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滨论坛

点击扫描二维码

查看: 130504|回复: 50

[百姓民声] 062605和062470号两位警官,天责不容你们这样一“告”了“知”!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5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1月3日下午,南通市公安局观音山派出所“袁某华故意伤害案”承办人茅警官(警号062605)来电称,行为人袁某华的精神病司法鉴定近日有了结论。次日上午,受害人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中沙社区四组袁志周户代表,应约来该所具体了解鉴定结论。
在2018年8至12月间,袁某华先后多次上门到袁志周家无端骚扰并伤害老人,每次都报警,至今未对行为人作任何处理。这份姗姗来迟的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者袁某华罹患精神活性物质(酒精)所致精神障碍;2、袁某华目前无受处罚能力。
茅警官请示所领导称: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复制给受害人,也不可拍照,只能现场看,但阅后须在送达回执上签字,该无理要求被受害人代表断然拒绝;茅警官便以作笔录的形式书面告知,在告知鉴定意见核心内容的同时,受害人代表也要求后续对袁某华拟作何种处置记录在案时,茅警官竟搁置一边不干了;接着他与同事062470号警官(姓名不详)配合,采用现场宣读方式告知,当再次被请教将对袁某华采取的处置措施时,两位警官扬长而去。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明确显示,袁某华就是一个“无受处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一个流落于社会、时刻对社会存在危害、而其监护人又疏于管理甚至纵容的危险分子!事实证明,2019年间他仍在继续无端骚扰受害人。
请问两位警官:你们对受害人这样简单一“告”了“知”,是工作不负责任,还是另有隐情?这种“溜之大吉”,对得起你所接待大厅墙上写着的“观音山派出所‘一站式’执法受理窗口,首接有我,请您放心”(见配图)之郑重承诺吗!又令受害人乃至全社会何以放得下心!
所幸的是,无奈与沮丧过后,受害人代表派出所内偶遇张森涵治安副所长,高度的责任感驱使他耐心接待、解疑答惑,给了受害人一颗定心丸,也兑现了对社会的承诺,值得点赞!
Screenshot_20200104_204241_com.huawei.himovie_mh1578147779319.jpg

南通0

点评

@神奈川县委***:老五毛了吧,烧成灰都认识!  发表于 2020-1-7 15:04
还以为是啥,原来是拆闹集会啊,你们继续。  发表于 2020-1-7 14:43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0-1-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法》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0-1-5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0-1-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5 10:23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5 10:28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0-1-5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2019年8月袁某华无端骚扰受害人时的接处警情况:
观音山派出所061521号民警,你如此处警其实质起到何种效果?
https://bbs.0513.org/thread-4146258-1-1.html
(出处: 濠滨论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5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俗话说:吃人嘴软,拿人手软,能这样做已经不错了。楼主也要体谅公安机关的处境,毕竟人家端的是政府的饭碗。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5 10:4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5 10:47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5 11:13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5 11:3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5 11:51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5 11:57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5 12:27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5 12:3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5 12:4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5 14:09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0-1-5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法治南通还有必要继续扫黑除恶打伞破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5 16:25 来自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不需要啊,这是法律规定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5 18:17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5 18:47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正常啊,2个人是警察,是行政执法,也就是法律规定怎么做就怎么做。
1、如果工作规定不可以复制就不可以复制。
2、对精神病人精神病发作期间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不负刑事责任,你让民警怎么处理?
你对民警执法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法院起诉。你对简单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检。
另外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你可以向监护人申请民事赔偿,可以在民警主持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
另外民警有义务督促监护人看管好病人。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1-5 20:32 来自手机微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0-1-5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通二手钢琴 发表于 2020-1-5 18:47
我觉得正常啊,2个人是警察,是行政执法,也就是法律规定怎么做就怎么做。
1、如果工作规定不可以复制就不 ...

既然你认为很正常没有问题,那还有那么多废话,讲民警要做什么什么的......。那不就是对待这种“精神障碍”患者后续如何处置嘛!真正的问题就出在这里啊!怎么说没有问题的?逻辑混乱!
回复 支持 0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无图版|站务联系 | 商务合作 | 平台公约

信息产业部备案:苏ICP备05014191号-1 经营性ICP许可证:苏B2-20110445 苏公网安备 32060202000307号 © 2001-2019 0513.org All Right Reserved.

投诉争议 技术支持:第一互联 GMT+8, 2025-12-6 12:46 , Processed in 0.216769 second(s), 24 queries , MemCache On. 站点统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