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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讯] 扩散!发烧、咳嗽人员到药店买药需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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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4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强化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
全面掌握我市发热、咳嗽人员
情况和信息,
保证疫情可控,保障人民安全,
市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苏州检查分局会商研究,
决定从即日起,
各零售药店
应加强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
信息登记工作

具体要求在这里!

1

全市零售药店要切实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做好购药档案备查。


必须实名登记购买人,包括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目前居住地址、发病两周内武汉接触史、购药时间、购买品种数量、购药时症状等信息。


对购药的发热病人应进行体温登记,如有病历病史资料尽可能复印留存。



2

各零售药店要向购药人员做好耐心细致宣传解释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发现可疑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各主管部门。



3

各地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的零售药店要及时约谈、责令改正,涉嫌违法违规的按规定严肃查处,确保信息登记完整准确,切实强化疫情防范管控。



来源丨苏州医保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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