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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良知,其实比利益重要得多!(一审开庭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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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良知,其实比利益重要得多!
     ——[2018]苏0612民初8070号案的补充辩护词
                   被     告    张XX   
                   (2019年1月14日)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尊敬的审判长!
        今天,我第一次以这样的方式来到通州。说实话,有很多感慨。用一句流行的话讲,叫作“躺着,也中枪”。
        今天,我妹妹张稚X因事未能前来参加庭审。作为我们兄妹俩代理人的表哥查XX、表姐查XX及其家人,都是我们兄妹和母亲最为敬重的人。尤其是对已经去世的姑妈张淑X和年老多病的姑父查XX,我们兄妹及母亲更是敬重有加。因为,我们的爷爷张贤X、奶奶张茂X都是他们养老送终的。事实上,有姑妈一家人尽的赡养义务,才成全了作为二老儿子张学进在外地的工作生活。通过本案两次庭审及与本案相关联案件的审理,相信审判长一定可以清楚地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和事实真相。
        作为本案被告,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事实证据、辩护意见乃至接下来的陈述词,代理人已经或将会作比较充分的阐述。下面,作为被告的我们兄妹,愿意再耽误审判长和参加旁听的父老乡亲一点时间,就与本案相关联的“家庭背景”情况及我们的感想发表一些意见,供合议庭评判时参考。同时,也真诚地希望在我们的“籍贯地”能够唤起以“公平正义”为主导的所有人良知。真实的“故事”是这样的:
        原南通县金西乡吴桥村14组(现通州区金沙街道太山村27组),张贤X、张茂X两位老人曾先后收养了张淑X、张学X两位子女。听父亲张学X讲,为了培养自己上大学,爷爷、奶奶节衣缩食并倾其所有供其读书。并且,作为同样被收养的姑妈张淑X,却早早地扛起了干农活的重担。大学毕业后,我的父亲张学X分配到了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工作。1970年,张学X与我母亲孙XX登记结婚,并先后生育了我们兄妹俩。1987年2月,张学X与我母亲离婚。1987年7月,张学X与谭凌X登记结婚(谭XX提供《结婚证》得知)。再婚后,张学X与谭凌X育有一子张天X。
        张学X再婚后,一直在东北工作生活。由于通信条件限制和自身原因,很少与老家的爷爷、奶奶联系。二位老人的生活,都是由我们姑妈张淑X及其家人照料。我们的爷爷也曾去过黑龙江,亲自照料过作为孙子我的成长。但是,我们却没有在二位老人晚年最需要照顾时给予关怀。对此,我们兄妹及母亲一直有种愧疚感。不管怎么说,张学X毕竟是二老的儿子。没有血缘,亲情总是存在的,包括对爷爷、奶奶。张学X再婚后,更缺少对二老的牵挂。
       由于张学X再次组成的家庭在东北生活,根本不存在与已经去世的爷爷一起生活的可能性。并且,奶奶在世时,张学X也基本上不回老家看望。当然,我们被告也只是通过与二表哥及家人电话联系,询问奶奶生活的一些情况而已。说句实在话,对于爷爷、奶奶房子位置及室内等基本情况,作为被告和原告谭凌X来讲,也根本讲不出一个子丑寅卯来。
       我清楚地记得,在获悉奶奶张茂X去世的消息后,母亲派我马上回到老家吊唁。在我二表哥电话催促下,张学X与谭凌X才勉强从东北回到了金沙。看着去世后已躺在案涉房屋堂屋中的奶奶,张学X并没有拿出作为儿子的基本道理和做法。对此,包括我二表哥在内的姑妈一家人还与其为如何办理奶奶的后事发生过争执。当时,二表哥及其家人对此非常伤心,提出不需要张学进出一分钱,由姑妈一家独自办理奶奶的后事。后来,在奶奶娘家亲戚和乡邻们的劝导下,奶奶的丧事按照“女儿与儿子共同办理”方式操办。为什么对此段情形记忆犹新,因为我们一直对张学X平时没有尽孝而最后又不愿在办理老人后事上出钱的做法很看不惯。当然,我们的二表哥及家人当时也曾对张学X、谭凌X的做法予以了批评和指责。张贤X和张茂X生前居住、去世后由我们兄妹姑妈张淑X及家人实际使用管理的三间平房,现有产权资料和与本案相关联案件审理中的系列证据可以确认,产权人明确为张贤X、张茂X。结合本案来讲,房屋产权及继承方面的法律关系已经非常清楚。对此,在前面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中,已阐述得比较明白。总的一句话,包括我们在内,谭凌X、张天X都无权独立处置案涉房屋。
       在上次及刚才庭审的基础上,我需要向法庭表达的意思,主要在于讲一讲做人的道理。爷爷张贤X、奶奶张茂X生前由姑妈张淑X及家人养老送终,我们兄妹及本案原告谭凌X、张天X根本没有在精力、物质和精神抚慰等方面对二位老人有过任何付出。从一个人的基本良知来讲,“没有付出就无须回报”。说实话,我们兄妹和母亲一直在牵挂并对我姑妈家人怀有一颗感恩的心。因为,是他们代张学X对爷爷、奶奶尽了孝道。张学X及原告平时未尽“孝道”,如今原告倒想独自处置案涉房屋。况且,案涉房屋还一直由我姑妈及家人实际使用管理呢!即使金沙街道办事处违法拆迁而恶意为之,本案原告谭凌X也应该摸一摸自己的良心,真的不可以如此做法的!丧失了良知,即使非法获得了所谓的利益,相信一生都会不安的。         自2010年初开始,老家房屋面临拆迁。大概在2011年年中前后,二表哥查XX曾给我母亲来电话,告知了爷爷、奶奶房屋拆迁的事。当时,二表哥就明确讲道,爷爷、奶奶的房屋财产继承人为姑妈张淑X和张学X。因为涉及到房屋拆迁,不管怎么说,包括张学X再婚后的儿子张天X在内,我们兄妹对张学X继承张贤X、张茂X财产份额具有共同继承权。因为考虑到爷爷、奶奶房屋的继承法律关系,二表哥家人也没有单方面与原金沙镇政府谈所谓的拆迁问题。
       如今,围绕爷爷张贤X、奶奶张茂X房屋拆迁问题,金沙街道办与无权独立处置案涉房屋的谭凌云恶意串通于2011年5月17日签订了所谓《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已经承认是“一个错误”的情况下,金沙街道办于2018年5月给谭凌云“安置”了所谓的1套房子和1个车库。表面看来,谭凌X似乎拿到了自己和张天柱的所谓“利益”,金沙街道办似乎也将错就错拆毁了产权人为张贤X、张茂X的房屋。这样的话,谭凌X与金沙街道办之间都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可是,这样的所谓“结果”,真的是“牺牲了”谭凌X与金沙街道办领导们的良知所带来的。因为,不管从张贤X、张茂X房屋的客观事实、继承法律关系和基本的良心角度讲,谭凌X、张天X都没有丝毫权力独立处置案涉房屋。当然,结合与本案相关联的系列案件不公正审判,贵院及南通中院的一些法官们,也是不顾事实证据,冒天下之大不韪,一直在为违法拆迁“站台”。这一点,时间和历史定会予以证实。因为,事实胜于雄辩!忠言,总是逆耳的!
       尊敬的审判长!我这部分的发言,似乎有些没有按照一般辩论阶段的要求来进行。但是,我始终相信,法庭审理与平时强调做人的道理是一致的。人人,都需要良知。我这里讲的“人”,包括原告及其代理人,包括没有参加今天庭审的金沙街道办的领导们,包括被告及其代理人,当然也包括审判长在内的所有参加今天庭审的人们。事实上,为了违法拆迁,为了让被告代理人大家庭成员屈服,为了找到被告代理人大家庭所有房屋拆迁的“突破口”(金沙街道办原负责拆迁的副镇长张X语),也为了拆毁产权人为张贤X、张茂X房屋,金沙街道办在明知谭凌X无权独立处置案涉房屋的情况下,凭空与谭凌X签订所谓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予以拆毁。这一点,谭凌X与金沙街道办当时也是心知肚明的。为了“圆第一个谎言”,在以前一系列与本案相关联系列案件审理过程中,金沙街道办、谭凌X一直存在提供虚假证据而混淆事实的情形。对此,请审判长结合与本案相关联案件审理情况,一并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总之,被告以为,不要说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不允许包括原告和我们一样不能独立取得案涉房屋的继承权。即使按照法律的规定,在产权人为张贤X、张茂X房屋财产分割过程中,也需要考虑未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的客观实际,相对被告姑妈张淑X及其家人来讲,张学X也是需要考虑少继承份额或主动不继承的。这一点,就是一个人做人的良心!
对于被告来讲,南通、通州、金沙总是那么陌生。但是,作为“籍贯地”来讲,我们又是真诚地希望生活在这个地方的人们能够传承文明风尚,说话办事要凭良知。对于谭凌X来讲,希望能够凭良心处理案涉房屋问题。对于金沙街道办来讲,希望能够真诚地认错纠错并求得被告及案涉房屋其他权利人的原谅。对于贵院来讲,希望能够尊重事实证据并敬畏法律良知,从而作出经得起历史和时间检验的公正判决。说到底,法律不允许原告如此,良知也同样不允许。
今天,很感谢二表哥和表姐的细心,给我们带来了爷爷和奶奶的遗像。如果在九泉之下有灵的话,相信爷爷、奶奶一定会对谭凌X不择手段企图得到超出自己和其儿子张天X继承张学X份额部分的一系列举动感到愤慨的!同样,爷爷、奶奶也会对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办领导们故意违法拆毁案涉房屋的所作所为予以谴责的!当然,我们还是希望爷爷、奶奶能够安息吧!因为,违背良知、更不要说公然的违法行为了,迟早一定会遭到报应的!
最后,再次吁请审判长能够根据本案及与本案相关联案件的事实证据,依法作出令人信服的公正裁判!
谢谢!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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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22:18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尊重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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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22:19 来自手机WAP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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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5 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了,简单总结下:
爷爷奶奶收养了一儿一女,
养子后来去了黑龙江工作,并育有儿(本文作者)、女。后离婚再婚,育有一子。
养女留在了通州成家育后。
爷爷奶奶的房屋遭遇拆迁,黑龙江养子的再婚对象,私自与金沙街道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并获得房屋车库各一套。
本文作者认为其后母没有独立处置爷爷奶奶房屋的权利,另外认为黑龙江的后代们都没有尽到孝心不应该占得遗产的大份额。
至于除了其继母获得的拆迁补偿,其他后代是否获得补偿,未知;
作者为什么成为被告,而非原告,亦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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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6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yh. 发表于 2020-1-5 02:19
拜读了,简单总结下:
爷爷奶奶收养了一儿一女,
养子后来去了黑龙江工作,并育有儿(本文作者)、女。后 ...

您好!        谢谢关注!        为了达到非法拆毁张贤X、张茂X合法房屋的目的,金沙街道办二老儿子张学X东北的第二妻子谭XX没有案涉房屋的任何权属资料(全部是二老的!)资格且仅凭一张夫妻结婚结婚证和全家合影,就与谭XX签订了所谓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为此,张学X前妻子女(即本案被告)曾经起诉主张该所谓“协议”无效。南通、通州的司法不公,根本不顾事实,为了配合“非法拆迁”,竟然驳回了当时的起诉,理由是谭XX有权“处置张学X(实际是张贤X、张茂X二老的房屋)”。如今,谭XX为了拿到该“安置房屋”的利益,又来起诉张学X前妻的两个子女,进行所谓的“除权”诉讼。殊不知,事实只有一个,即案涉房屋为已经去世二老的。即使谭XX全部继承,二老房屋财产还有其女儿的份额,谭XX与金沙街道也无权就该房屋签订所谓的“协议”。实际上,该房屋一直由二老的女儿家实际使用和管理。谭XX根本不清楚该房屋情况,更不要说“交接房屋”了,简直是天方夜谭。
       “最难叫醒的是假睡的人!”金沙街道非法拆迁的乱象,可以颠覆一切又良知百姓的想象。殊不知,人在做,天在看。早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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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6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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