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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海安关于加强大型商超和餐饮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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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大型商超和餐饮行业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大型商超、餐饮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市文件精神以及海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全市大型商超、餐饮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强化应急管理,做好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应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经营场所通风、做好消毒和卫生管理。配备专职消毒人员,储备消毒药品、器材。有详细的消毒记录。每1-2小时消毒一次。

2.禁止举办各类商业促销活动,避免人员聚集。停止一切可能引起人员聚集的活动。

3.不安排人员到湖北出差,发现有湖北返海的工作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报告,配合做好人员管理。

4.做好员工的防护保障,要求戴口罩,上班前测体温,超37.5度者安排就医。

5.保障公共卫生间配备充足的洗手、烘干设施和洗手液、纸巾等物品。

6.引导工作人员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各类媒体传播不实信息。

7.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尽量防控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进入,有条件的门店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

二、各餐饮企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停办各类大型聚餐活动,全面暂停在农村集体聚餐点、村(居)民家中、户外棚堂等场所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2.每天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人员要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

3.加强采购管理,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不得采购、烹制、销售来历不明的野生动物、活体动物和其他食品。

4.从业人员避免与养殖或者野生动物、生病动物或变质肉接触,避免与生鲜市场内的流浪动物、垃圾废水接触;尽可能避免与任何表现出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咳嗽、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

5.提倡明档操作、熟食加工的餐饮从业者戴口罩上岗,每日及时更换口罩;保持个人清洁卫生,特别在制做食物前、餐前便后、上班之前、回家后、接触垃圾、抚摸动物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

6.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空气流通,空调房间保持新风系统正常运作,定期对空调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7.确保餐具、用具、饮品等器皿消毒后使用,定期对餐饮经营场所、电梯空间进行消毒。

8.外卖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及物流周转用具要每天清洁消毒。

9.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尽量防控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消费者进入,有条件的门店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

特此通告。

海安市商务局

2020年1月26日

来 源:海安市商务局

编 辑:缪 静

严格防控!

原标题:《关于加强大型商超和餐饮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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