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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20年元旦起,我市出台完善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待遇确定、基础养老金调整以及补缴等多项机制。 此次出台的新政,贯彻了“尊老”原则,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者首次增加了向高龄人员倾斜的设计,也就是说,年龄越大,可以在基础养老金之上再加发固定金额,目前的规定为年满65~74周岁的,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高于本市基础养老金5元;75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高于本市基础养老金10元。 调整缴费档次,鼓励有意愿的参保人多缴、多得。从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设定为6档,年缴费额分别为100元、600元、900元、1800元、2700元、36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人员。为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领取待遇时每月加发2%的基础养老金。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调整缴费补贴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缴费档次1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档次6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缴费档次900元、1800元、2700元和3600元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80元、190元、200元和210元。 2020年底前,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年满6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可通过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至领取待遇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从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具体来说,就是我市无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相应的缴费档次,最低补缴我市201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至今的养老保险费,从补缴的次月起,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融媒体记者 黄欣美 通讯员 王佳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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