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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良知:“用事实说话”,就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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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6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陕西
真真空空如也与谭凌云交谈及短信内容(摘要)
(根据录音整理)
时间:2012年9月4日下午
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湖滨饭店
在场人员:
谭凌云(张贤胜、张茂群儿子张学进第二任妻子,居住东北本溪)
真正空空如也(张贤胜、张茂群女儿张淑英次子)
(谭凌云曾两次通过关系,找到无锡市委XX委办公室主任叶某,联系上真正空空如也,并希望“商谈张贤胜、张茂群房屋拆迁”事宜。考虑到基本礼节,真正空空如也同意了与谭凌云在无锡见面的要求。在锡期间,真正空空如也与谭凌云进行了坦诚的交流。具体情况,均有录音为证。如需要,除隐私部分外,真正空空如也可当庭提供。)
在交谈过程中,谭凌云说:金沙镇人民政府的领导打电话,让我回南通金沙谈拆迁,不需要做任何准备。到金沙后,他们(金沙镇负责拆迁的领导)只让我在所谓的“协议”上签了“张学进、谭凌云、张天柱”三个名字,其它都是金沙镇人民政府预先填写好的。其它什么拆迁、评估等情况,我一概不知。我也不代表姐姐(真正空空如也母亲张淑英)和张学进在苏州的子女。“协议”上有其他人的名字吗?!没有!我还以为,金沙镇政府已经与其他人谈好了张贤胜、张茂群房屋的拆迁安置情况呢!另外,张学进在苏州的子女张稚某、张稚某,也应该有继承份额的。我们一起要帮他们争取权益!案涉房屋的产权人为张贤胜、张茂群,张学进与姐姐(真正空空如也母亲张淑英)共同具有继承权。张学进只有部分继承权,不是还有姐姐吗?!我和我儿子张天柱,也只对张学进继承份额中,具有部分继承权。因为,张学进苏州还有子女。我只代表我和儿子张天柱对张学进继承份额中的部分财产主张继承。现在,金沙镇政府已经让我回来签了这样的“协议”,又迟迟不兑现,是在欺骗我!这样的话,我就要上访!还要打官司!他们“玩”我呢?!他们不知道,我也不是好“玩”的!
谭凌云承认,案涉房屋产权人为张贤胜、张茂群。二老既然收养了张学进和姐姐张淑英,那么,张学进与张淑英就具有共同继承权。金沙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的所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只是确认了张学进对于张贤胜、张茂群房屋财产继承部分中谭凌云、张天柱的继承份额。并且,还反复强调,谭凌云、张天柱实际并无权代表张学进在苏州的子女张稚某、张稚某,实际更无权代表张贤胜、张茂群的女儿张淑英及其家人对案涉房产的继承权。谭凌云还同时确认,金沙镇人民政府、金沙镇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与其也是达成了如此共同认知的。谭凌云谈到,在2011年5月17日签订所谓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还以为金沙镇人民政府就案涉产权人张贤胜、张茂群房屋的安置补偿问题,与包括张贤胜、张茂群女儿张淑英家人及张学进子女张稚某、张稚某在内的其他继承人已经达成了“协议”。在谈到其婚姻家庭情况时,谭凌云显得比较激动(涉及隐私)。同时还强调,张学进前妻孙某某离异后,一直未再婚,抚养两个子女非常不容易,感同身受。不管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良心上讲,案涉房屋都应该考虑张学进子女张稚某、张稚某的继承份额。对此,真正空空如也表示了理解、安慰和肯定。
谭凌云确认,2011年5月17日,仅凭一张《结婚证》和全家合影,在恶意串通、欺骗的情况下,无权处置案涉房屋的谭凌云、张天柱与金沙镇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了一份所谓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到了2012年的9月,金沙镇人民政府仍然没有兑现所谓的“协议”承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谭凌云来无锡,与案涉房屋同样具有(基于已经去世母亲张淑英)继承权的真正空空如也进行商谈,并签字确认了《关于张贤胜、张茂群房屋有关情况的说明》:
“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太山村27组(原金西乡11大队14生产队)张贤胜、张茂群(均已故)有平房3间,先后收养女儿张淑英(80岁,已病故)和儿子张学进(现67岁,已宣告死亡)。我和张学进作为夫妻,育有一子张天柱(现23岁)。作为张贤胜、张茂群房屋继承人之一,张学进具有继承权中的部分财产,包括了我和儿子张天柱的份额。在金沙镇有关人员的多次催促下,为了配合老家的建设,我和儿子张天柱与金沙镇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于2011年5月17日签了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中,仅就张学进具有继承权的部分中,我和儿子张天柱继承份额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进行了明确。根据法律和实际,我无权、也未代表张贤胜、张茂群房屋合法继承人之一的女儿张淑英及其家人和张学进其他继承人主张继承权利。特此说明!”
在交谈过程中,除明确表达了案涉房屋的基本态度外,谭凌云还表达了准备通过信访和法律途径要求金沙镇人民政府履行所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想法和决心。同时,还请求真正空空如也代其维权。对此,真正空空如也表示理解并表达了愿意提供力所能及帮助的态度。
另外,为了进一步说明金沙镇人民政府恶意串通、欺骗谭凌云,侵害申诉人及其他案涉房屋权利人的权益,现场出示谭凌云发给申诉人代理人真正空空如也的两条短信:
第一条,2012年9月15日18点09分:“小某,你好。跑了两天,一会被支到东,一会被支到西。还摔了一跤,脚肿了!气得我索性休息两天,喘喘气。下面事情太难办了!”
第二条,2012年11月1日12点49分:“房子让看了,手续不给我,说是等你结果。小某,你挡着。别再让我跑回来出庭。我已经来两个月,太累啦。他们说你会告我,他们想脱身!我说,我没有接到诉状。告的是政府呀!再说,本来就是金沙(镇)政府违法拆迁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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