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日下午,南通市公安局观音山派出所“袁某华故意伤害案”承办人茅警官(警号062605)来电称,行为人袁某华的精神病司法鉴定近日有了结论。次日上午,受害人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中沙社区四组袁志周户代表,应约来该所具体了解鉴定结论。 在2018年8至12月间,袁某华先后多次上门到袁志周家无端骚扰并伤害老人,每次都报警,至今未对行为人作任何处理。这份姗姗来迟的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者袁某华罹患精神活性物质(酒精)所致精神障碍;2、袁某华目前无受处罚能力。 茅警官请示所领导称: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复制给受害人,也不可拍照,只能现场看,但阅后须在送达回执上签字,该无理要求被受害人代表断然拒绝;茅警官便以作笔录的形式书面告知,在告知鉴定意见核心内容的同时,受害人代表也要求后续对袁某华拟作何种处置记录在案时,茅警官竟搁置一边不干了;接着他与同事062470号警官(姓名不详)配合,采用现场宣读方式告知,当再次被请教将对袁某华采取的处置措施时,两位警官扬长而去。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明确显示,袁某华就是一个“无受处罚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一个流落于社会、时刻对社会存在危害、而其监护人又疏于管理甚至纵容的危险分子!事实证明,2019年间他仍在继续无端骚扰受害人。 请问两位警官:你们对受害人这样简单一“告”了“知”,是工作不负责任,还是另有隐情?这种“溜之大吉”,对得起你所接待大厅墙上写着的“观音山派出所‘一站式’执法受理窗口,首接有我,请您放心”(见配图)之郑重承诺吗!又令受害人乃至全社会何以放得下心! 所幸的是,无奈与沮丧过后,受害人代表派出所内偶遇张森涵治安副所长,高度的责任感驱使他耐心接待、解疑答惑,给了受害人一颗定心丸,也兑现了对社会的承诺,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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