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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局部署,迅速开展专项整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月22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328家零售药店进行价格和质量提醒告诫,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销售不合格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做到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确保市场稳定;指导药店积极向购药群众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疾病特点和预防、诊疗的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督促药店做好发热病人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 春节期间,启动执法应急响应机制,组建了执法小组,对各类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果断出击,第一时间开展检查,固定第一现场证据,及时查处。 1月27日上午,根据网络舆情信息, 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崇川区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位于 红星路上的南通本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崇川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吉可牌6200随弃式面罩KN95无价格标签、未明码标价,售价30元/只,累计销售320只。针对当事人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和哄抬物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
同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源线索,反映在市区一批发市场内有假冒口罩销售。执法人员迅速到达涉案当事人经营场所,在这家主营劳保用品店内现场发现7盒外包装写有“3M、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等字样的口罩,无生产日期,每盒50只。拆开包装,在单个口罩上写有“3M 9001、GB2626-2006 KN90”等字样,字体模糊不清,部分无法分辨3M 9001”口罩涉嫌存在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执7盒“3M9001”口罩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截至目前,崇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5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进行了立案调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药店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1月30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还对总部在崇川的7家连锁药店和疫情期间销售防护用品的部分经营单位进行了防护用品价格行政约谈会,分析了疫情以来共收到的价格违法举报线索,阐明了四种价格违法的典型行为,通报了全市立案调查的首批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案例,并对广大防护用品经营者提出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职责,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市场定价。 参会的经营者承诺,将坚决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绝不出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克服困难、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为抗击疫情做出贡献。
来源:崇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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