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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市商务局发出《关于加强我市商业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商业场所落实好复工前防控措施、营业中防控措施,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措施。
《通知》要求,企业复工前,对全体员工进行身体状况和暴露史排查,开展全体员工休假期间的出行情况调查,全面掌握员工是否离苏及前往地点、是否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同时,对从疫区返回人员实行隔离观察,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并要求独居隔离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解除隔离前不得复工。一旦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就医,如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后方能复工。
对于正在营业中的商贸流通企业,要加强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等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同时,加强公用设施和场地的预防性消毒,对营业场所的公用电梯、手扶电梯、桌椅座椅、门窗把手、卫生间等公共设施进行擦拭消毒,保持 30分钟,每天至少1次;对营业场所地面,进行拖地或喷洒消毒,每天至少1次,并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消毒次数。
在健康提醒监测方面,市商务局要求商业场所应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要求消费者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加强对消费者和员工的每日体温监测。
《通知》还明确,商场超市、城市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和餐馆等商业场所的入口处醒目位置要张贴《江苏省商务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商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当地发热门诊诊疗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显示屏、广播、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引发公众聚集性的促销活动;严禁在餐饮服务单位内饲养、宰杀、销售活禽;严禁采购、加工、出售野生动物及制品。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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