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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1em]为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如东实际,从即日起,在1号通告的基础上,实施以下措施: [size=1.1em]1.从1月28日开始,县内道路客运暨城市公交、城镇客运、镇村公交一律暂停营运,县内驾培机构一律暂停驾驶员培训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size=1.1em]2.根据市教育局公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由原定的2月10日暂延至2月17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size=1.1em]3.各镇(区、街道)、各单位最大程度动员离如人员不要提前返回如东,本地人员做到尽量减少流动。 [size=1.1em]4.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全县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一律不得宴请或参加各类宴会、聚餐,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为全社会防控疫情做好榜样。 [size=1.1em]5.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摸排,湖北籍、在湖北等疫区旅居、途经疫区的人员全部接受属地政府组织的不少于14天的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目前在湖北等疫区的工作人员和学生一律暂不要回如。 [size=1.1em]6.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市民应减少出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勤开窗通风,出入公共场所时请佩戴好口罩,自觉执行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所采取的措施,对不听劝阻的人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size=1.1em] 如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size=1.1em]2020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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