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禁止违法加工、经营(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河豚鱼,违反者从严处罚。
近年来,因食用河豚鱼(亦称河鲀鱼)、河豚鱼制品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存在食品安全重大风险隐患。除经国家审核批准的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养殖河豚加工企业生产的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包装产品以外,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加工、经营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辖区擅自收购、加工、经营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对违法从事加工、经营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任何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摊贩经营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禁止任何商贩擅自收购、经营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
广大市民须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或捡到新鲜河豚鱼,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得转送他人或者任其流入市场。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通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