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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民声] 除夕之夜,请金沙街道办葛红俊书记来对照对照自己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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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4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法官
               主持拆迁合同纠纷“协调”情况
(部分摘要,根据录音整理)
时间:2013年9月6日(周五)下午
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办公室
主持:王志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人员:  (时任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政府原副镇长
           杨洪杰(时任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党委副书记
真正空空如也(一审原告代理人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王志建法官主持了与本案有关联的另案([2013]通民初字第0923号)的“协调”,整个过程没有做“笔录”。但王志建法官强调,仍将“协调”作为该案审理的一部分。虽然没有取得进展,但是,也能够明显感觉到金沙镇人民政府表达出解决纷争的些许积极愿望。在“协调”过程中,金沙镇人民政府的代理人张峰、杨洪杰曾多次提出,可以承认与谭凌云签订的所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书写一份宣布其无效的《证明书》给法院,再行对案涉房屋财产进行补偿安置商谈。而且,还提出让代理人真正空空如也拿出解决纷争的“方案”。对此,基于身份、时间等方面的考量,真正空空如也没有当场予以同意。以下文字摘要,根据“协调”情况录音整理而成。)
(略)
王志建(以下简称王):大家也不要介绍了!哈。你们就这个(拆迁)事情,聊一聊吧。
张峰(以下简称张):听说,马上要出台一个农村集体土地上拆迁方面的规定。确实要这样了,离开了法律,(拆迁)就是蛮干。为什么现在的拆迁矛盾那么多?就是因为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没有法律支持。现在,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既没有行政强拆,又没有法律支持。
杰(以下简称杨):说你回来,我过来听一听。
真正空空如也我听你王(志建)法官的安排。看一看,你有什么要求,他们金沙镇政府有什么想法?然后,我也谈一谈自己的想法。
张:我们(金沙镇政府)的想法,上次包括在南通中院的法庭上,我也说过。与老百姓发生争议后,通过诉讼解决(纷争)是一种方式。今天,在法庭的主持下,通过调解来解决矛盾,也不失为一种方法。现在,法庭确实比较忙。一直以来,也没有组织过调解。这次组织调解呢,我认为也是一个蛮好的机会。像这样小范围的对话,一晃两年多时间了,也是第一次。如果人太多的话,就容易七嘴八舌,不利于谈事情。(略)我先将争议的核心问题介绍一下,让我们杨(洪杰)书记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今天,有两个案子。一个案件,真正空空如也的爷爷、奶奶(注:实际是外公外婆)分别叫张贤胜、张茂群,两位老人曾收养了两个子女。一个女儿叫张淑英,也就是真正空空如也的母亲。另外一个儿子叫张学进。张淑英有四个子女,张学进与第一个老婆生了两个孩子,一个儿子叫张稚某,一个女儿叫张稚某。
真正空空如也张稚某也就是本案的原告。
张:张学进1986年离异后,与东北本溪人谭凌云结婚,生了一个儿子叫张天柱。张学进、谭凌云、张天柱一直在东北居住。
真正空空如也(在张峰继续介绍时),我建议,你下来后再与杨(洪杰)书记沟通一下。今天,我们坐到一起,我代表原告张稚某来的。通州法院王志建法官组织大家坐到一起,机会也很难得。不管怎么说,大家有这个机会商谈。现在,对于张贤胜、张茂群房子的拆迁问题,原告就是张稚某一个。另外,张稚某没有参加诉讼,主要原因是起诉手续上的问题。那么,对这个案件的情况,你们(金沙镇政府)有什么想法?具体情况,杨(洪杰)书记也不掌握。但是,如果要把详详细细的情况都介绍的话,可能要很长时间的。我的意见,就这个案子,根据事实和审理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谈一下你张峰镇长个人的想法。当然,你个人的想法,也是代表(金沙)镇政府的。然后,我再谈一下我的想法。(略)
张:2011年的时候,谭凌云跑来,与(金沙镇)政府签了“协议书”。谭凌云说,我的男人(张学进)不在家,作为爱人签了字。(协议书)“被拆迁人”一栏中,写了“张贤胜(已故)、张茂群(已故)、张学进”。签字后,被包括真正空空如也家人和苏州(张稚某兄妹)在内的制止了下来,房子就没有拆除。我与真正空空如也交流,也是从这个切入点开始的。后来,2012年6月5日,这个房子也被一块拆除了。当时,拆除张贤胜、张茂群这个房子,他们(金沙镇政府原工作人员)基于这样的考量。认为签协议时,其他人也没有表示反对,这个房子就是张学进的。他们讨论后认为,这样考虑的话,拆除这个房子就没有问题。这是一方面情况。那么,这中间的焦点在哪里呢?其中,焦点有两个。如果说,这个房子是张贤胜、张茂群、张学进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其中就有张贤胜、张茂群的产权。因为,农村的宅基地是按照人头来的。因为,张贤胜、张茂群有两个子女。那么,另外一个女儿张淑英也有权力继承这个房子。现在,张贤胜、张茂群女儿张淑英(真正空空如也母亲)去世了,就由其丈夫和子女来共同继承张淑英基于张贤胜、张茂群的继承份额。从张学进的角度来讲,除了谭凌云、张天柱外,苏州的张稚某兄妹俩也有权力继承。从法律的角度讲,应该是这样考虑的。在这一点上,我与真正空空如也的看法是一致的。而他们(金沙镇政府原工作人员)当时坚持认为,还是要拆。那时,我们也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呢。真正空空如也讲,是我让拆的。我要说明一下,不是我让拆的!他们认为没有问题,已经有了手续,就拆了。所谓手续,就是与谭凌云有一个拆迁方面的“合同”。谭凌云拿了一个与张学进的结婚证和一家三人的合影,还在“合同”上注明“一切后果我负责”的字样。其他房屋产权方面的东西,没有看到。为了这个问题,我一直也有自己与他们(负责与谭凌云签拆迁“合同”的金沙镇工作人员)不一致的看法。因为,我是学法律的。而且,来金沙镇政府工作之前,也在通州区法院担任过法官。假嘛(不管怎么说)也是法律硕士的。为什么发生让张星华(金沙镇政府工作人员)、张国君(金沙镇虹西村居干部)和谭凌云一起去无锡,找真正空空如也协商这个房子的问题呢?因为,我认为他们那些原经手人这样考虑拆除房子的话,还是存在问题的。但是,前面(金沙镇政府)的人已经这样考虑了,我也就不好讲什么了。我们都是后来的,我是2012年2月12日来(负责太山村)的。这个房子的拆迁,我还没有来具体负责的。为此问题,我还与真正空空如也在法庭上吵过架的。后来呢,我让张(星华)部长、张国君、谭凌云到无锡去的。我的想法,能够定纷止争。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的话,那么,(安置)一套房子又分不开。我们(金沙镇)政府还是希望定纷止争的。因为,这个问题本身比较复杂。现在,又弄得更复杂了。
杨:确实比较复杂的。
张:为什么我让张星华、张国君与谭凌云一起去无锡?我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还因为,谭凌云天天来金沙镇政府盯呀!天天来要房子。你真正空空如也说对了,我们也一直没有给谭凌云房子的。说实话,她谭凌云的手上到现在也没有拆迁合同的。为什么呢?就是我们认为这个(张贤胜、张茂群)房子拆迁存在问题的。
真正空空如也这些情况,我肯定知道的。
张:作为动迁办主任,我也与他们(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有不同看法的。我认为,这个(拆迁)里面是有问题的。我与真正空空如也谈得很透彻的。真正空空如也页认为,我是懂点法律的。这也是我与真正空空如也开始交流的起点。真正空空如也,是这个过程吧?
真正空空如也我一直在讲,你们(金沙镇政府)不能动这个(张贤胜、张茂群)房子的。这个房子的继承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做任何事情,必须要依法依规。你们金沙镇为了拆掉房子,就不顾事实和法律了。时间会说明一切的,违法就没有代价了吗?!
张:当时,我也是这么认为的。他们(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坚持要拆,也请教了律师。他们认为,这是(案涉房子)共有人之间的争议。反正,我们(金沙镇政府)没有侵害房子权益,东西(房子)还在。他们这样讲,是不是有道理,我们再推敲。回过头来看,我当时认为,这个(房子)是张贤胜、张茂群、张学进和真正空空如也母亲的共有财产。张贤胜、张茂群的遗产,要由张淑英、张学进两个人来继承。我做农村工作,也提出了不同看法。现在回过头来,这个事情怎么看?为什么张星华、张国君和谭凌云到无锡来?这是我要求他们去的。如果她(谭凌云)拿了房子,领了物产凭证。如果以后再打官司的话,还是很复杂。即使真正空空如也家人和张学进在苏州的子女打赢了官司,要执行这个房子权益,拿房子份额的话,也没有办法。我想的话,能够通过沟通,解决我们(金沙镇政府)在拆迁上已经出现的问题。同时,也能够化解谭凌云与真正空空如也及其他权益人的矛盾。但是,我们真正空空如也呢,也是学习法律的,不愿与张星华、张国君和谭凌云商谈,明确要等法院判决。他们(张星华、张国君)回来给我讲了这些。我们先说一说张稚某的案子。刚才,也作了一些分析。他们(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的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谭凌云侵害(案涉房屋)共有人权益的话,那是他们家庭内部的事情。有一种就是他(真正空空如也)的观点,认为谭凌云没有权来单独处理这个(房子)的事情。我想呢,这个事情能不能在法庭主持下,如果确实能够进行分割的,我们分别对权利人进行补偿安置。我们达成了共识后,还要做谭凌云的工作。当时,他们(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想将这个(房屋拆迁)矛盾包扎打捆后,让他们自己家去解决的。现在,涉及的(法律)关系太复杂。今天,你(真正空空如也)是苏州(张学进子女)代理人,我们来谈这个事情。
真正空空如也对于张贤胜、张茂群房子问题,杨(洪杰)书记有什么看法?
杨:你说吧。到目前,我还没有弄懂这里面的情况。
真正空空如也我也准备了一下,客套话也讲几句吧。在法庭的主持下,我作为部分诉讼的代理人及当事人,以另外一种方式坐在一起。这个案子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而且,是特别代理。出现今天这样的情况,我也与苏州(张稚某)沟通过的。本来,就是等(通州)法院的判决了。我认为,既然是作为诉讼的一部分,虽然不记录,也应该与平时沟通有区别的。首先,我强调一下,过去、现在、将来,我的身份是很清楚的。每次都是很清楚的,包括今天来这里。就(张稚某)这个案子,我就是原告张稚某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如果代理其他事项,必须要有符合程序的法律手续。因此,就今天这个案子来说,作为特别代理人,就张稚某这个案子谈些看法。很清楚,这个房子是张贤胜、张茂群的房产,受法律保护,这是没有含糊的。这些,在一系列的行政诉讼和本庭的审理中,也是清楚的。也就是说,张学进在金沙镇太山村是没有房产的,这也是很清楚的。因为,这是事实。既然张学进已经被宣告死亡,时间是2012年元月份。而谭凌云与金沙镇政府签订的所谓“协议”,时间是2011年5月17日。那么,这两个时间说明什么呢?在法庭上,张(峰)镇长也提了“请注意,签订协议时,张学进还没有被宣告死亡!”金沙镇政府代理人律师王丹还讲,谭凌云有“家事代理权”。我说了,你们不要讲了!什么意思呢?张学进被宣告死亡后,当然对(张贤胜、张茂群)祖产具有继承权。张学进作为我的舅舅,虽然没有血缘关系(注:外公外婆分别收养了我母亲和我舅舅),也没有对我的外婆外公尽赡养义务。因为是(房屋)拆迁,我们也不会做那么绝的。另外,他(张学进)还有子女,可以留些(祖产)念头的。我所说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讲到这里,张学进对这个房子按照法定继承,我认可的。也就是说,张学进与张淑英(真正空空如也母亲)一起,对张贤胜、张茂群这个房子共同具有继承权。再说,在你们金沙镇政府与谭凌云的所谓“协议”上,“被拆迁人”也并不是只写“张学进”一个人,也写了“张贤胜、张茂群”的。再说,这个房子的产权证上注明的就是“产权人:(张贤胜)、张茂群”,并没有“张学进”的名字。而且,所有的房子产权手续证明资料等,都在我们家保管着。我外公外婆的房子,也是我们家实际使用和管理的。因为,不管是张学进还是两任妻子及子女都是外地人,从来不存在对二老房子的管理问题。这一点,我就不多讲了。还有,张学进继承二老房子权益的这一块,还有苏州的子女(张稚某、张稚某)的。从本案来讲,张学进在苏州的子女肯定是有继承份额的。那么,谭凌云是什么情况呢?我实话实说。当时,你张(峰)镇长还没有接手(太山村拆迁)的。当时,你们(金沙镇政府)有一个叫顾永新的,我讲他“情况不明决心大”。我在XX村村部遇到了他。提到张贤胜、张茂群房子拆迁话题,他就说“有人负责的,推掉房子,没有事的”。我说了,你们(金沙镇政府)会很麻烦的。我让你们金沙镇政府不要与谭凌云签这个所谓的“合同”,房子不要动,是对你们(金沙镇政府)有好处的。我还讲过,你们(金沙镇政府)现在要认可与谭凌云签的所谓“协议”无效,对你们(金沙镇政府)是有帮助的。事实上,现在看还是我说得对的。他们(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对这个房子的法律关系没有弄清楚,或者说是知道不对还在坚持错误甚至违法做法。也就是说,你们金沙镇政府是在故意不顾事实和法律,恶意串通谭凌云违法拆迁,才造成了今天的被动。因时间关系,我就不更多讲了。退一万步讲,即使是张学进的房子,她谭凌云也没有权力去处置。更不要说还是张贤胜、张茂群的房子呢。不错,2012年1月19日,张学进被宣告死亡。这个宣告死亡情况,是谭凌云为了回来拿房子的。上次开庭时,我也讲过。我现在还在做这个工作,追究我舅舅在美国是什么时间死的?我能做到,已经通过外交途径在进行了。当然,与本案好像无关。现在,不管是我外婆外公,还是我舅舅的房子,张学进在苏州的子女是有资格继承的。而且,包括谭凌云在内,根本不能够权力独立继承这个房子的。因为,这个房子是我外婆(张茂群)外公(张贤胜)的,不是我舅舅(张学进)的独立产权房屋。我舅舅在太山村没有独立产权房屋这一点,太山村(干部)也讲过的。同时,他们(太山村干部)还反复提醒,这个房子不能随便动。否则,会很麻烦的。因为,类似的情况,在太山村不是我们这一个情况。有关遗产房的问题,也是有教训的。我舅舅(张学进)多年联系不上,没有被宣告死亡,事实是清楚的。今天,我还是要讲讲这方面的事实。谭凌云到无锡找我(商谈拆迁事宜),我开始不理她。因为,你谭凌云已经与(金沙镇)政府签了“协议”了嘛。后来,我们(无锡市)XX委办公室主任给我来电话,告知了谭凌云的电话号码,让我与她谭凌云联系。那时,她(谭凌云)还没有到无锡。后来,谭凌云到无锡了。虽然,我还不知道我舅舅(张学进)死不死。但是,我要接待她(谭凌云),毕竟她(谭凌云)是我舅舅的第二任妻子。后来,在与本案相关联的另案开庭时,她(谭凌云)为了得到超出其可以获得的继承份额,还讲了些违背事实的话。这一点,相信张峰镇长也是心知肚明的。她(谭凌云)在无锡时,我们谈得很融洽。现在,又来违背事实对我进行污蔑。为此,我不计较她。因为,她也是一个六十多岁的人了。为了这么个房子的利益,才这样违背良知的。反过来,我很同情理解她(谭凌云)。她(谭凌云)在无锡讲的情况,也是实事求是的。我绝对没有“糊弄”她。现在,为了能够独立得到这个房子,她说我(在无锡)“糊弄”她。我不怪她,因为,她六十多岁的人,为了利益,讲些违背事实的话。企图诋毁我,我问心无愧,也就无所谓了。我很直白地讲,你们金沙镇政府为了自圆其说,不停地在弄一些串通谭凌云提供虚假的东西。对此,我很有看法。但是,我不在乎这些。王(志建)法官也很清楚的,我就不多讲了。这个房子,不存在“家事代理”。谭凌云针对张贤胜、张茂群的房子,与金沙镇政府的处置是无效的。再说,此房屋一直以来也是由我们家来实际使用和管理的。根本不存在“评估”,更不存在房屋“交接”的情况。这些,是板上钉钉的事实。说白了,金沙镇政府为了拆掉我们大家庭的南边房子,就于2012年6月5日将这个房子也一起推掉了。我说过,后果很严重!真的是无法无天!回过头来讲,我和家人也有代价。什么代价?我们的尊严,我们的房屋财产(包括继承)全部没有了。这个情况,就不听我们的,包括(太山)村干部也忠告过。在这个问题上,可能张峰镇长也有个人看法的。因为,这不是你个人行为。或许,我家人说你组织做了这个(拆毁房屋)事情。不管你在场不在场,反正是(金沙)镇里拆掉了的。我有理由认为,2011年5月17日,签这个房子的“协议”时,他们(谭凌云与金沙镇政府)是恶意串通的。当时,南边的房子拆迁正没有进展,来了谭凌云这么根“救命稻草”。那么,谭凌云拿了什么东西与金沙镇政府谈拆迁呢?拿了一个与张学进结婚证,一张全家合影,其他什么也没有。这些情况,我都有证据的,在法庭上也提供了的。后来,你们金沙镇政府和谭凌云不停地在法庭上补这个补那个。没有意义的,补的就是补的,要实事求是。要相信,再多的谎言也证实不了第一个谎言的!造成这个(张贤胜、张茂群)房子及财产灭失,我本人已经提起行政诉讼。虽然,已被驳回。但是,或许我还会继续做(行政诉讼)这方面的工作。当然,今天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谭凌云也曾与我有过接触。而且,是谭凌云主动联系我。刚才,已经讲了,不存在我低三下四求她(谭凌云)的情况。包括顾永新(原金沙镇金北村支书,现金沙镇拆迁工作人员)在内,我曾多次讲过,你们(金沙镇政府)哪怕给她(谭凌云)10套房子,我不会与她(谭凌云)打官司的。现在,将她(谭凌云)作为被告,是基于所谓的“合同”无效。你们(金沙镇政府)认为“合同”有效,你们(金沙镇政府)给谭凌云履行去就是了,与我一点儿关系都没有。张峰镇长前面讲到了,想象我(们)会与谭凌云拿到的房子再进行所谓的财产分割,那是错误的。她(谭凌云)无权代理,你金沙镇政府与她谭凌云签了(“协议”),与我们没有关系。这个思路,一直以来我都是很清楚的,一点也不含糊。另外,我与她谭凌云也是有共识的。谭凌云到无锡后,她也承认,只代表张学进对张贤胜、张茂群房子继承部分中她与她东北的儿子(张天柱)的继承份额。清楚得不得了,我们在无锡的湖滨饭店交谈情况,我全程录音的。上次开庭,她(谭凌云)污蔑我。我想,(这样搞)没有意思。我相信事实就是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开庭时,她谭凌云又提交了一个《答辩状》和《情况说明》什么的。那一天,王志建法官也提醒我的。包括在谭凌云代理人的资格等枝节问题上,我也没有多讲什么。我想表达什么呢?谭凌云歪曲事实和不实的表述,我“理解”她。因为,一个60多岁的老人,在金沙镇待了2个月,你们(金沙镇政府)与她签了“协议”,又没有人理她(谭凌云)。我回金沙时,她(谭凌云)也找过我的。我说了,你(谭凌云)按照你的维权路子走。对此,我实事求是的。你们(金沙镇政府)认为“合同”有效,你们金沙镇政府就履行给她谭凌云。我们绝对不会找她(谭凌云)吵吵闹闹的。她(谭凌云)弄了些虚假的材料,张(峰)镇长,我们大家都来扪心自问。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你们(金沙镇政府)也是心知肚明的。(谭凌云)这些材料是怎么出来的?我就不讲了。对金沙镇政府这样的做法,我不理解。而且,很鄙视!我认为,作为张稚某兄妹来讲,与我们兄弟姐姐(继承权利)一样的。张贤胜、张茂群房子的继承权,张学进与我们家对半分。我的被代理人张稚某和妹妹张稚某,与谭凌云、张天柱一样,都是张学进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管继承多少。你们现在的葛红俊书记,也是曾经的镇长。曾在金沙镇泰山公寓的车库里,与我进行了交流。听了我对这个房子法律关系的分析后,她葛红俊书记当时就讲了,那么分下来,这个房子就没有多少了。我当时讲了,哪怕是一个平方米,也得体现继承人的权利,这就是我们的法律关系。你金沙镇政府不推掉这个(张贤胜、张茂群)房子,哪怕只有很少的利益。但是,现在你(金沙镇政府)将房子推掉了,这就是一个违法行为。当然,违法行为发生后,也要有一个解决办法。如果你(金沙镇政府)一味地将错就错,就这么干。那样的话,遇到了10个人,再给点利益,他愿意的话,就解决了。但是,遇到了一个人不愿意的话,就难办了,我就是讲这个意思。那么,对于张贤胜、张茂群的房屋,我苏州的表弟、表妹当然具有法定继承权。也就是说,具有对张学进继承(这个房子)的份额中的继承权。未经协商同意,任何人都无权独立处置张贤胜、张茂群房屋。我上次在法庭上讲过的,王志建法官也知道的。她谭凌云想打一个什么“擦边球”呢?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的宣告张学进死亡的《判决书》,不实事求是的。我的所有信息都有的,外交部也已经启动了。张学进到底是什么时间死的?马上会给我答复的。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那么,我很同情谭凌云。她为了这个房子。但是,你(谭凌云)得你的那一部分呀。金沙镇政府应该清楚(张贤胜、张茂群)这个房子的情况,还有,也知道实际是谁使用谁管理这个房子的。哈,不能把我们撇开,还说我们对签“合同”没有异议什么的。这些,根本就不是事实。再说,这个房子的钥匙都一直在我们家,也一直保管着这个房子。她(谭凌云)是一个外人,一个东北人。事实上,她(谭凌云)也没有拿任何可以证明这个房子的权属资料给你们(金沙镇政府)。
张:那为什么又跟她(谭凌云)签呢?
真正空空如也这个是很清楚的。你们(金沙镇政府)的顾永新去处理这个房子的。刚才,张镇长讲的一点,我还是认可的。就是说,没有搞清楚这个房子的法律关系,与谭凌云签所谓“协议”,推掉了房子,确实错了,要承认,再不要一味地犟(不承认违法)。而且,又遇到了我这样的一个“刺头”。或者说,我也是“一根筋”(比较较真),一定要弄出个说法来。我们也碰到过类似的情况,你(政府)违法了,不要打官司了,我们坐下来沟通摆平就是了。哈哈。
张:我插一句话,为什么谭凌云在这里(金沙)两个月,我们没有给她(谭凌云)房子?!就是考虑这个房子的拆迁有问题的。
真正空空如也张镇长。我不管这些的。你(张峰)给她(谭凌云)房子,我一点意见都没有的。因为,那是你们之间的事情,与我们没有关系!
张:我还是看出签这个“协议”拆房子存在问题的,中间是疙疙瘩瘩,也是很绕的。假如给谭凌云房子以后,还是有问题的。
杨:你(张峰)原来就认为是有问题的?
张:是的。我一直感到是有问题的。
真正空空如也肯定是有问题的!这个案子,我作为苏州(张稚某)的代理人,从定纷止争或者说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我有两点看法:首先,这个“合同”无效是前提。第二,我与苏州(张稚某)沟通过的。另外,为什么我苏州的表妹(张稚某)没有参加这次诉讼?因为,在立案时,(通州法院立案庭)潘主任与季法官要求当事人到场的。为此,张稚某还专门从苏州赶到金沙,张稚某没有回来,就是这样。因此,对于我们来讲,立案还是很困难的。说实话,也请王(志建)法官你们能够理解一下。我舅舅离婚时,我苏州的舅妈才四十岁出头,一直未再婚。带大两个子女,也很不容易。(介绍家庭情况,略)我很同情理解他们(苏州)的。不管我外婆外公的房屋财产有多少,总归大家要留一个念想的。你们大家都要理解,不要为了拆迁好推动,就硬来蛮干。总的说,在“合同”无效的前提下,(金沙镇)政府想沟通解决问题的话,苏州的(张稚某、张稚某)还是可以考虑协商解决的。毕竟,还是要解决问题的。这里,不存在(我们)与谭凌云去争财产什么的。
志建法官你(真正空空如也)刚才讲了,愿意沟通(解决)。他们(苏州的张稚某、张稚某)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要求?
真正空空如也没有,他们本身不知道情况的。
张:杨(洪杰)书记,他(真正空空如也)认为,凡是权利人都应该具有继承权。对(案涉)房子就应该有念想,这也是真正空空如也一个法律人的执着想法。
真正空空如也你们(金沙镇政府)不要推倒房子,我们好说。
张:他们(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认为,这个房子是张学进的。拆房子时,张学进又不在家。我们(金沙镇政府)与谭凌云签了“合同”,也是房子换房子,房子还在那里的,也没有侵害权利。你们(权利人)要分的话,就对换好后的房子利益进行重新分割就是了。现在的争议点,就在这里。
真正空空如也你们(金沙镇政府)“合同”上的“被拆迁人”上,明明白白写的也是“张贤胜(已故)、张茂群(已故)”的。
张:我刚才也讲了,它(“协议”)上面写的“张茂群(已故)、张贤胜(已故)、张学进”,签名的是谭凌云。我的观点是很明确的。但是,我们大家看怎么来理解这个问题?我为什么希望大家能够定纷止争呢?因为,谭凌云拿了房子后,也不是那么好分的,这也是我之所以两个月没有给谭凌云房子的原因。
真正空空如也张镇长,现在很简单。站在你们(金沙镇政府)的角度,不能让谭凌云拿房的。但是,不让她(谭凌云)拿房的话,你们(金沙镇政府)也很被动的。如果你们(金沙镇政府)让她谭凌云拿房的话,我们和苏州的(张学进子女)一点意见没有。给谭凌云房子的话,那是你们(金沙镇政府)的事,我们还是要维护我们的权利。我要强调,“协议”确实无效。她(谭凌云)有什么资格去独立代表签这个房子的“协议”?!其实,你们金沙镇政府也是知道她谭凌云没有资格的!现在,既然房子推掉了。在“协议”无效的前提下,苏州的(张稚某、张稚某)还是愿意坐下来与你们(金沙镇政府)协商解决问题。当然,在法院的主持下,还要做做工作的。违法拆毁房子这个事情已经发生了,就好像“人死不能复活”一样的道理。如果你们(金沙镇政府)还认为,谭凌云拿房子后,我们(包括所有案涉房屋的权利人)再去与谭凌云打官司争取利益的话,我们不会那么去做的。
张:看待案涉房子拆迁问题为什么会出现争议?他们(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认为,没有侵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房子换房子,利益还在那。他们(案涉房屋的权利人)要利益的话,自己去分。
真正空空如也我们之间的看法不矛盾。关键在于,没有经过我们(包括苏州张稚某、张稚某)的同意和授权,她谭凌云有什么权力与你们金沙镇政府“房子换房子”?!谭凌云没有资格去换这个房子的!关键在这里。张镇长,你有没有认可这个观点?
张:我是认可你的观点的。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真正空空如也一点也不复杂。正如我去立案时,没有张稚某的授权,法庭不立案一样。谭凌云有没有资格来处置这个房子?
张:(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认为,这个房子是张学进的。我上次也讲过,实事求是讲,这个房子是张贤胜、张茂群的房产。二老去世后,就是张学进与张淑英(真正空空如也母亲)的共同继承财产。因为,张学进毕竟只是一个子女。
真正空空如也我一直在反复强调,张学进在太山村没有产权房子!如果有,请拿出一个房产证出来给大家看看。对这些情况,你们金沙镇政府其实也是知道的。不是你张镇长,而是你之前的那些经手人。他们(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属明知故犯,故意折腾(违法拆除)的。讲白了的话,就是这么一回事。今天,我们大家很坦诚来说这个问题。你们金沙镇政府就是一不做二不休,违法拆毁案涉房屋,看你真正空空如也即使三头六臂,能够怎么的?!包括现在诉讼,你真正空空如也能够干(诉讼)得过(赢)的?!
张:不要这么讲。他们(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做这个(拆毁案涉房屋)事情,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真正空空如也深思熟虑什么呀!?(略)这样吧,你说说看,她谭凌云能不能代表处置案涉房屋?我们要实事求是地讲,也撇开工作,你个人怎么来看这个问题?谭凌云能不能代表处置案涉房屋?
张: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如果是没有经过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意,擅自处置共有物的话,要看他是不是具有恶意。如果不是恶意串通的话,那么,应该由善意处分人向你们(其他权利人)赔偿。
真正空空如也哈哈。那是你个人的理解。具体情况,法院会判断的。今天,大家坦诚些,这个“合同”到底有没有效?不要让法院为难。当然,法院该怎么判会怎么判的。
张:这个问题,我不是说过了的。我这个领导赞同你(真正空空如也)的观点,他那个领导有他的看法。今天,我们来协商什么呢?这份“协议书”,从法律上讲,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民事行为的话,也不叫无效民事行为,叫效力待定。但是,既然大家商量,效力是否能够定下来,在于我们商量的过程。我们(金沙镇)政府(组成人员)毕竟分工各有不同,我也不好多说了。他(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是一个副科级,我也仅是一个副科级。也有一个“谁做事谁负责”的原则。作为我来讲,既然大家坐到了一起。从我看待这个问题上来讲,我的观点是希望定纷止争。即使如他们原经手人所讲,没有侵害你们的利益。毕竟,还有纠纷的。谭凌云拿了房子的话,她要拿钱,人又在东北,房子不好拍卖。人家(谭凌云)如何来实现这个权益?也是比较难。
真正空空如也我认为,她(谭凌云)拿了房子后,让我们去跟她(谭凌云)分利益,这不是本案的焦点。本案的焦点是“协议“无效,而后再来解决纷争。当然,“协议”无效后,你们(金沙镇政府)也要与谭凌云做工作的。这个“协议”无效的问题,她(谭凌云)是否认可?!
志建法官你们可以一步步来协商的。
真正空空如也是的。一个前提,你们(金沙镇政府)要承认这个“协议”无效。
张:其实,有些事情(“协议”无效)还是蛮难讲的。
真正空空如也王(志建)法官。我们关起门来讲,你怎么看这些问题?
张:当时,我又为什么要派人去无锡找你(真正空空如也)协商解决案涉房屋呢?谭凌云拿了房子后,我就怕出现矛盾的。
真正空空如也他们(金沙镇政府派出陪同谭凌云去无锡的工作人员)打我电话的,提出见面商谈,被我予以拒绝。
志建法官你们现在协商好了,也可以一次性解决的。
真正空空如也我的态度,很明确的。
张:在这几个事情上,就可以代表我的观点。包括谭凌云来金沙两个月,我一直不让给她(谭凌云)拿房子。我就觉得,这里面确实是存在问题的。
真正空空如也在张贤胜、张茂群的房子拆迁问题上,我一直以来的思路是很清楚的。你(金沙镇政府)给她(谭凌云)十套房子,我没有意见。这个话,我讲过很多次了。我也曾经给金沙镇葛红俊书记讲过。
张:如果这三间房定性是张学进个人财产的话,他们(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处理就没有错。如果是张贤胜、张茂群的财产话,谭凌云签“协议”,就意味着侵害了案涉房屋其他权利人的权益。我就讲,法官如何来看待这个问题了。这个房子到底是张学进的财产,还是张贤胜、张茂群和张学进的共有财产?我说了,这个“合同”呢,也是自己打了自己一个耳光。这个情况,你(真正空空如也)没有提到,我是看到了。他们(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又将张贤胜、张茂群列入了“被拆迁人”。在“协议”上的“被拆迁人”一栏中,写上了“张贤胜(已故)、张茂群(已故)”。相互矛盾呀!
真正空空如也哈哈哈。我怎么没有发现?!我一直处处都在强调这个问题!
张:其实,我们(金沙镇政府)是公开承认了这个房子是张贤胜、张茂群和张学进的共有财产。
真正空空如也不是公开承认不承认的问题,事实就是这样。而且,这个房子就是张贤胜、张茂群的。二老去世后,张学进与我母亲张淑英对该房屋财产具有共同继承权。
志建法官“协议”上已经将张贤胜、张茂群列为“被拆迁人”了,你们(金沙镇政府)事实上也承认了该房屋不止张学进一个人有继承权了。
张:他们(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也承认了,这个房子是张贤胜、张茂群的财产。否则,怎么能够将死人也写到“被拆迁人”里去了呢?!
真正空空如也本来,张学进就不是“被拆迁人”!
杨:这个房子不是张学进的?
真正空空如也本来,这个房子就是张贤胜、张茂群的!
张:这个问题确实很复杂。
真正空空如也其实,这个问题很简单。如果这个房子没有拆,张贤胜、张茂群的房子在这里,我们大家坐下来,也是愿意沟通的。我是愿意和苏州的及谭凌云一起沟通,来与你们(金沙镇政府)协商解决的。
张:关键在于,(金沙镇政府)原经办人是不愿意承认这个错误的。我接手后,谭凌云来金沙两个月,我为什么没有让她拿房子?就是考虑“协议”还是存在问题的。
杨:哦。确实有点复杂。
真正空空如也你(金沙镇政府)拿房子给谭凌云,与我们又没有关系的!哈哈。
张:后来,我让张星华带着谭凌云去无锡找他(真正空空如也),协商解决这个事情。他(真正空空如也)说,要通过法庭来解决这个问题。
真正空空如也我当然是这样认为的。我不会见他们(张星华、张国君、谭凌云)的。
张:其实,就是这个原因。因为,张贤胜、张茂群和张学进被列为“被拆迁人”了。也就是说,三个人都是这个房子的共有人了。
真正空空如也我说一个白话吧。就是你张(峰)镇长前面的那帮(负责拆迁)人,为了让我们家屈服,就这么故意(违法拆迁)折腾的。他们(金沙镇政府原工作人员)清楚得很,属于明知故犯。当时,金沙镇太山村干部也曾提醒过他们(金沙镇负责拆迁)的,这个房子不是张学进的。
志建法官这个案子,你们能不能商量解决呢?
真正空空如也我说过了,“合同”无效后,我代表苏州(张稚某、张稚某)配合协商解决问题。
张:不管前面的(金沙镇政府)经手人怎么样,我们今天坐到一起商量。就这个问题,既然“协议”效力待定的话,我们如果达成了新的“协议”,也就说明将原来存在的“协议”变更了。是不是这个意思?因为,这是一个效力待定的“合同”。
真正空空如也王(志建)法官在场,他跟专业。我想,你(金沙镇政府)讲效力待定,只能解决他们(苏州)的问题。再说,她谭凌云也不干的。这样的话,你们(金沙镇政府)把事情搞得更复杂了,大得很。你相信我讲的吗?!
张:是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方面的分析,我与你(真正空空如也)刚才讲了五分钟,我们俩人可能都听懂了,王(志建)法官也听懂了。不是一般人都能够听懂的。
真正空空如也是的。哈哈。
志建法官是的。
张:当时,你(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既然将张贤胜、张茂群列为“被拆迁人”。就证明这个房子是张贤胜、张茂群的共有财产。
志建法官是的。
真正空空如也张淑英(张贤胜、张茂群女儿,真正空空如也母亲)当然具有继承权了。
志建法官应该大家都有继承权的。
张:既然是张贤胜、张茂群的共有财产,就涉及到一个继承问题。为什么我第一次与你(真正空空如也)交流这个问题,就谈得比较好的。原来金沙镇政府负责拆迁的所有人都不支持他(真正空空如也)的观点。我说了,他(真正空空如也)说得是有道理的!今天,假如说我们来商量。你(真正空空如也)说说看,就张贤胜、张茂群的房子问题,该如何处理好?
真正空空如也让我说的话,我追求这样一个效果。首先,这个“协议”无效。张贤胜、张茂群的房子,她(谭凌云)不能独立代理。这个房子应该由张学进和张淑英共同继承。他(张学进)和我们(张淑英)两边,又分别都有继承的分支。她(谭凌云)与你们金沙镇政府签的所谓“合同”首先无效。法庭叫“能动司法”,我(代理)愿意商量解决问题的。但是,这不是我一方的想法。如果法庭判“合同”有效,或者“驳回”我起诉的话,我只能继续往前走了。
志建法官大家还是商量解决的好。
真正空空如也王(志建)法官,我没有任何对你不敬的意思。如果确认“合同”无效,不仅是对苏州(张稚某、张稚某)。我自己有多种身份的,也可以帮助做做我家里人的工作。既然“协议”对于苏州(张稚某、张稚某)无效了,那么,对于我真正空空如也及家人来讲,也当然无效了。
张:今天,我张峰也好,杨洪杰书记也好,我们都没有权说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因为,要谭凌云和我们(金沙镇政府)双方同时认可才行。这个“协议”情况,是我们双方(谭凌云与金沙镇政府)的事情。
真正空空如也我插一下你(张峰)的话。不是你宣布(“协议”)无效不无效的问题,也不是她(谭凌云)同意不同意的问题,而是让法院判(“协议”)无效。她(谭凌云)会傻眼的。她(谭凌云)认为有效的话,让拿出证据。是不是?与你们(金沙镇政府)签订所谓的“协议”时,她(谭凌云)有什么法律依据呀?!没有!
张:就我掌握的法律知识来看,法院如果要判(“协议”无效的话),也是有一定难度的。这里,我分两个层次来说。第一层意思,因为(这个房子)是共有物,属于部分共有人侵害了其他共有人权益的话。如果我们(谭凌云与金沙镇政府)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是善意的话,那么,这个“合同”效力是否有效,还是待定的。第二层意思,鉴于这个物(案涉房屋)确实已经灭失了,如果再来宣布“协议”无效的话,法院在执行上也是有一定障碍的。从定纷止争的角度讲,我们(金沙镇政府)也是愿意协商解决问题的。现在,不仅我们之间的协商有点难度。谭凌云那边的工作,也很难做的。
真正空空如也我给你们(金沙镇政府)说一句最掏心窝子的话吧。现在,你们也必须要认识到,也需要拿出勇气和智慧,对(通州)法院明确讲,确实我们(金沙镇政府)错了。最后,只有认为这个“合同”无效,这个问题才好彻底解决。你们(金沙镇政府)也才能将谭凌云拉回来。给她(谭凌云)讲,你当时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法律手续,确实是我们(金沙镇政府)的失误。所以,你们(金沙镇政府)必须要做这个工作。
张:我们现在不是在商谈吗?!
真正空空如也是的,是在商谈。站在你们(金沙镇政府)的角度,我认为,只有“合同”无效,对解决问题最好推动。
张:要做到这一点,也是有难度的。毕竟,我们是一级政府。在拆迁问题上,要让我们承认事实上存在的“违法拆迁”,不是那么容易做到的!这一点,也请你(真正空空如也)理解。
真正空空如也为什么有法律障碍?!哈哈。这只是我提的建议而已。你们(金沙镇政府)只有面对这个现实,拿出承认错误的勇气,承认“合同”无效,才能促使问题得到解决。否则,你们(金沙镇政府)还会存在“后遗症”的。如果“合同”有效的话,即使苏州(张稚某、张稚某)协商解决了。那么,谭凌云还会原封不动要求你们(金沙镇政府)履行这个“合同”。苏州(张稚某、张稚某)不可能从谭凌云那边分去的。因此,我说你们(金沙镇政府)要有这么个勇气,承认这个“合同”无效。我站在你们(金沙镇政府)的角度,也会这么去考虑的。你是否相信我?!绝对要有这样的智慧和勇气。你(张峰)不这么做,绝对解决不了问题。我这样讲,也是换位思考的。
张:我刚才也讲了三个层面的看法。第一,(金沙镇政府)原来负责这方面(拆迁)工作的同志,他们会有看法。第二,我们双方弄“协议”无效的话,谭凌云肯定不同意的。
真正空空如也不是我们双方,是法院在判决(“协议”)无效的。
张:第三,人民法院要按照这些来判决“协议”无效的话,也是有些障碍的。现在,这个问题非常棘手。即使我们之间达成共识的话,谭凌云也不会轻易认可的。
真正空空如也我插一句吧。这个情况,谭凌云肯定没有跟你们(金沙镇政府)讲过的。她(谭凌云)曾经问我,金沙镇政府就我外婆外公这个房子(拆迁,给她(谭凌云)和其儿子张天柱继承份额这么多安置情况,是多还是少?你(张峰)理解我的意思?她(谭凌云)认为,你们(金沙镇政府)给的安置情况,就是她(谭凌云)和其儿子的继承份额。另外,这个房子的安置,还有苏州的(张稚某、张稚某)和我们一大家庭的份额。这个房子是上辈的祖产!因此,即使我不要求的话,你们(金沙镇政府)也要请法院去这么判的,就是“协议”无效。这样,才能彻底解决问题。当然,我不要求你们(金沙镇政府)一定这么去做。这只是我的一个建议。而且,这个建议一定是善意的,对你们金沙镇政府是有好处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历史会证明这一点的。张(峰)镇长,你有没有共识?不然的话,你们(金沙镇政府)解决不了这个问题的。我实事求是地讲,这个案子的情况,还有一系列具体问题。你(金沙镇政府)给她(谭凌云)房子吗?不可能。你(金沙镇政府)不给的话,也不行。哈哈。
志建法官谭凌云怎么弄?一套房子,不可能重复给你们安置。
真正空空如也关键在于,首先应该将这个“协议”废掉。本来,这个签“协议”就是一个错误。只有废掉了“协议”,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张:真正空空如也,为什么你舅妈(谭凌云)在这里(金沙镇)呆了两个月,我没有让办理拿房事宜?又为什么我要让张星华、张国君陪谭凌云去无锡找你协商?我也是想,希望商量来解决这个问题,不要一直走法律程序。
真正空空如也关键在于,你不承认“协议”无效。
张:要宣布“协议”无效,真的很难办。现在,这个女的(谭凌云)又不来金沙镇。
真正空空如也张(峰)镇长,必须让这个“协议”无效,你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我告诉你,真的。只有法院来判,否则,你(金沙镇政府)与她(谭凌云)弄不清楚的。她(谭凌云)“胃口”高呢!你不相信我吧!?或许,我有些话讲多了的。
张:我刚才不是讲了的,人民法院要判这个“协议”无效的话,也有一定的法律障碍。
真正空空如也这个问题,我就不好具体与你(张峰)讲了。因为,王(志建)法官是专业的。怎么不好判(“协议”)无效?!
张:谭凌云签(这个)“协议”,是作为“代表”的身份,还是作为个人的名义?
真正空空如也她(谭凌云)代哪个表啦!?她没有任何手续来代表的!她(谭凌云)也没有资格代表处置案涉房屋的!
张:(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认为,我们与谭凌云只是进行的“产权调换”,等于是旧屋换了新屋。
真正空空如也换不换(房屋)是一个问题。她(谭凌云)如果有资格代表案涉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她(谭凌云)是可以的。谭凌云有什么手续来表示可以代表处置张贤胜、张茂群房屋的?!她(谭凌云)没有的!关键点在这里!你们(金沙镇政府)一直在混淆这个概念。张(峰)镇长,我们长话短说。对于(张贤胜、张茂群房子)这个问题,我已经提了(解决问题的)建议。你们(金沙镇政府)不听的话,我也没有办法。而且,如果确认这个“协议”无效,我还表达了意见。可以一起来做家人(包括苏州张稚某、张稚某)工作,最终解决问题嘛。如果你们(金沙镇政府)不承认无效的话,很难办。
张:我再想听一听。如果按照“协议”无效这条路子走的话,你(真正空空如也)准备怎么处理法?
真正空空如也这个没有考虑过!你们(金沙镇政府)首先承认这个(“协议”)无效。
志建法官你(真正空空如也)上次也讲了,张稚某这个情况,看来分歧比较大。最好能够谈掉。
张:有些事情说起来,确确实实还是蛮难说的!
真正空空如也你们(金沙镇政府)不要有什么顾虑的。在当时无法无天的情况下,没有履行法律手续,将(这个)房子推掉了。现在,要面对这样的现实。
张:要谈这个事情,确实比较难。
真正空空如也(这个)“合同”就是无效。而且,要(通州)法院判无效。哈哈,王(志建)法官,我不能影响你的(判断)。
志建法官最终“协议”无效,还是要想办法解决问题的。现在,也不可能再为你(真正空空如也)按照原来的样子将房子盖起来。是不是?哈哈。最终,还是要落实如何进行安置。
真正空空如也张贤胜、张茂群二老这个房子,如果你们(金沙镇政府)一直坚持“协议”有效。谭凌云就要让你们(金沙镇政府)履行“合同”。你们(金沙镇政府)不能回避这个问题的。张贤胜、张茂群房子这一块,“合同”无效是前提。我也与苏州(张稚某、张稚某)沟通了。既然房子推掉了,为了解决问题,他们也愿意配合协商的。其实,他们(张稚某、张稚某)与谭凌云一样,在老家也从来没有住过的。也就是说,他们苏州(张稚某、张稚某)有那么个法律关系在这里。这个房子,都是由我们家来实际使用和管理的。至于我们家的情况,以后再说。首先,这个“协议”无效。
张:如果说,谭凌云当时代表家庭与我们(金沙镇政府)工作组签“协议”的时候,双方都是善意的。
真正空空如也这个善意,那是你们自己在说!张(峰)镇长,你们(金沙镇政府与谭凌云)就是在恶意串通,来侵害我们大家庭权益的。这是百分之百的事实。
张:侵害你什么利益啦?
真正空空如也什么利益?!我及其他权利人对这个(张贤胜、张茂群)房产的合法继承权。
张:房子换了,还在那里。
真正空空如也哈哈哈。照你(张峰)讲的,我家房子在那里。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你(张峰)帮我换了更好的房子,我能干(接受)吗?!照你的逻辑看问题,这个就不谈了,不谈了。强词夺理,你们嘴巴大!?是吗!?
张:这个看法,我是站在王(志建)法官的角度来谈的。因为,法律也有这方面的“规定”。我们为了定纷止争,省得谭凌云拿了房子后,你们之间再打官司。协商解决问题,也是可以的。
真正空空如也你们以为,只要不影响利益,谁都可以代表权利人去处置权利的话,那是你们(金沙镇政府)对法律的理解,我不加评判。如果那样的话,我们国家的法律就是“稻草人”了!
张:这是我对法律的理解。
真正空空如也打个比方,我“代表”一下,将这个(通州)区政府全推掉,叫联合国维和部队来推掉,能代表吗?!这样讲话,纯属强词夺理!我们之间交谈,不需要抬竿的。
志建法官哈哈。是的,是的。
真正空空如也我就是这么一说,大家用不着抬杠。哈哈。
张:这个情况,还要看,他们(金沙镇政府与谭凌云)的行为是不是善意的?
真正空空如也什么善意呀?!你们(金沙镇政府)为了将这个(张贤胜、张茂群)房子推掉,把她(谭凌云)叫回来的。我还不知道?!还善意什么呀?!
张:这是你说的。我不是(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没有发言权。
真正空空如也这个话题,就不要再说了。(金沙镇)太山村干部也曾反复说过的,让你们(金沙镇政府)不要随便动(房子)的。这个房子关系复杂,我们村里已经有过类似教训啦。这个(情况),我们就不要再讲了!今天,我们讲得蛮好的。就这个意思,我也是站在你们(金沙镇政府)的角度讲的。
张:今天,作为我来说,我也没有权力来表态这个“合同”有没有效。因为,当时也不是我经手的。
真正空空如也我再插一句话吧。今天,撇开这个“合同”不谈了,张稚某、张稚某来跟你们(金沙镇政府)谈的话,你们也不能干。什么道理呢?如果与苏州的(张稚某、张稚某)谈好了,谭凌云也会有问题的。当然,我们家也会有问题的。考虑到这些,我讲你们(金沙镇政府)不能这么(认为“合同”有效)干的。
张:我就是想听听,你们(张稚某、张稚某)这一方,有什么想法?
真正空空如也我是很实在地在讲。首先确认“合同”无效,是你们(金沙镇政府)的最佳选择。而且,你们要主动给法院讲,有这个勇气,判这个“合同”无效。你(张峰)记住我今天所讲的,不是我这个人看问题有多准。只有你们(金沙镇政府)做法院的工作,判这个“合同”无效。对彻底解决问题,才是最有利的。你(张峰)不相信吗?!
张:我们模拟一下,不管“合同”有没有效,你们(张稚某、张稚某)一方有些什么想法?不是一样(解决问题)吗?谭凌云那边,我们(金沙镇政府)自己去摆平。
真正空空如也你们首先确认“合同”无效,再说呗。
张:我们就是模拟,你们(张稚某、张稚某)这一方,有些什么样的想法?如果观点一致,解决问题的话,摆不平谭凌云的话,那是我们自己的事情。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我们谈得差不多了,然后由人民法院来判。
志建法官你们(张稚某、张稚某)觉得对这个房子有份额,应该得到多少,可以与(金沙镇)政府单独谈的。其他,另外再谈。
真正空空如也张(峰)镇长,从你个人的角度看。按你现在的想法来解决问题的话,对你个人不好,对你金沙镇(政府)也不好。我前面所讲的想法,对你们金沙镇(政府)是最好的办法。也就是说,你们(金沙镇政府)要有勇气,承认“合同”无效。(这个想法),我讲第三遍,再不讲第四遍了。如果你(张峰)仍然那么认为,解决他们(张稚某、张稚某)的问题。谭凌云方面,你们(金沙镇政府)能够摆平。我还不知道吗?所谓的“摆平”,不就是将“合同”上的利益全部给谭凌云吗?!我还不懂这个套路吗?!谭凌云也不可能得到比这个(“协议”上)更多的了嘛!就这么个情况!如果我真正空空如也大家庭站出来要维权的话,你们(金沙镇政府)再解决。你们(金沙镇政府)就是死不承认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嘛。但是,你们(金沙镇政府)这样做的话,有“后遗症”。我建议你们(金沙镇政府)承认这个“协议”无效。但是,你们没有这个勇气,也就没办法了。我讲得不要太透彻?!你(张峰)不相信吗?!
张:我谈什么叫模拟?
真正空空如也我懂的。你(张峰)真的不要这么去做。我或许讲多了些。你下面的想法,我提前给你讲出来了。这个“合同”无效以后再说,真的是最佳选择!
志建法官不管怎么说,总希望有一个具体解决问题的结果。
张:第一条,我也没有这个权力,代表(金沙镇)政府承认这个“合同”无效。
真正空空如也你们(金沙镇政府)还要以“党委领导”?!我们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的。
张:我刚才给你分析了。既然是协商,我们大家都在妥协。另外,谭凌云也不会答应(“协议”无效)的。
真正空空如也她(谭凌云)凭什么不答应?!法院判决的,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她(谭凌云)打官司的话,也打不赢的。
张:人民法院要判“合同”无效,也有法律上的障碍。
志建法官既然是谈事情,以解决问题为目的。
真正空空如也好好好。我听得懂王(志建)法官的善意提醒,我就不多讲了。就这个问题上,我也听得懂你(张峰)的意思。刚才,我也很善意地表达了三次(想法)了。我认为,解决包括后续的问题,我讲的是一个比较好的路径。今天,其实是我们法院审判工作的延伸。我可能讲多了些。但是,我肯定是很坦荡来讲的。你(张峰)不听,那是另外一回事。
张:我一句话,叫“条条大路通罗马”。你的要求和目的,从A路走,从B路走,都能够到达罗马的话。你为什么一定要走A路而不走B路呢?
真正空空如也我认为,走A路,对你们金沙镇(政府)没有“后遗症”。我是换位思考的。
志建法官你们看看,还是能够协商解决掉,要好些。
张:你(真正空空如也)刚才讲了,在设身处地为我们(金沙镇政府)考虑的。我说了,我们也要考虑到原来负责这个(拆迁)事情经手人的感受。
真正空空如也你(张峰)考虑太多了。你们(金沙镇政府)为什么要把张贤胜、张茂群写到这个“协议”上去呢?!
张:我也不知道怎么写上去的!怎么能够将死人写上去呢?!
志建法官一点儿也没有法律知识的。
查:也不是没有法律知识!事实上,金沙镇原来负责拆迁的人也知道这个(案涉)房子的产权人是张贤胜、张茂群的,张学进与我母亲(张淑英)都具有继承权。我跟你(张峰)讲,开庭了的几起诉讼,我还不知道吗?!我一个人最清楚了,你张(峰)镇长还晚些参加(诉讼)的。行政诉讼时,(通州法院)季忠法官和金沙镇政府代理律师听了后,都懵掉了。对于张贤胜、张茂群有几个子女?房子什么情况等,(金沙镇政府)代理律师王丹什么都不懂,也懵了!
杨:今天不听你(真正空空如也)讲,我也搞不清楚的。
真正空空如也今天,我已经善意讲过了。你们(金沙镇政府)不听,则罢。我过去曾讲过,判了“协议”无效后,包括苏州(张稚某、张稚某)在内,我们再商量解决问题。有的人不一样了,判了(“协议”)无效的话,还要跟你们(金沙镇政府)追究违法责任的。我认为,这样的考量已经很好了。
张:我们金沙镇党委葛红俊书记有一句话,讲得还是蛮有道理的。现在,我们之间有争议。最终,我们达成了一致意见。不管叫“庭外和解”还是“庭内调解”,这个《调解书》,也就代表了这个“协议”的内容了。
真正空空如也这是两个概念!
张:我说了,谭凌云这块,你(真正空空如也)不用担心。我们(金沙镇政府)摆不平,由我们自己负责。
真正空空如也哈哈哈。你(金沙镇政府按照“协议”)原封不动地给她(谭凌云)就是了呗!明摆着的。我还不懂吗?!
张:我们(金沙镇政府)也要与她(谭凌云)诉讼的。
真正空空如也好好好。讲上这些,已经超出我需要表达的范围了。
杨:我听了这么多,有些关系还没有完全听懂。
真正空空如也不要紧,慢慢来。
杨:我呢,第一次与你(真正空空如也)接触。我是从农村到城市的,也没有学过什么法律。用我们农村处理问题的方式,拆迁的事实摆在那里了。为此,也那么多年了,还打了那么场官司了。今天,我们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想把这个事情调解成功。我在想,我们大家抛开拆迁的法律不谈,用一种民间处理矛盾的形式行不行?我举例,就是你(真正空空如也)说的这个事情是对的。或者说,我们(金沙镇)政府原来签这个“协议”是错的。我是从农村来的,就用一种农村的方法来谈。
真正空空如也是的,反正我们现在又不作数的,聊天。
杨:是的,聊天。你们(张稚某、张稚某)要得到的利益,如果提得也不是太高的,我们(金沙镇政府)今天不能马上算出来。因为,与你们(张稚某、张稚某)沟通好了,我们还要与谭凌云沟通的。
真正空空如也这个(问题),你(杨洪杰)不用担心。因为,我的当事人今天不会提具体问题的。但是,你(杨洪杰)的意思,我明白。
杨:然后,我与你(张稚某、张稚某)谈得差不多了。如果认为我们(金沙镇)政府还是蛮有诚心的话,你(真正空空如也)也是为我们金沙镇政府考虑的。我们还要与谭凌云沟通,做她(谭凌云)的工作。不以你(真正空空如也)的名义,而是以(金沙镇)政府的名义。就是按照与你谈的思路,与她(谭凌云)进行沟通。在这个(案涉房屋)问题上,她(谭凌云)应该只能得到多少利益。等与她(谭凌云)界定好后,这个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当然,这要抛开法律不谈了。我在乡镇工作的时候,经常是这样处理问题的。因为,我们也没有学过多少法律。
真正空空如也哈哈。其实,这个事情呢,本来是不复杂的。现在,一步步走来,越来越复杂了。但是呢,我反复讲过,这个(张贤胜、张茂群)房子,你们(金沙镇政府)要注意,不要动!他们(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动了。动了以后呢,我说了,你们(金沙镇政府)对这个问题要搞清楚,包括今天我讲的情况。以后,你们再来看我今天讲的。也不是说,我真正空空如也有什么“先见之明”。在(“协议”)无效的前提下,我们也愿意协商解决问题的。王(志建)法官他们的司法资源,也经不起这么折腾的。走到今天这一步,我(进行诉讼)也是无奈的选择。讲这些,也不是生气。今天的气氛不错。我讲了,不管从你们(金沙镇政府)还是从我当事人(张稚某、张稚某)的角度,首先确认“协议”无效。接下来,我愿意代表苏州(张稚某、张稚某)来与你们(金沙镇政府)谈这个问题。我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张:其实,你(真正空空如也)也是一个政工领导。“条条大路通罗马”,转来转去的,还是要到达最后目标的。你为什么一定要走这条路呢?因为,这条路有三个障碍。第一个障碍,对(金沙镇政府)原经办人不利。第二个,从外界的角度上看,对(金沙镇)政府的声誉也不利。第三个,法院判决“协议”无效的话,也有制度障碍。我个人理解,既然从B路、C路走,都能达到最终目的,你(真正空空如也)为什么不走呢?你(真正空空如也)看似在为我们(金沙镇政府)考虑,摆平谭凌云的事情,我们(金沙镇政府)来负责,没有事的。
真正空空如也我们家,你(张峰)能摆平?!
张:我们今天就是在商量的。
真正空空如也哈哈哈。今天,我是代表苏州(张稚某、张稚某)来的。张(峰)镇长,今天已经占用王(志建)法官很多时间了。
志建法官没有关系。我们也觉得还是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好。毕竟,签订这个“协议”还是有些问题的。
真正空空如也另外,如果孤立就这么一个案子,你(张峰)今天的话,我或许还能够听得进的。现在,这个案子不是孤立的。不仅案子之间互相有牵连,而且,这还是一个基础性案子。但是,我今天的表态,你们(金沙镇政府)已经能够听出来了。金沙镇党委葛红俊书记也与我见过面的。
志建法官今天,你们之间好好协商,最好一并解决。
杨:真正空空如也,说到现在,你(张稚某、张稚某)也是保护你们的权益问题。
真正空空如也我的当事人,包括我自己,也是权利人之一。当然,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而且,我还是反复换位思考来谈看法的。
杨:好的。我们抛开法律不谈,包括你和你苏州那边的亲戚,应该得到什么利益?我们(金沙镇)政府有没有给?如果(金沙镇)政府没有给的话,应该得到什么利益?这些问题,你给我们谈一谈。我们绝对保证能够解决……
真正空空如也这样吧,不好意思。不是不礼貌,打断杨(洪杰)书记的讲话。什么意思呢?你们讲的这些话,我都理解。刚才,我已经给了你们(金沙镇政府)一个基本态度了。就是“合同”无效,苏州(张稚某、张稚某)他们愿意商谈解决问题的。你们(金沙镇政府)也没有讲,我们大家庭的问题怎么办。我前面已经表态了,我不能代表我大家庭其他人的。如果有授权的话,以后再说。首先,“合同”无效,对谁都有利。
杨:你(真正空空如也)是不是一定要先判“合同”无效呢?
志建法官他(真正空空如也)要分步走。我说,官司也打了比较长时间了,双方花的精力也比较大。能够一次性解决(这个问题),大家探讨探讨。你(真正空空如也)可以先提提具体要求的。
杨:是的。我能够代表(金沙镇)党委、政府,你(真正空空如也)和你家人的利益,还有你亲戚的利益,我们(金沙镇政府)绝对不侵害,一定会给你们。
志建法官就一竿子到底。包括你(真正空空如也)家里的房子问题,也一块儿谈谈。
张:刚才,真正空空如也话中有话,我听明白了一点点,不是全部。如果这个“协议”判无效的话,行政案件也会受到“颠覆”呀。而且,人民法院要判“协议”无效,也有法律障碍。关键点在这里。
真正空空如也人民法院有没有障碍,这是法院的事,你(张峰)不要操心的!首先,你们(金沙镇政府)要有这个态度和勇气,承认这个“合同”无效。
张:不是我有没有勇气的问题。毕竟,我们代表政府的!
杨:这样,我们大家先抛开这个问题,然后……。
张:我刚才与你(真正空空如也)分析了,从法律上看,要判(“协议”)无效的话,很难。法官要判的话,也很难。
真正空空如也你这样讲的话,好好好。王(志建)法官怎么判,也不是个人行为。至于会怎么个结果,我也有一个心理准备的。(2013)8月23日,(通州区)法院没有宣判,给了我们今天坐在一起的机会。只能说,稍微推迟了一下。反正,早晚要拿到“裁决书”或“判决书”的。
志建法官我们(法院)为什么没有判?毕竟,这个案件是存在问题的。强行判下来,你们肯定有一方不服,还要上诉。
真正空空如也是的。如果判我们“败诉”的话,我们会立马上诉。而且,我与你王(志建)法官交流一下。南通中院有4个行政诉讼“驳回”,现停在那里。下一步,我要一起申诉到省高院的。就我的诉讼经历看,那么明确的违法拆迁案子,诉讼到了我们南通两级法院,也能够不了了之。说实话,虽然(不公判决)在预料之中。但是,大家都要来想一想,没有了公平正义,将来还有什么呢?!法官,不可能当一辈子的!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法官也会受到不公正呀!你们同样需要司法公正的。目前南通的司法环境,我真的不能够恭维!甚至说,很失望!大家对此都熟视无睹,将来一定会知道其危害的!我也要看看,我经历的拆迁案子能够打多少场?!不过,我们大家今天不是生气来探讨这个问题哟。
志建法官我说,你(真正空空如也)追求这个“协议”无效。最终,也是解决一个利益问题。我看,还是谈谈具体安置问题吧。
真正空空如也我认为,如果这是一个孤立案子的话,就没有那么多七茬八茬的话,好说。
张:真正空空如也。我说啦。今天这个场合,也只能是沟通的一个方式。
真正空空如也(张峰)考虑太多了。本身(这个“协议”问题)与您没有关系的。前面的事情,不关您的(事)。“协议”无效后,你们(金沙镇政府)的葛红俊书记、您和王(志建)法官哟,我们再商量解决。
张:现在,所有的(拆迁方面)事情,人家不联想到旁人,都讲是我张峰的事。杨(洪杰)书记刚来金沙镇工作,不懂前面的情况,讲你(张峰)在这里弄(负责)了两年了。毕竟,我现在在负责这一滩拆迁工作的。
真正空空如也张(峰)镇长,你听我的,没错。哈哈,我一点也没有强加于您的意思。对您个人,对金沙镇的工作,绝对没有坏处。在法庭的主持下,现在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也是第一次,在诉讼过程中由法庭主持下,我们能够坐下来协商。我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与其它途径解决问题要相对一致。什么意思呢?你们(金沙镇政府)在这边“协商”时讲可以商量,在那边诉讼时又信誓旦旦地讲,这个拆迁没有问题,你(真正空空如也)都是在胡搅蛮缠!我希望大家都要有这样的认识。
志建法官哈哈。你(真正空空如也)没有讲具体的要求哟。还是讲些具体要求。
真正空空如也我讲得已经很清楚了。而且,每一句话,我都是经过认真思考的。
张:现在,我们之间的焦点在哪里呢?你(真正空空如也)讲,你们法院要判“协议”无效,而后,我们再坐下来商谈。我讲呢,每一个人做事情的话,他都有一个目标。比如当兵的,今天要拿下这个山头。从正面进攻,还是从侧面进攻,还是包抄,最终还是要拿下这个山头。还是大兵压境,达到“不战而降人之兵”的效果,这些都是方法。现在,你(真正空空如也)的目标是什么?也就是你有些什么要求?也许,你还是蛮难讲的。说多了嘛,怕人家讲你怎么怎么。
真正空空如也不不不,不是这个意思。您(张峰)误解我了。今天来之前,答应王(志建)法官来的话,我还是进行了认真思考的。每一句话,我都在本子上有准备的。
张:这一点,也是你(真正空空如也)一贯的作风。
杨:我听出来了,你(真正空空如也)就是必须要先确认“协议”无效。
真正空空如也也不是我非要这样做。我认为,这样先确认所谓的“协议”无效,再商量如何解决具体矛盾,对大家更好些。这样去做的话,也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更是对历史和法律负责。
杨:是你认为的。必须先对“协议”撤销,再谈下面的事情。是不是这是第一步?
真正空空如也这样吧。今天,我们之间谈得还是很不错的。因为,时间也不早了。今天,在(通州)法院主持下我们见面,也是诉讼的一部分。如果,你们(金沙镇政府)也承认这个“协议”无效的话,我也是愿意调解的。但是,我不能够代表你们(金沙镇政府)。我认为“协议”无效,你们(金沙镇政府)认为(“协议”)有效。那么,大家就这样僵在这里了。或许,你们(金沙镇政府)没有听懂的。其实,我已经退了一种想法了。张稚某那个案子,只要“协议”无效,他们(张稚某、张稚某)愿意调解的。我说了,你们(金沙镇政府)承认这个“协议”无效,对你们最有利的。不要认为,我真正空空如也回来讲了半天,跟没有讲一样。
志建法官我也知道了,你(真正空空如也)的看法,解决的前提是要金沙镇政府承认“合同”无效。然后,再协商解决。现在,(金沙镇)政府的意思,就是先抛开这个争议。其实,“协议”无效与有效,最后,都是解决问题。
真正空空如也是的。我还是坚持要他们(金沙镇政府)先承认“协议”无效的。然后,大家再坐下来。那时,或许是王(志建)法官的司法工作的延伸吧!
张:我们金沙镇的葛红俊书记讲过一句话,我觉得很有道理的。现在,如果我们今天达成了新的“协议”,那么,也就相当于否定了原来的“协议”了。
志建法官是的。也就是变更了原来的“协议”了。拿二审来说,对案件调解了,也没有说一审对还是错的。这个调解就自然生效了,原来的“协议”也就自然失效了。就是这个意思。
张:就像你(真正空空如也)打战一样,攻占这个山头,达到目标就行了。
真正空空如也王(志建)法官,如果是孤立的一个事情,我可以同意你们的想法。现在,还是蛮复杂的。
志建法官现在,你(真正空空如也)打了那么多场官司,还不是为了拆迁权益吗?!
真正空空如也现在,有些问题还是变了味的。拆迁,首先要依法依规进行。除了利益外,还有尊严和做人的底线等方面,需要去追求。当然,谁都不是圣人。但是,每个人的做人原则还是有所差异的。作为我来讲,对于一些邪恶的东西,从内心来讲是非常抵触的。或许,您们在现在的位置上,体会不到我们老百姓遭受非法侵害后的感受。希望,您们能够永远不遇到!哈哈,我们都是“体制内”的人,其他就不更多发表感慨了,留待时间去说明问题吧。
张:今天,我们之间谈的目的,还是为了定纷止争。避免讼争还继续下去。长期这样的话,法院也很为难。
真正空空如也但是,有时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真正空空如也起身收拾东西,考虑准备结束谈话)
张:我已经说了,你(真正空空如也)要攻占山头,用哪个方法都可以的。等于说,我们在法院的主持下,形成新的案涉房屋安置“协议”。
真正空空如也我拿您(张峰)举的攻占山头的例子。现在,不是攻不攻山头的问题。而是这个战斗是正义还是非正义的问题了。但是,包括王(志建)法官讲的,我也在思考,也不是我这个人始终是“一根筋”的。今天,我所讲的这些,也是考虑好了来与你们交流的。每一句话,我都经过认真思考的。而且,有的话,我还是体现了一定(解决问题)姿态的。至于你们(金沙镇政府)满意不满意,我也无能为力了。或许,你们(金沙镇政府)会说,你真正空空如也能怎么啦!?
张:你(真正空空如也)说,今天是有姿态来的。确实,我们今天的交谈气氛缓和多了。但是,从哪里能够看出你的诚意呢?要达成“和解”的话,相互之间都要让步的。何必大家一定要那样呢?!我说了,你(真正空空如也)有什么要求,大家可以坐下来谈。至于谈不成,你(真正空空如也)还可以继续走诉讼途径维权的。这一点,没有关系的。
杨:你(真正空空如也)到底有什么想法?
志建法官你们(真正空空如也)家里也商量商量,拿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双方既然谈问题,总得提提具体要求的。
真正空空如也王(志建)法官,我今天来这里,讲话都是很小心的。过去、现在、将来,我都不能够代表其他人。如果要代表的话,我都会有合法手续的。
杨:你(真正空空如也)提提具体要求呗。
真正空空如也不了,杨(洪杰)书记。或许今天的谈话,还不能达到你们(金沙镇政府)和王(志建)法官的要求和效果。请回去转告问候(金沙镇)葛红俊书记。从表面上看,好像我真正空空如也与电话里同王(志建)法官讲的差不多嘛。但是,我个人认为,我还是思考了一些的。如果苏州(张稚某、张稚某)问题解决了,我们家又怎么弄(解决)?是不是?另外,谭凌云的问题,你(金沙镇政府)又怎么去解决?我估计,张(峰)镇长会按照与谭凌云的“协议”原封不动地给她(谭凌云)。不然的话,你(金沙镇政府)怎么摆得平?!当然,这与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张:这个张贤胜、张茂群房子的问题,你(真正空空如也)放心,我们(金沙镇政府)一定会与她(谭凌云)打官司的。到时,我们(金沙镇政府)来起诉她(谭凌云)。
真正空空如也哈哈,那是我多操心的。
杨:对于你(真正空空如也)代表苏州(张稚某、张稚某)的案子,你认为我们(金沙镇)政府有什么没有到位的地方,请提出来,我们(金沙镇政府)考虑。如果确实是你们(张稚某、张稚某)利益的话,我们(金沙镇政府)也会按照政策给的。至于第二步,谭凌云不承认“合同”无效的话,我们(金沙镇)政府跟她(谭凌云)再打官司。就是说,你们(真正空空如也家庭)的利益,我们给你们。
真正空空如也我如果没有听错的话,你们(金沙镇政府)希望将张稚某、张稚某案子先解决掉。但是,如果照你们(金沙镇政府)这样的办法解决的话,不好办。因为,你们(金沙镇政府)的代价太大了。谭凌云(安置)标准,你们(金沙镇政府)能够承受的?!我跟你们(金沙镇政府)讲白了,就是这样的道理。因此,我让你们(金沙镇政府)承认“合同”无效,是一种最好的选择。
张:我只要用一分钟来讲一下。第一,有一种观点认为,包括张稚某、张稚某和张淑英在内的其他权利人的权益,包含在谭凌云代签的“协议”里了。也就是说,每一个权利人的权益是安置之前分割还是安置之后分割的问题。今天,我提出一个看法。如果,你真正空空如也代表你的亲友,提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来。我们(金沙镇政府)觉得,如果是合情合理的话,我们(金沙镇政府)也会把谭凌云弄回来解决问题的。因为,同一个事(拆迁),我们(金沙镇政府)不可能出两份钱的。
真正空空如也我给您(张峰)讲,我也不同意您们(金沙镇政府)这样的想法。谭凌云与你们之间的问题和我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有“合同”无效后,谭凌云再与我们一起来与您们(金沙镇政府)谈拆迁问题。因为,她(谭凌云)没有资格与你们(金沙镇政府)单独谈(这个房子)拆迁安置问题。因为,这个房子的产权人是张贤胜、张茂群,不是张学进。况且,张学进苏州还有子女的,谭凌云根本没有权力来与您们单独谈所谓拆迁问题的。这一点,您们也是清楚的,只是为了推掉房子而故意装糊涂罢了。
张:是呀。首先,你们(张稚某、张稚某)要先拿出一个方案来。然后,我们(金沙镇政府)再请谭凌云过来。哪怕我们出路费,我们再三方坐下来谈。那一次,我让张星华去无锡,就有这样的意思。
真正空空如也就这(张贤胜、张茂群)一套房子,即使我们同意你们(金沙镇政府)的想法,她谭凌云也不会同意呀。这一点,你不相信吗?!今天,不是我真正空空如也有什么先见之明。你们(金沙镇政府)是这么想的,谭凌云最后还是原封不动按照“协议”给她利益。你真正空空如也一家和苏州的(张稚某、张稚某)利益,我们今天先谈掉。你们(金沙镇政府)就是这样的方案!我真正空空如也就是这样看问题的,你们(金沙镇政府)不相信我吗?!你(金沙镇政府)怎么可能让我们去分谭凌云的房子呢?!我们也不会干的!谭凌云(现在)也不会干的!只有“合同”无效,(她)谭凌云什么都不是。算了,既然案涉房子已经被您们非法拆掉了,我们面对现实。大家再坐下来,再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我反复说了,这也是解决问题的最佳路径。你们(金沙镇政府)又不相信我!?
张:为什么那么些案例,分别有不同的观点呢?!
真正空空如也退一步讲,我代表苏州(张稚某、张稚某)同意你们(金沙镇政府)这样的想法。作为聊天说说看,你们(金沙政府)准备怎么解决苏州(张稚某、张稚某)的问题?
张:我们(金沙镇政府)想听听你们的想法。如果不能够满足的话,我们再商量。
真正空空如也照你们的想法,你们(解决问题)的代价太大。你们认为“合同”有效的话,你们(金沙镇政府)必须给谭凌云履行。谭凌云并代表她儿子,就怎么能够拿一套房子,还有其它利益?具体多少,我根本不问。想过了没有,其他权利人的话,你们(金沙镇政府)还谈得了?!
张:我们(金沙镇政府)与谭凌云的事情,你(真正空空如也)知道什么叫“协议拆迁”?
真正空空如也(张峰)又讲“协议拆迁”了!她(谭凌云)没有资格,你凭什么与她谈拆迁?!再说,既不评估,又不交接,就将(案涉)房子拆掉了。这个房子一直由我们家实际使用和管理,她谭凌云怎么会与你们(金沙镇)交接房子?!还不够荒唐吗?!我曾说过,围绕我外公外婆房子的违法拆迁,你们金沙镇政府真的可以说是“无法无天”到了极致。这样光天化日之下藐视事实和法律,全国都是罕见的!若干年以后,历史会证明这一点的。
张:现在,我们就是说,你们(张稚某、张稚某)有什么要求?至于我们(金沙镇政府)与她(谭凌云)之间怎么弄,哪怕吃亏什么的,那是我们(金沙镇政府)与她(谭凌云)之间的事。
真正空空如也你们(金沙镇政府)最多还是原封不动地按照“协议”给她(谭凌云)利益罢了。
张:那样,与你又有什么关系?
真正空空如也我知道,与我没有任何关系。这样吧,今天,反正也不是代表我自己的。就张贤胜、张茂群这个房子的诉讼,我还是认为“协议”无效的。现在假设,你们(金沙镇政府)要解决苏州(张稚某、张稚某权益)问题的话,你们(金沙镇政府)拿出一个怎么样的方案来?
张:现在,你们是原告方,还是你们提要求吧!
真正空空如也哈哈。原告方认为,“合同”无效。再行解决问题的方法。现在,我再多扯一下。你们(金沙镇政府)拿出一个什么样的方案?我也是随便讲一下,也不是考虑多成熟后提出的。
志建法官一般(诉讼)来讲,都是原告方提要求。现在,你(真正空空如也)起诉“协议”无效。就是判了“协议”无效后,还是要你原告提出要求的。
杨:你提一个要求,我们(金沙镇政府)如果能够考虑的话,不是更好吗?!
真正空空如也谭凌云都承认,与你们(金沙镇政府)谈的时候,只代表她本人和其儿子继承张学进的份额。还强调,并不是代表张贤胜、张茂群的。如果按照这样安置谭凌云的标准,那么,苏州(张稚某、张稚某)的安置也不能少于这个标准吧。哈哈,我打了半天官司,没有经过我(同意),你们(金沙镇政府)就将房子推掉了。这样讲,也不作为正式的考虑。你们提一个什么方案?是五万元还是两万元,来打发苏州(张稚某、张稚某)?!这可能吗?!因此,我不想讲。
张:我也知道你(真正空空如也)很为难。
真正空空如也哈哈。我一点儿也不为难的。
张:本来,你(真正空空如也)是主攻方,提出什么要求,我们(金沙镇政府)再来考虑。
真正空空如也现在,我是代理苏州(张稚某、张稚某)来的。人家讲了,“合同”先无效。我们又在外地,商量解决问题好说。事实上,我也是起主导意见的,我可以代表他们嘛。刚才,或许是我多讲了,与这个没有关系。我这个人愿意交流的,有话是藏不住的。首先,你们(金沙镇政府)要认可,苏州(张稚某、张稚某)有继承份额的。否则,就不要管他们(张稚某、张稚某)啦!她谭凌云与她儿子都拿那么个标准(利益),那么,他们苏州(张稚某、张稚某)又是什么安置标准呀?在张学进继承份额中,一边是第二任妻子和儿子,一边是与第一任妻子生育的儿子和女儿。你们(金沙镇政府)怎么考虑呀?!
杨:我们(金沙镇政府)要根据户口来(安置)的呀!
真正空空如也哪有什么户口?!谭凌云什么依据都没有,你们(金沙镇政府)都与她签“协议”了。谭凌云是一个东北人,哪来我们南通的户口?!哈哈,我就不更多讲金沙的拆迁乱象了。请记住,将来一定会报应的。
杨:谭凌云户口在不在金沙镇?
真正空空如也在什么呀!她(谭凌云)是东北本溪的。
杨:她(谭凌云)那个拆掉的房子,是不是拆一还一的?
真正空空如也关键在于,谭凌云没有任何资格和手续能够作为代表来与你们谈这个房子的拆迁事宜。因为,这个房子的产权人是张贤胜、张茂群,也就是我的外公外婆。再说,这个房子也是我家实际使用和管理的。
志建法官是不是拆一还一的?
真正空空如也她(谭凌云)什么依据也没有!张贤胜、张茂群房屋产权证书等资料,都在我们家。所谓“协议”上的什么数字,他们(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是随便填填的。因为,她(谭凌云)答应了,他们(金沙镇政府)就推(房子)嘛。我当时也给顾永新讲过的,你们(金沙镇政府)不能推的。
志建法官顾永新是不是(金沙)镇政府的?
真正空空如也是的。金沙镇政府的,听说原来是金北村的党支部书记。在(金沙镇)太山村村部,我与他(顾永新)讲过的。如果这样去弄,你们(金沙镇政府)要麻烦的。
杨:张贤胜、张茂群的房子安置没有数字的?
真正空空如也他们(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瞎弄,数字都是乱填填的。本身,这些所谓的数字也没有依据。既没有评估,更没有交接。我们家放在房子里的东西,也被弄到不知什么地方去了。为此,我们也报警的。所以说,这个事情很复杂的。
志建法官她(谭凌云)其实也没有拿到房子的?
真正空空如也他们(金沙镇政府)不可能让她(谭凌云)拿房子的。
志建法官因为有纠纷了。
真正空空如也我手里都有谭凌云给我的所有东西(资料),包括给我发的短信。在无锡与我交谈时,讲了很多的。不然的话,我怎么知道我舅舅(张学进)去美国的情况?!所以说,你们(金沙镇政府)是一点也不知道情况的。后来,她(谭凌云)在法庭上的一个《情况说明》,与我和她在无锡时的交谈情况不一致,企图在法庭上贬低我。为此,我一点也不计较谭凌云。因为,她(谭凌云)也是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了。为了那么点利益,也不容易。至于昧着良心讲的那些话,我不会计较她谭凌云的。但是,你们金沙镇政府越描越黑,反而更被动。今天,我与您们的交谈内容,或许已超出我们的诉讼范围了。
志建法官没事。调解也可以超出诉讼范围的,只要能够解决问题。
真正空空如也谢谢王法官。他们(金沙镇政府)只要承认这个“合同”无效,我们再坐下来。王(志建)法官也来一个司法的延伸,叫“能动司法”。哈哈。我们通州法院也来一个“创新”。怎么的?!在王(志建)法官主持下,问题解决了以后,你(金沙镇政府)不上诉,我也不上诉。当然,我代表苏州(张稚某、张稚某)的话,也要履行法律手续的。张(峰)镇长,我是这么想的。就表达那么多,不一定正确。与你们(金沙镇政府)比起来,我个体力量很弱小的,你们很“强大”。虽然,王(志建)法官还没有讲这个话。今天,给你真正空空如也一个机会,你还没有把握得住。哈哈,我也要拎得清的。但是,我会面对这些情况的。今天,我讲的这些,也是深思熟虑的。由于时间关系,也没有完全照着准备的来念。
志建法官既然你(真正空空如也)回来了,也不一定非要在我们这里谈。也可以找一个其它地方,继续进行商谈的。
真正空空如也因为,今天的交谈是诉讼的一部分。因此,我就讲这么多。王(志建)法官,好不好?
张:你讲的这些,与我们(金沙镇政府)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解决问题。我觉得呢,大家都应该相互靠靠的。
真正空空如也要靠嘛,你们(金沙镇政府)又一点也不考虑我的想法。我的想法,也很简单的。确认这个“合同”无效,再商谈解决问题。这样(考虑),又有什么问题呢?!
张:因为你是军人嘛,我举一个例子。本来,要经过A镇到达B镇。现在,我们稍多走些路,不经过A镇而直接到达B镇。为什么不可以呢?
真正空空如也你(张峰)讲的A镇很重要。因为,不经过A镇的话,意味着这个战争不合法。哈哈,那样的话,这个战争就是非正义战争了。
张:反正是你情我愿的,也没有那么多考虑的。
真正空空如也美国要打叙利亚,也需要联合国或北约的授权。
张:我们有了纠纷,也可以不到法院来的。或者说,也可以庭外和解的。
志建法官说实话,你(真正空空如也)也是有解决问题诚意的。希望你们之间在考虑考虑协商解决问题。
真正空空如也双方沟通总比不沟通好。最起码,大家还是可以坐下来谈的嘛,不是一碰面就吵架。我们的年龄也慢慢大了,老是发脾气的,也不好。因此,要慢慢“修炼”。哈哈。
志建法官有想法很正常的,毕竟这么长时间了。
张:今天,在这里谈事情,好是好。我与你(真正空空如也)谈的观点,还是大体相同的。但是,这也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
真正空空如也但是,最起码大家都有解决问题的愿望。
张:这是一个目标。要定纷止争的话,应该将所有的问题,一并考虑解决的。
真正空空如也我的压力比你(张镇长)大多啦!
张:你(真正空空如也)有什么压力?
真正空空如也今天,通州法院给我机会,你们(金沙镇政府)也体现姿态。如果我拒绝了以后,在我的预料之中,王(志建)法官将8月21日准备好的判决书时间改一下,就可以了。这些判决都弄好了的,哈哈,肯定我败诉。但是,我也肯定要上诉的!
志建法官我们法院是诚心叫你(真正空空如也)回来,大家协商解决问题,并不是形式上要你表个态什么的。
真正空空如也王(志建)法官,您不要误会。我也说了,今天,确实是给我的一个机会。你们也是善意,我一点也没有误会。谢谢您给的机会。
志建法官我们其实也不想判决。判了以后,肯定有一方不满意。这个案子,确实存在问题。
真正空空如也王(志建)法官。不过有一点,你判金沙镇政府败诉。如果他们(金沙镇政府)有勇气的话,就不要上诉。我们再坐下来协商解决问题,我认为这是一个最好的办法。今天,我关起门来讲这句话。以后,你们一定会认为是好意的。
张:你(真正空空如也)讲了那么多,一点儿实际问题也没有涉及,就不能说明你有什么诚意啦。你今天来干吗?为了说服法官,判金沙镇(政府)败诉?!再说,他们(法院)判“协议”无效的话,也是有障碍的。因为,我也是学法律的。你有诚意谈,有些什么要求,要提提呀!
志建法官谭凌云那个案子比较复杂些,有没有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想法呢?
张:大家协商,法院可以制作一个“调解书”。我有一个建议。庭内调解和庭外和解,都是解决问题的方式。
志建法官效果都是一样的。
杨:今天,我们金沙镇的葛红俊书记和孙伟俊镇长一定要我来见个面,寻求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打官司也好,私下协商也好,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解决问题。你(真正空空如也)是不是也回去思考一下,我们都不谈所谓“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就拿我们乡下农民的做法,你和你的兄弟姐妹们,在拆迁这个问题上,利益受到了什么侵害,还有什么没有到位的,列出来。我们(金沙镇政府)看一看。如果这条路不能够走通的话,我们下来再说。这一步,我们总得试一试的。就拿苏州(张稚某、张稚某)来说,就是想按照谭凌云的标准来(安置),也可以提出来。
真正空空如也这样吧,我是苏州(张稚某、张稚某)的代理人。怎么考虑解决他们的问题?你们拿出一个方案来,我听一听,好不好?张(峰)镇长,好不好?
张:你(真正空空如也)是原告,你先讲。
真正空空如也您(张峰)要那么讲的话,我就不讲了。反正又不作数的。如果你们讲了一个方案的话,我再与苏州(张稚某、张稚某)联系一下。既然房子已经拆掉了,又不能再重新盖起来,总归要解决问题的。也不要一定要认个死理,这个也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张:一般来说,主张权利的一方先来提出要求的。
真正空空如也苏州他们(张稚某、张稚某)又不懂你们(金沙镇政府)的拆迁安置情况。
张:你(真正空空如也)可以谈的。
真正空空如也我只是“有限”代表。
志建法官你(真正空空如也)已经回来了,你回去与你兄弟姐妹讲一下今天(双方)的谈话情况。
张:之前,我们都有自己的看法。今天,因为要和解,我们双方都在相互妥协。我们答应你承认“协议”无效的话,要将所有的事情一并考虑解决的。
真正空空如也那你们(金沙镇政府)是附条件来解决问题的?!肯定得要一个个解决问题的。我就问了,苏州(张稚某、张稚某)的问题怎么解决?相当于我们跳过“合同”有效无效的问题。其实,要“协议”无效,也是争取权益。
张:本来,应该你(真正空空如也)提一个解决(张稚某、张稚某)问题的方案。另外,案涉的一些材料,也不在手头上,我们也需要回去商量一下。
真正空空如也我不作为一个问题的。你们(金沙镇政府)不答复我,都没有问题的。
张:之前,我们对案涉房屋也有一个负责人的。我们回去以后,也要商量一下。明天,是不是安排到你(真正空空如也)泰山公寓的车库里去,我们再商谈。
真正空空如也(张峰)打个电话给我,就可以了。
张:那样打电话,也不礼貌的。我们不来多少人的。最多两三个人。
真正空空如也不要的。这些话,也是我临走之前那么一说。
张:本来,你(真正空空如也)讲一个想法,我们(金沙镇政府)听一听。你(真正空空如也)要我们(金沙镇政府)拿方案的话,要不要与(金沙镇政府)原经办人商量一下?是不是?
真正空空如也那样吧,您(张峰)明天打个电话告诉我。就那么点事,其它也说过了。我也理解您的。
杨:哈哈。
真正空空如也这样吧。如果有这个必要,您(张峰)给(金沙镇政府)原经手人打个电话。其实,我也是随便讲讲的。王(志建)法官刚才讲的话,我也能听懂意思的。毕竟,我们还都是“体制内”之人。
张:不是电话讲得清楚的。
真正空空如也怎么讲不清楚?!那么讲的话,如果我今天讲了具体要求,你们(金沙镇政府)也没有什么回应了?!
张:你(真正空空如也)一定要我们(金沙镇政府)拿方案。如果我们拿得有偏差了呢!?
真正空空如也这样吧。我收回刚才的话题。你们(金沙镇政府)也不要去问了,明天,也不要告诉我了。(略)
张:张贤胜、张茂群的房子问题,不仅仅是苏州(张稚某、张稚某)有继承的问题。你(真正空空如也)有没有诚意,我心里清楚。
真正空空如也我怎么没有诚意?!
张:我说了,回去看一下资料,拿一个方案,再联系。
真正空空如也好的。这样吧,我还是回到(今天谈话)结束的话题。苏州(张稚某、张稚某)的问题,确实很复杂,你也不要再提啦。你们(金沙镇政府)还是考虑这个“合同”无效,我们再协商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大家反而好弄。王(志建)法官也已经表态了,到时坐在(我们)中间,做一回“老娘舅”的角色。大差不差的,就那么解决掉。哈哈。
志建法官这个调解,主要是你们双方的事情。
真正空空如也就这样吧。今天就不要再讲了。还是首先确认“合同”无效,对你对我,对人人都是有利的。那样的话,也是对历史负责。
张:我讲了,我们之间一直打官司的话,将矛盾转交给法院,也没有那个必要。
真正空空如也是的。我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呀。
张:否则的话,我怎么让人去无锡找你(真正空空如也)商量解决问题呢。今天呢,我们也是一个很好的开头。接下来怎么办,我们再联系。因为,这里面不仅仅涉及到张稚某。我认为,就这个张贤胜的房子问题太复杂,最起码涉及到三条线的法律关系。就苏州(张稚某、张稚某)的问题,你可以提出一个想法的。我看,你(真正空空如也)今天来也没有准备充分的。我们之间的共同观点,也应该是在交流中形成的。
真正空空如也张(峰)镇长,现在有一个前提。我说了,你(张峰)回去给他们(金沙镇)领导讲,要有这个勇气,确认这两个“协议”无效。也不要说是法院判决的,而是要你们(金沙镇政府)主动承认的。对于苏州张稚某这个案子,你们(金沙镇政府)更有利。请相信,张贤胜、张茂群房子情况,这样考虑的话,对您们(金沙镇)百分之百有利。
张:真正空空如也。我想这样行不行?把我们(金沙镇政府)的想法与你的想法靠一靠。但是,最终以我们杨(洪杰)书记说的为准。我只是一个建议。
真正空空如也可以的。您(张峰)说说看。
张:就你(真正空空如也)所说的两个问题,我们可以做一个手续。现在,我们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以后,也不说是谁的责任了。就两份“协议”作无效处理,我们再来谈具体解决问题。为此,我们也可以另外做一个“协议”。然后呢,你(真正空空如也)撤诉。也就是说,原来的“协议”作废,重新再商谈。
真正空空如也你这个撤诉与判决无效,有什么区别?!
张:我们(金沙镇政府)与你(真正空空如也及其他权利人)搞一个“协议”,也就意味着原来的“协议”无效。
真正空空如也我懂的。但是,你们(金沙镇政府)还是缺少面对这个(“协议”无效)问题的勇气。我如果是你或主要领导的话,我就是承认“协议”无效。怎么的?!
张:你(真正空空如也)不能这么讲。另外,(通州)法院要判决“协议”无效,也是有障碍。但是,我们(金沙镇政府)为了与你(真正空空如也)达成和解,我们也退一步,大家相互靠一靠。当然,最终不是我说了算。
真正空空如也这个,我懂的。我们之间是交流罢了。
张:在谭凌云这个问题上,张贤胜、张茂群的案涉房屋共有关系人没有搞清楚,再重新商谈。我们以“协议”的方式,提交给法院。至于法院怎么判,那是法院的事。只要双方看法一致,我们再重新商谈。
真正空空如也那你们(金沙镇政府)现在就给法院讲一下,这个“协议”是无效的。不就得啦?!
张:这样的话,意味着(通州)法院会认为是我们(金沙镇政府)做错了。
真正空空如也张(峰)镇长。现在,张贤胜、张茂群房子问题,你们(金沙镇政府)应该跟我看法一致。你们(金沙镇政府)要主动请法院判决这个“协议”是无效的。这样的话,才能对你们(金沙镇政府)解决问题有帮助。你们(金沙镇)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张:如果是我当时经手的,我可以这样处理。
真正空空如也我这样讲,绝对与你们(金沙镇政府)是有利的。针对违法拆迁问题,你们在处理问题上千万不要再“后遗症”了。
张:没有什么“后遗症”的。我已经说了,谭凌云这个问题,如果摆不平的话,我们自己去处理。现在,我们能够与你们这些张贤胜、张茂群房屋其他继承人来重新谈拆迁问题,我们怎么没有勇气呢?!另外,我们之间的问题,也不是光我们两个坐下来就可以谈的。要知道,让谁来跟你(真正空空如也)谈的话,介绍情况就要一天的。因为,这个房子的法律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
真正空空如也是的。如果是第一次听介绍,用一天来交流可能也不行。因为,这里面有好多问题的。大体上就这个意思,张(峰)镇长好不好?今天,我讲的意思,或许也不能达到您(张峰)想要的效果。但是,我也是有一个基本看法的。
张:我说了,也不要让(通州)法院为难了!“协议”无效不无效,我们再重新来商谈。就是说“协议”无效,我们(金沙镇政府)也没有什么意见。这一点,也可以写一个东西交给(通州)法院。行不行?
真正空空如也王(志建)法官,我有一个建议的,没有不散的宴席。今天,大家谈得也不错。(略)
张:其实,如果不是组织上安排,谁也不想负责这个拆迁工作。我们也是没有办法!
真正空空如也您(张峰)不做拆迁工作,当然还有其他人去做的。工作总归有人干!杨(洪杰)书记,是不是?
杨:我也不想负责拆迁工作。哈哈。
真正空空如也哈哈。今天,我有一句话要讲的。而且,当着王(志建)法官的面。在无锡西郊宾馆,我曾经给张(峰)镇长讲,在拆迁这个问题上,要注意自我保护。这句话,我有没有给您(张峰)讲过?就这一句话!为什么?干什么事,你冲冲杀杀侵害老百姓权益出了问题后,领导不会给你挑担子的。虽然,我不具体做这个拆迁工作。但是,我也看得很多。讲上这些,绝对不是我老三老四!您们三思!哈哈。
杨:你(真正空空如也)这些话,讲得很有道理。但是,在我和张(峰)镇长这个层面上,也很难做到自我保护这一点。因为,领导交给的拆迁任务,你不去完成的话,领导说你没有工作能力。
真正空空如也对的。理解万岁!我讲的意思,你的“职责”需要去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但是,你去组织拆迁的话,是不是可以对老百姓稍微有点良知,不要让那些不三不四的人去吓唬老百姓。对此,我真的很痛心。
杨:你说的很有道理。所以,你还是没法自我保护。哈哈。有时,我们真的是冒着风险在干拆迁的。
真正空空如也王(志建)法官。昨天,我也与城西派出所所长季华交流的。我对他(季华)讲,你和我一样,也已经是五十岁的人了。你能不能给我们老百姓说点公正话?!你稍微上点路子,对得起自己的这份工作和良心嘛!我和家人被金沙镇政府主导的社会闲散人员侵害得这个样子,你能不能公正一些,给我们立一个案?!据说,他(季华)今天到公安局法制办去了。他(季华)估计也糊弄不了我,我还要较真的。我说了,如果我是你(季华)的话,即使我警服不穿了,也要公正弄一下立案,怎么的?!你(季华)这个所长有什么了不起?!我就是这样的口气!他(季华)说,你(真正空空如也)不要这样讲我嘛,我有血压高的。哈哈。我又不要让你(季华)偏向我。弄(查)了三年多,什么情况都没有。三年多前,你张(峰)镇长还没有来太山村负责拆迁的。金沙镇政府主导下的社会闲散人员威胁我到(兴仁)高速路口,什么样子?!简直是疯狂!
张:确实,(真正空空如也)也很掉价的。
真正空空如也每一个人都要换位思考。不要讲我现在一提到拆迁就来火。凭什么我来火?张(峰)镇长,你理解是什么意思?!面对这样的问题,只是每个人对待事情的表达方式不同而已。
张:我们与你(真正空空如也)谈的时候,也没有追过你什么的。给你发个信息嘛,也给你讲在威胁你(真正空空如也)的。
真正空空如也你(张峰)发短信有没有威胁我?!你为什么带十多不三不四的人到无锡西郊宾馆去?!你(张峰)给我讲!
张:哪有十多个人?你去查,有几个人啦?
真正空空如也要不要去西郊宾馆查?!
张:我们(金沙镇)政府来了7个人呀。
真正空空如也连拆迁公司一起多少人?!
张:拆迁公司来的是驾驶员,后来就走了的。
真正空空如也哈哈哈。你(张峰)都亲自给我讲的,有十多个人。好了好了,我们不谈这个了。今天,就到这里吧!
杨:你(真正空空如也)回家再与家人商量商量吧。大家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再抽时间沟通。
真正空空如也我很感谢王(志建)法官及通州区法院在这次庭审中的这么一个安排。因为,我经历不少诉讼了。包括南通中院的有些诉讼,根本不给我机会的。当时,我也讲过,在南通层面上,还不能够解决问题吗?!没有人理我的!经过那么场诉讼,我为南通的司法公正感到担忧!
志建法官现在解决拆迁问题的话,肯定比以后要好。老是打官司,有什么意思呢?你(真正空空如也)坚持认为前面的“协议”无效。现在,(金沙镇)政府愿意重新与你商谈,不是一样的吗?重新达成“协议”的话,就意味着原来的“协议”自然失效了。(略)
真正空空如也:谢谢王(志建)法官。谢谢张(峰)镇长、杨书记。今天这样的交流,也让我感到了金沙镇政府和通州法院的良苦用心。
志建法官今天,大家谈得蛮好。这个案子,包括与本案关联的案子,金沙镇政府与你(真正空空如也)及大家庭人员存在明显不同看法的。当然,这个张贤胜、张茂群的房子,事实证据还是存在问题的。因此说,有些事情能够通过坦诚的协商沟通解决,总比到法庭上理论要好得多。希望你们能够多沟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张:我来送真正空空如也。
真正空空如也谢谢!王(志建)法官、杨(洪杰)书记,再见!
(以下录音内容,略)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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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底,政府的面子、政府有关负责人的面子很重要。即使错了,也要千方百计地加以维护。法院与政府是休戚相关的,很难抹开情面。看来,这件事情经过了8年还没有得到解决吧?很想知道最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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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5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的关键是作为遗产房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而继承人不是一个时,谭凌云凭什么能够单独与政府签订拆迁合同?如果事后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合同可以成立,而没有得到认可,就是越权代理,合同无效。因为这一合同没有体现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意愿,所以必须重新协商,以体现合同的公平公正。张镇长是学过法律的,对这些法律知识应当十分清楚,只是怕得罪原先负责拆迁的领导而想和稀泥,打法律的擦边球。对于查先生在拆迁中所受到的种种有失尊严的不公正待遇,只要是有拆迁经历的家庭或多或少都会尝过滋味。这种利用不三不四的社会闲散人员来搞拆迁,后患无穷,政府这样做完全是大错特错的。这样会使公民对法律保护合法私有财产丧失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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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6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人a 发表于 2020-1-25 11:54
问题的关键是作为遗产房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而继承人不是一个时,谭凌云凭什么能够单独与政府签订拆迁合同? ...

您好,未谋面的朋友!       春节快乐!谢谢您的关注和关心!“事实胜于雄辩!”围绕明明白白的我外公外婆房屋的拆迁问题,包括金沙街道办(原金沙镇政府)党工委葛红俊书记在内所有“人民公仆们”,都属于“心知肚明违法干!”“我违法我怕谁?!”如今,非法拆毁了房屋。在金沙、通州乃至南通,不断上演着“一处遗产房拆迁而引发的故事”。目前,已经过了数次诉讼。南通两级法院承办法官也在继续“扮演各自的角色”,“案结事未了!”相信,面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我外婆外公房屋的违法拆迁,要“审理”成“依法拆迁”,法官们也很“煎熬”“纠结”。要做到,再多的“谎言”,也掩盖不了第一个谎言的。但是,他(她)们已经或会继续为“违法拆迁”“站台”。殊不知,“叫不醒的总是假装睡觉的人!”即使没有任何文化的农村老百姓都知道的事实和道理,通过法律资格考试、接受高等法律教育的法官们竟然会“看不懂张贤胜、张茂群房屋事实和继承法律”的本来面目。。。。围绕这个案件及与本案件相关联的系列案件事实和开庭审理情况,我将陆续予以公布。一方面,为了追求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为了唤起包括金沙街道办葛红俊书记、南通两级法院法官所有人的良知!因为,我们都需要好好做人的!谁能担保自己去当一辈子“官”?!再说了,良知是“官”与百姓共同需要的!

        好了,过年了,还是开开心心的。面对武汉的疫情,我们没个人都应该深感人类的渺小。南通优良的法治环境,需要每一个南通人来维护。请记住我一直以来的呼吁:“法治也是竞争力!”南通的发展,不缺人才和自然禀赋,需要急迫加强和改善的是“法治”“诚信”等软实力。忠言往往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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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6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人a 发表于 2020-1-25 11:05
说到底,政府的面子、政府有关负责人的面子很重要。即使错了,也要千方百计地加以维护。法院与政府是休戚相 ...

还在持续中!2019年2月13日上午九点半,南通中院继续开庭审理与该房产违法拆迁派生出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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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6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2019年2月13日还是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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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好!不好意思!2020年2月13日,,,“粗心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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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6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几法庭?可以旁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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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6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心人a 发表于 2020-1-26 14:36
第几法庭?可以旁听吗?

当然可以!公开审理,
带上身份证即可进入参加旁听!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7法庭,

2020年2月13日上午九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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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9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空空如也 发表于 2020-1-26 14:43
当然可以!公开审理,
带上身份证即可进入参加旁听!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7法庭,

会不会因为上诉人戴了口罩而作为撤案处理?就象纪某戴帽子出庭那样。估计在这个防疫非常时期该案会延期审理。到时别忘了告知一下。最好能够留下您的手机号码,便于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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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9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关和支持!为了公平正义,为了创造良好的南通法治环境,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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