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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9年间,张某利用殡葬灵车改革服务的便利,采取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迫死者家属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接受其提供的冰柜、乐队、孝子车等服务。2020年1月7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强迫交易罪,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人民币。 基本案情
殡葬改革后,张某在民政机关划定的区域内提供灵车服务。2017年9月,丁某去世,张某以不开灵车拖尸体相威胁,强迫丁某家属接受其提供的乐队服务。2018年6月,高某去世,张某以将送至死者家的冰柜拖走相威胁,强迫高某家属接受其提供的乐队、布置灵堂、孝子车服务。2018年7月,谭某去世,张某再次以将冰柜拖走相威胁,强迫谭某家属接受其提供的乐队、孝子车服务。2019年6月,吴某去世,张某同样以将冰柜拖走相威胁,强迫吴某家属接受其提供的乐队、孝子车服务。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用威胁的手段,多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良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法定的强迫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本案中,张某以威胁手段,多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强迫交易罪。
法官提醒
意思自治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违反意思自治原则的,民事行为无效,构成威胁胁迫的,甚至触犯刑律,将会带来囹圄之灾。
来源: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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