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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港港] 南通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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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元旦前夕,市卫健委正式发文,贯彻落实国家、省卫健委有关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要求,在我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提交材料的,行政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


据了解,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的公共场所包括: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市卫健委法规处相关负责人指出,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是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精神的有力举措,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公共场所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鼓励行业自律,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市卫健委特别提醒: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记入申请人信用档案,将名单抄送给本地区信用管理职能部门;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两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在行政审批机关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后,发现该公共场所仍继续营业的,将按照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依法作出处理。



新闻链接:部分公共场所范围界定


1.公共浴室: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不包括婴儿洗浴。


2.理发店:不包括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美容店: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


3.游泳场(馆):不包括婴儿游泳馆。


4.商场(店)、书店: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商店)、书城、书吧、书店等,不包括医药商场(店)、农贸市场。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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