后,请务必保存此二维码,可以使用手机截屏功能保存图片,或者长按二维码保存为图片。测体温时,将此二维码提供给工作人员,进行核验。 0416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将严处!
南通市委政法委员会、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司法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一、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门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措施的;
二、明知已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拒绝接受检疫、治疗、强制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传染病源传播的; 三、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人员,往来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拒不接受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谎报、瞒报接触史、就诊史、旅居史等有关信息的; 四、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实施的人员登记、车辆检查、防疫、检疫、医学观察、强制隔离、疫区封锁、医疗物资调配运输等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相关措施的; 五、扰乱医疗机构及隔离观察点正常秩序,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车辆等通行的; 六、谩骂、侮辱、威胁、伤害国家工作人员、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安保、物业、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人员的; 七、编造、传播涉及疫情的虚假信息,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进行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 九、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涉及疫情防治的防护物资和药品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十、随意倾倒或者处置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 十一、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宰杀、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十二、非法行医,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交叉感染的; 十三、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四、用工单位、娱乐场所、商场酒店、建筑工地、出租房屋等违反相关规定开(复)工、违规组织人员集聚、未履行防疫义务引起传染病病源传播的; 十五、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导致疫情虚假信息及其他相关有害信息传播的; 十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上述行为,视情节依法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将是疫情的关键期,请大家一定遵守规定,不要随意外出,配合疫情排查,共度难关!南通加油!中国加油!
来源:南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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