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将与南通市统一。 统一全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比例。具体政策为:在职人员分年龄段,按照本人年度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35周岁(含)以下按2.5%,35周岁以上到45周岁(含)按3.5%,45周岁以上按4.5%。退休人员按照本人上年度退休养老金总额的5%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低于以下最低计入标准的,按以下标准计入:70周岁(含)以下的600元,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含)的800元,80周岁以上的1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每年仍另增加200元。 统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标准。分别为:0元至10万元(含)部分,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8%、83%、81%;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3%、88%、86%(学生未成年人分别为98%、96%、94%)。在签约家庭医生隶属或签约享受门诊统筹待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医疗联合体内的上级医院下转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各费用段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0元至10万元(含)部分,基金支付90%;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成年居民(老年居民)、学生未成年人基金分别支付93%、98%。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累计费用限额标准统一为800元。 全市统一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规定。严格执行包括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和乙类个人先负担支付政策在内的医疗保险目录、医保支付等级和支付规定。 明确中断可补缴和次月享受的规定。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最怕的就是中断缴费,新政则让解决这个问题变得简单。根据规定,无论是首次参保或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是未按规定及时参保或参保中断的居民,都可以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只是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付。 明确新出生婴儿办理参保手续的规定。新出生的婴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应缴纳从出生之月起至年底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取消原市内参保人员签约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就近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规定,更大程度方便了参保人员就近便利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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