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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作为证据的《南通十建集团生产大楼电梯井拆除工程风险评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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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作为证据的《南通十建集团生产大楼电梯井拆除工程风险评估报告》涉嫌虚假报告
    嘉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10月12日出具《南通十建集团生产大楼电梯井拆除工程风险评估报告》,2019年10月14日南通市城管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崇川区城管局龚培湘局长表态:执法过程中发现违建电梯井上方有高压线,我们请嘉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南通十建违建电梯井进行风险评估,2019年10月12日收到嘉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由于违建距高压线6.2米,拆除存在安全风险。
   经论证,《南通十建集团生产大楼电梯井拆除工程风险评估报告》多处存在重大错误,涉嫌虚假报告,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南通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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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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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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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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